标题 | 电商企业组建工会的新态势与新挑战 |
范文 | 金世育 党的十九大关于工会工作做出的部署体现出新时代的主题特征。如何使工会参与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是这个新时代所赋予的新使命。其中,在电商企业组建工会就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重要举措。当前,电商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正在探索之中,有些试点甚至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而所遇到的新问题也不少,值得認真研究,科学决策。一、电商企业组建工会是新时代的新命题 中国互联网经过20多年发展已颇具规模,网民人数居世界第一。截至2016年底,网民人数已达7.31亿,国内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3.29%。重要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形成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信息消费市场,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伴随互联网规模效应的逐步消失,2016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开始呈现规范化、价值化发展趋势:互联网各细分领域有序健康发展,网络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起强劲拉动作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互联网化的步伐加速。互联网规范化、价值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了电商企业的崛起。所谓电商企业,是指依托互联网络技术开展商务贸易活动的企业,涵盖网络商务平台企业和商务活动高度网络化的实际经营体。 现今,中国电商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容小觑,以网上零售业为例,全年网上零售额51556亿元,其中网上商品零售额4194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6%;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67亿,占网民比例为63.8%。其中,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41亿,占手机网民的63.4%。随着企业对互联网经济价值认识的深化,大量企业开始互联网化探索,或是在部分原有业务中融入互联网工具,或是新设电商业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为99.0%,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95.6%,其中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比例分别为45.3%和45.6%,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比例为38.7%。有专家预测,这个态势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内将持续增长。 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电商或其相关企业就业,并形成了新的就业与劳动权益冲突。2015年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699.7万人,电商就业人口中的高流失率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更好地维护电商企业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推动电商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工会在电商企业的组织覆盖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电商企业组建工会的新态势 工会组织天然担负维护自身会员权利、为会员谋得更多利益的使命。电商企业特有的互联网时代特征赋予了工会新的期待。这是因为信息高效传播,削弱了人力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弊端,“组织”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传统业态下的导致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矛盾诱因正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商工会的核心功能聚焦于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1.电商平台类企业中劳动关系伙伴化,雇佣关系并不显著,工会的协调劳资关系功能正在弱化。 互联网的云计算等技术催生出众包经济,劳动者不是以“雇员”而是“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劳动者以个人的身份承接平台企业业务,与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传统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的权益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的地点、内容、方式、过程以及在即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仍需受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行为的约束。而“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使得劳动者和平台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台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专职或兼职从事业务承揽,无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生产工具;劳动者也不必遵守固定上下班时间等劳动纪律;劳资之间以完成业务量核算支付费用。 2.高度网络化经营体的用工方式灵活化,“炒鱿鱼”呈现互相炒的特征,工会协调劳方与资方的协商机制日益萎缩。 首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灵活化,互联网时代对劳资关系最大的影响是终身雇佣制的终结,劳动者与网络化经营体之间具有一种默契,在一定任期内劳动者应该承诺为经营体带来价值,而经营体应该给劳动者带来他们期望达到下一个职业目标需要的经验和能力。其次,传统劳动关系中组织从属性被打破。这类经营体在用工上不拘泥固定的劳动场所、确定的劳动时间、集中的劳动管理。劳动者与经营体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动者受雇经营体负责人个人,微商、淘宝店家多为此类型。电商企业劳动关系,虽然与标准劳动关系相比有更高的失业风险,然而这种劳动过程的灵活性对劳动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时间自主,更像自己做自己的老板,劳资之间关系因此更为和谐,诱发矛盾的因子已经发生变化。电商新兴业态劳资矛盾并不显著,这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率上可见一斑。2016年上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趋于稳定、略有回落,仅有浦东法院在审判白皮书中提到电商企业劳动纠纷案件。2016年浦东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受理案件2283件,其中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最大(89.14%),而电商企业劳资纠纷数量为个位数,都是关于网约家电维修人员、网约派件员等要求确认与网络平台提供者存在劳动关系,劳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方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冲突。三、电商企业组建工会的新挑战 1.劳资双方对建立工会均存在抵触情绪 首先,企业忌惮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存在。与国外行业工会、职业工会为主不同,中国工会基层组织最小的单位是企业工会。《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由此可见,企业工会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费独立核算,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法》第六条赋予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因此,从企业角度而言,建立工会势必会增加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同时,一旦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工会,工会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一种同生共长的关系。《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长期存续的权利,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除非该企业终止注销。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建立工会的担忧首先来自于组织化的张力。 其次,建立工会后企业需要给予工会一笔不菲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而电商行业的薪酬水平属于较高等级。2015年春季“智联招聘”的大数据情况显示,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以8626元的月薪高居榜首。