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竞赛机制构建初探 |
范文 | 摘 要 当前,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均已拥有了较为完善的竞赛机制,这些竞赛为检察干警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却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竞赛机制。但在实际中,检察机关中的司法行政干警因其工作的任务和性质,既需要得到充分的培养和锻炼,又需要有专门的制度保障其职业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为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创设相应的竞赛机制,是值得检察机关研究、探索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司法行政工作 竞赛机制 培养锻炼 职业发展 作者简介:张鑫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19 当前,检察机关的六大业务工作——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和刑事执行,均建立了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业务竞赛机制,通过积极参与这些竞赛,大量检察干警得到了培养和锻炼,许多业务能力过硬的检察干警更是脱颖而出,为个人和集体争得了荣誉,也展现了自身的才干,从而拓宽了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与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却尚未建立起相配套的、完善的竞赛机制。然而,司法行政岗位的检察干警一方面要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使得他们必须得到充分的培养和锻炼,从而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另一方面,崗位的性质使得他们不能成为员额检察官,因此他们的职业发展需要有专门的制度加以保障。 从这两方面而言,检察机关有必要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竞赛机制,更好地锻炼和选拔检察司法行政人员。当代著名管理学家安迪·格鲁夫曾精辟地指出:“将办公室化为竞技场能培养运动家精神:求胜但不怕输,并随时向自己的极限挑战——这是一个团队能不断前进的主要动力。”①而这种“以竞赛促进成长”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也同样适用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 一、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 (一)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团队性较强 与检察业务工作相比,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性。在检察业务工作中,除在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或问题时,需要由同一部门或跨部门的多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等专门团队开展工作外,一般情况下均为一名检察官带领助理人员和书记员完成由其承办的工作任务,检察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日常工作模式对检察官个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要求较高。而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则更加强调整个部门以及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的团队协作,这是由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性决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小到接待、会务、组织活动、财务收支,大到外宣、联系合作、人事安排、队伍建设、物资调配,均是流程繁琐、需要高度注意细节的任务,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妥善处理,因此同一部门的干警往往会组成团队,分工配合、集思广益,齐心协力解决这些问题,甚至在必要时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共同组成团队,搞好协作,以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所以,团队性较强,是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较突出的特点。 (二)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对干警能力的要求 检察机关中的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各自的任务。总体而言,办公室的任务主要为:对内对外宣传;本单位各部门之间以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媒体、社会力量的沟通联络、协调互动;文字材料撰写;保密工作。政工部门的任务包括: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安排;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精神,并将本单位队建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组织有益于干警身心发展的活动。行装部门的任务有:为干警提供食宿等后勤保障;财务规划和结算;物资采购和调配。这样的任务安排要求司法行政干警具备较强的统筹规划、人际交往、协调各方需求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办公室和政工干警还应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 检察司法行政竞赛机制的设计:以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为依据 (一)以部门而非个人作为参赛单位 笔者在上文中已经论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相比,流程繁琐,团队性更强,需要干警齐心协力、发挥各自的长处才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设计竞赛机制时,也应考虑到这一点,将检察机关中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参赛单位,而非像业务竞赛那样让干警以个人身份参赛。同时,无论是竞赛组织方还是参赛单位,对于同一参赛团队中的数名干警,均不要进行硬性的、固定的任务分配,而是允许干警根据竞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题目、具体场景设置自行商议、自行决定在竞赛中的分工。由于同一部门的司法行政干警在长期的日常工作实践中已经深刻了解了彼此的优点,甚至形成了默契,因而这种充分尊重干警自主权、给予干警灵活性的竞赛设计,有利于干警在竞赛中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整个参赛团队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既增强了各支参赛团队的竞争力,也能够促使竞赛在检验司法行政队伍、锻炼干警、选拔人才等方面获得更好的效果。