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红霞 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成为带领村民致富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获利掠富的手段。为了治理村干部腐败,全国各地开展了很多实践探索,包括建立村务监督机构的制度安排、“村財乡管”的制度创新、规范村干部“小微权力”的制度探索、村级设立纪检委员的治理实践,其本质都是对村干部权力形成监督和制约。然而,村干部权力集中与村民的民主“无意识”使村级腐败治理容易陷入民主失效与制度失灵的困境之中。应对“双重困境”,不仅要查处腐败的村干部,更应审视村干部所处农村基层的政治生态状况,以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为方向,构建村级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