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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晋藩教授中国宪法史与行政法史研究述略
范文

    顾元

    一位哲人说:“对个人而言,凡不能怀着激情去做的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张晋藩先生就是怀着将学术作为天职的志向和激情,毕生从事法律史研究与探索的。

    一、中国宪法史研究

    张晋藩先生说:“百年宪政是我学术生涯的第一个课题”。自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开始,伴随着新中国的宪法起草与宣传,张先生就开启了宪法史的研究。1954年8月6日先生作为助教,即在《光明日报》发表第一篇学术文章《中国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破产》,论证了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破产的原因,强调尊重国情的重要性。此后他在《政法研究》(《法学研究》前身)发表了数篇与宪法问题有关的文章,如《剖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等。

    1979年张先生与曾宪义合著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著作《中国宪法史略》,总结了从戊戌维新到1954年制定宪法过程中的宪法思想的演变、宪法文本的变迁,提出了许多新观点。2004年张先生出版专著《中国宪法史》,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各时期制宪活动与重要宪法及宪法性文件进行分析评价,还与西方宪法做了比较,认为中国宪法理念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摆在首位的是追求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近代中国宪法文化打上了爱国主义的深深烙印。

    张先生宪法史的研究,最大特点是以丰富历史史料和现代宪法理论,探讨了近代中国的宪法价值与宪法文化史所展示的历史性规律,注重结合国情总结立宪经验和教训。

    二、中国行政法史研究

    张先生1983年创造性地提出“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观点,为部门法研究开辟了道路。先生开展部门法史的研究,首先从行政法史入手。他从“行政管理法定主义”角度认为,中华民族立国悠久,行政管理很早就开始了制度化与法律化的过程,其条例之缜密,制度之完备,经验之丰富,沿革之清晰,渊源之久远,均为世界所少见。古代行政法不仅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最完备的封建行政法。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上发表《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与行政法》《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特点与历史借鉴》等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十余部。

    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影响深远,其实文官制度的故乡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张先生集中于官制、文官制度及职官管理法律方面研究。1989年发表《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对古代文官制度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世界影响作了系统阐述;1993年《论中国古代的职官编制法》一文系统梳理历代职官编制立法,总结了古代职官立法的基本特点;1992年主编《中国官制通史》,在指导思想、体例、特征、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张先生始终非常重视监察法律史研究。2007年出版力作《中国监察法制史稿》,主编《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和《中国近代监察制度与法制研究》,以翔实史料对历代监察制度史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从中华法系角度分析了监察法史的独特价值和意义,为当代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很好的史鉴价值。

    三、研究理论方法特点

    一是常思常新,与时俱进,永无止境。先生著作等身,不断再版新书,不是简单重复,而总有新思考,推陈出新,自我否定,自我完善。如提出德法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治国是古代治国理政成功经验,也是中华法文化的精髓;强调法治道路选择要发扬传统法文化的民族精神,返本开新,走民族独立创新自主之路;治法与治人并重,良法、贤吏、善治共同为治;法治與国家盛衰不可分,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二是坚持以中国法律史客观实际为基础,以史料为出发点,坚持论从史出,不用理论方法或立场来剪裁中国法律史。三是认为法律史学研究,不能钻故纸堆,为历史而历史,而要有现实观照,站在当代高度撷取历史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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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