正如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所言:“(一个组织应当)激发每个人潜在的优点,并且运用这些优点,协助组织其他成员表现得更好。”② (二)题目的设置:同时考察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由于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甚至可能遇到突发性事件,因此在设置竞赛题目时,不仅要考察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同时也要考察干警随机应变的能力。笔者个人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竞赛的题目设置可以分为笔试题和实操题两部分,笔试题的内容以司法行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的一般性任务为主,其目的在于检验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水平;而实操题则类似于公务员考试或企业招聘中的面试部分,着重考察干警在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实操题可以采取“场景模拟”的方式,将参赛干警置于与现实相同的情境之中,使干警在身临其境的情况下展现出最真实的应变能力水平。例如,对于办公室干警,可以设置这样的场景:上级院领导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临时决定来到你院进行视察,此时你们该如何做好接待工作?对于政工部门干警,可以将场景设置为:你院一位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请求辞职,你们将如何与他(她)进行谈心交流?等等。 (三)评分规则:综合考虑干警的个人表现和团队的协作配合 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团队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竞赛中,除干警个人的表现外,参赛团队协作配合的水平也应作为评委评分的重要标准,甚至比干警个人的表现更为重要。特别是在竞赛中的实操题部分,考察的是干警应对重要情况或突发情况的能力,此时整个团队的高效协作对于顺利解决问题而言,至为关键。如果在这一环节,团队中只有个别干警表现突出,而其他干警普遍表现较差甚至难以应对所面临的情况,则即使问题最终得到良好的解决,评委也不宜给予参赛团队高分,而且还应当及时向参赛团队指出其成员能力水平分化严重、团队协作能力差的缺点,并就如何克服这一缺点提出建议,从而帮助参赛团队提高整体实力,防止其在未来的工作中出现因整体实力不够、协作配合不足而难以圆满完成任务的情形;反之,即使干警的个人表现并不突出,但参赛团队通过集体商议、合理分工、默契配合等途径实现了高效的协作,最终顺利地完成了题目所设置的任务,则评委也应当给予其较高的分数,当然也可以针对如何继续提高团队水平给出适当的建议。 三、长远思索:以司法行政工作竞赛为龙头,带动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培养锻炼机制的建设 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从事的是保障性工作而非办案工作,因此对于他们的长远职业发展,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培养、锻炼、选拔机制,司法行政工作竞赛机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套机制的目的,在于将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培养锻炼成为善于统筹规划、善于团队建设、善于应对问题和善于社交合作的管理型人才,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保证司法行政干警获得充足的锻炼机会。目前,许多青年司法行政干警属于“出了家门就进校门,出了校门就进单位”的“三门”干部,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相对较少,在单位日常工作中从事的也大多是按部就班的一般性事务,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不足,应变能力也有待提高。民间俗话说“要想学会游泳,就要多下水”,对于青年司法行政干警而言,只有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认真观察、学习和思索,才能够迅速提高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自身的成长和整个团队的进步,而检察机关也应当敢于给他们“压担子”,尽量为他们提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锻炼中迅速成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那样:“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③例如,上級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完成重大任务时,可以考虑从基层检察机关临时借调一些司法行政干警参与协助,既可增加人手、提高效率,也为基层干警创造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并有助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参考业务部门经验,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并且在练兵中敢于给干警“出难题”、“设险关”,对干警实行高标准、严要求,敦促干警练就过硬的工作能力和意志品质,锻造能打硬仗的司法行政队伍;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科室例会等机会,经常组织干警开展交流探讨,促使干警了解自己和本部门同志的优势与短板,并对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从而找到需要改进之处,等等。但无论采取怎样的竞赛机制和培养锻炼机制,有一点都至关重要,那就是这些机制必须长期坚持,实现常态化。目前,对于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的司法行政干警而言,繁琐的日常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各种压力,都对干警们的精力和意志造成了较大的消耗,客观上使得干警们难以将学习与锻炼长期坚持下去,甚至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情况。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不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司法行政干警成长的竞赛机制和培养锻炼机制,而且也需要认真思考如何使这些机制实现长期化、常态化,从而真正起到为司法行政岗位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 注释: ①[美]安迪·格鲁夫.格鲁夫给经理人的第一课(第3版).中信出版社.2013.165. ②[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第1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117. ③习近平论优秀年轻干部.人民网.2018年7月28日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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