电商企业如果建立工会,需要拨缴的经费数额不容小觑。此外,除了金钱上的费用外,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直接或间接地需要利用企业资源,或多或少会加重企业运营负担,致使企业经营者更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 再者,从电商企业就业人员角度来看,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对其吸引力有限。中国工会的工作理念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其职能作用深受计划经济时代工会工作的影响,侧重关注劳动者的生活和福利。电商企业就业人员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工作地点较为分散,劳动者对生活和福利的服务需求较少,或者说不是电商劳动者的刚性需求。然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加入工会后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这就使电商就业人员自身对建立工会的积极性并不高。 还有,虽然工会组织并非企业决策层,但是法律法规赋予工会获知企业信息、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根据现行工会组织工作路径,工会建立后应当推动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工会以此实现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这对企业决策层而言,无疑是一种牵制,致使企业不愿看到内部有工会组织的存在。 2.电商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契合度较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属地管辖的原则,有利于案件始末的调查求证。但是,中国的产业“条线工会”在中国开始市场经济建设、政府撤销了产业局之后逐年萎缩。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中国工会组织体系是以行政条线划分为基础,主张工会组织属地化建会,工作重点是工会所在区域的实地、实体型企业。尽管这种改革体现了灵活性的特征,但工会体制与新兴业态的电商企业组织架构仍然存在诸多解不开的矛盾。 首先,虚拟企业同实体工会存在冲突。电商平台类企业虽然对外宣传的名称千差万别,但其行业本质是趋同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科技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提供信息服务和手机APP软件运营。信息科技类企业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全球领先的租车平台优步没有汽车,全球领先的采购批发平台阿里巴巴没有库存。电商企业除线下少量办公场地等实体资源外,企业核心资源都是基于互联网的虚拟资产。 其次,高市场淘汰率的电商企业不利于工会组建。电商企业实际组织架构较传统行业小很多且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一是中国电商巨头BAT的组织架构都较为扁平化。2016年我国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总体市值为5.4万亿人民币。其中,腾讯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的市值总和超过3万亿人民币,两家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占中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的57%。腾讯公司仅有7大事业群组,阿里巴巴公司使用万网提供域名,并量身定制出两套网站——B2B和B2C,再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和淘宝商城、淘宝集市三大平台对接细分用户。中国工会故有的组织模式是委员会领导的传统的科层制,电商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存在机构臃肿的担忧。二是互联网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电商企业每一次经营战略的调整都会变动其组织架构,合并或者剥离一些业务板块。总之,在任何一个环节组建工会都必须面对两大难题:一是市场大浪淘沙的挑战,电商企业担忧工会组织一旦建立了“铁打的营盘”将会掣肘其市场竞争力;二是组织存废的挑战,遭到淘汰的电商企业“死亡”了,但已经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何去何从? 最后,操作层面的冲突。电商企业的从业者往往存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给工会组织的运行带来巨大困难。以网络出行平台“滴滴出行”为例。运营“滴滴出行”APP的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北京,用户人数近3亿,2015年订单量14.3亿个,占有中国专车市场87%以上的份额、占有网约出租车市场99%以上份额,实际运营地覆盖中国400余座城市。实际开展业务的400余座城市中,除北京设有公司外,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设有办事处,一些中小地市虽然已开展业务,但无任何“滴滴出行”员工。这使得工会组织以劳动关系实际发生地建立工会,产生了巨大困难。同时,大陆境内的工会组织都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工会组织体系中一家企业有且仅有一个工会,可以在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派出机构设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然而,对于“滴滴出行”这样的平台企业而言,企业组织网络庞大,而仅在企业注册地建立工会,很难维护异地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电商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对工会会员管理遇到新挑战 中国工会的会员管理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员,其会籍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第二类是劳务派遣工会员,其会籍可以归属派遣公司工会,也可以归属实际用工单位工会;第三类是无劳动合同或者所在单位没有工会的会员,其会籍由街道或者社区工会暂为管理。工会对会员管理权限和帮助扶持资源都依托会籍制度。然而,电商企业从业人员高频次更换工作,使得上述三种会籍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冲突,使其成为“三不管”区域。同时,目前工会会籍管理仍沿用传统的会员登记表和颁发会员证的方式,严重滞后于就业市场化的步伐,即使有一些地区工会开始尝试会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但是在省际之间仍是信息不能互通,这给工会会员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电商企业从业人员的属性决定了这种会员制管理在操作上难度极大。这是因为伴随着互联网各领域的不断细分,电商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从业人员的结构日趋多元化。B2C交易规模占比持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加深,行业整合、并购更加频繁。新技术、模式应用驱动电商业态多元化。在直播全民化、自媒体专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红、直播等形式带动网络购物向娱乐化、体验化、内容化的方向发展。电商平台也加大内容领域投入,新的流量聚集也有效促进了特点品类的交易转化。与此同时,VR、AR等技术在电商领域的应用也带来了新的购物体验,未来技术将推动更多零售业态的变革。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工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智能硬件通过移动互联网互联互通,“万物互联”时代到来。农村电商渠道下沉,产销升级带动农村扶贫。2016年主要电商平台渠道下沉战略加快实施,京东推出县级以下区域线下加盟合作模式。阿里巴巴进入 “农村淘宝3.0”阶段等,在物流、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农村网购市场,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同时促进地方扶贫脱贫。显然,电商从业人员已经打破了传统雇员的身份界限,呈现多结构、高流动、跨界别的特征,尤其是高流动性同工会的会员制管理模式产生了矛盾。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电商企业的经营模式在不断地尝试与调整中,其从业人员还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目前,还难以判断电商从业人员的变化趋势,但是愈发灵活的雇佣关系则无疑是根本原则。从经验看,每一次经营模式的挑战都会带来相关就业人员工作的变化,致使电商企业就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辞职率普遍较高。例如,饿了么订餐平台建立于2011年,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公司组织架构仍在不断调整变化,同时员工流动性强,大部分员工进公司不足1年。超一年骑手的留职率低于10%,有的骑手工作不足1个月甚至尚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离职。除平台企业外,淘宝商家、微商等网络化经营体更是如此。这种奇高的流动率必然要求改革工会的管理模式,否则电商建立工会的挑战将如影随形地存在且难以克服。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 方 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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