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知情况调查研究 |
范文 | 刘逸轩 摘 要 本文以北京市东城区中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研究了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情况、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做好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使之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的合力,取得实效。 关键词 中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 认知情况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一、调查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①。但由于部分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不够深入,引发了许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也时有发生。通过研究北京市东城区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情况,提出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使中学生更好地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中学生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让他们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一)調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北京市东城区第171中学、第166中学、第142中学和第54中学等4所中学的部分中学生,共374人,全部是14-18岁范围内且能接受调查的未成年人。男女比例1.01:1,14-16岁人数86人,占比30.9%,17-18岁人数192人,占比69.1%,如表1所示。(二)调查方法 1.文献研究法。从本文所要论述的课题着手,通过中国知网、百度文库查阅与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课题的理论支撑,进行资料整合,并结合北京市东城区中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了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 2.问卷调查法。本次调查采用自主设计调查问卷随机抽样调查的形式开展。共派发了400份问卷,回收384份,回收率96%,有效问卷374份,有效率达97.4%。采用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录入数据,统计数据并做频次分析,得出调查数据的分布范围和百分比。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数据看,受调查者中31.6%表示对《未成年保护法》充分了解,48.1%表示基本了解,20.3%表示几乎不了解,表明大部分中学生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但还需要深入学习和接触。从年龄结构看,17-18岁的受访者中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了解的占比为24.8%,比14-16岁的高出4.1个百分点;基本了解的占比为55%,比14-16岁的高22.2个百分点,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增多。从性别看,33%的男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了解,比女生高3.1个百分点;13.8%的男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不了解,比女生低13.1个百分点,说明男生比女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的更多、更感兴趣。如表2所示。(二)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情况 为全面了解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条文知识的了解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从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5方面内容设计了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题目,做了有针对性的调查。 调查显示,15.6%的学生表示进入高中后,没有接受过学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教育;部分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条文内容不了解或了解模糊;9.2%的人不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工作;66.5%的人不清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12.1%中学生不知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会触犯法律;66.5%的人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22.6%的中学生认为学校可以开除未成年学生。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即使在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北京市东城区,仍然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接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掌握的不够深入,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中学生学习并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中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有49.7%的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占比最高;37.4%的受访者通过电视播放法制节目及新闻报道的途径了解法律知识;40.1%通过学校教育了解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看报刊书籍、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分别为12.8%、13.4%和31%,如表3所示。这表明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呈现多样性。随着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相关度越来越高,学生通过网络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手机、电脑等可上网工具成为中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最重要途径。(四)中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查结果显示:有56.7%的中学生表示在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会向政府求助或投诉,55.1%的中学生表示会向家长求助,20.3%的中学生表示会向学校求助。同时,有75.9%的中学生表示会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来呼吁家长、教师遵守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说明,中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大部分受调查者表示会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存在一部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的学生。 2.人民警察和父母是中学生心中最信任的人。调查结果显示,在遇到困难或危险时,57.8%的中学生表示会向人民警察求助,55.1%的中学生会向父母或朋友求助,16.1%的中学生自己解决。这充分说明,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今天,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法律法执行者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受到多数中学生的信赖,可以体现出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3.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较强。调查结果显示:85.6%的中学生认为老师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97.9%的中学生认为老师不可以翻看学生的信件、电子邮件;46.5%的中学生认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95.2%的中学生认为老师辅导的作文,公开发表时不可以只署老师的姓名。以上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学生有较强的隐私保护意识,局面喜人。四、结论与建议 上述问题反应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北京市东城区大部分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定的了解,仍然有部分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不了解或了解模糊,不能较好地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目前还存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脱节的现象。为此,建议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积极配合参与,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1.学校应该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兴趣为目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根据中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认知和接受能力,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任意开除学生或对学生施以暴力,应该教育学生、尊重学生、保护学生豎。 2.家庭在培养孩子的法治观念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父母应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和常识教育。将生活中发现的违法案例讲给孩子听,教会孩子辨别是非,增强法制观念。让孩子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果孩子表现出违法苗头,要及时发现并予以教育、指正,不可任其肆意发展③。 3.全社会应当学习并宣传法律知识,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合理有用的帮助应当是全社会的责任④。 注释: ①周坤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6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1).15-17. ②麻国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现实意义——以校园暴力为视角.思想理论教育.2007(18).34-39. ③陆士桢.预防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少年儿童研究.2012(21).19-22. ④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西南交通大学.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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