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议相关市场界定对我国反垄断法发展的意义 |
范文 | 江 沺 摘要在我国经济法领域内,反垄断研究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仍然任重而道远,一系列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基本经济概念的界定以及在法学研究范围中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急需得到准确权威的认可。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就是法律触角伸向高度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时的基础问题,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以及今后司法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相关市场反垄断法司法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62-01 近10年来,我国法律发展呈现出一种花开满枝的茂盛景象。随着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和整体国力的飞跃提升,对我们法学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下,《反垄断法》的出台无疑是我国目前法学发展高度的标志之一。在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繁华景象的背后还有许多问题等待我们的关注。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反垄断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反垄断法的执行当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判断一个企业以及他的行为构成了垄断行为,而对垄断行为的判断过程中确定企业是否具有优势地位, 则需要确定竞争的范围, 也就是说界定相关市场。合谋行为除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具有明显的限制竞争的性质的行为适用本质违法原则无需进行市场界定外, 其他的企业间联合限制竞争协议都需要分析行为产生的效果, 分析对竞争的影响, 需要确定竞争发生的场所即界定相关市场。由此可见, 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案件经济分析的起点, 研究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和国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具有重大的意义。相关市场通常包括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内容, 此外, 在部分案件中时间市场也构成市场界定的一个准则。 (一)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界定相关市场时首先要考虑被告的产品或服务与哪些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竞争关系, 这就是产品市场的界定。界定产品市场需要从涉案产品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人手, 竞争压力主要来源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方面。需求替代是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其它产品是否可以替代涉案产品, 从而对被告行使其市场势力构成约束分析需求替代通常从产品的物理性质、产品的用途、产品的价格、产品间的交叉弹性等几方面人手。替代品与涉案产品通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物理性能, 如果产品具有类似的物理性能, 消费就更可能认为其具有相互替代性。供给替代则是从供给方面考察产品的替代性,涉案企业面临着目前不生产涉案产品但可以在短期内很容易地转向生产该产品的潜在竞争者的威胁。涉案产品的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会吸引潜在的生产者转向生产该产品, 这种来自潜在生产者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在位企业实行垄断高价, 因而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应当考虑供给替代。 (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所谓地域市场是指相关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地域, 在这个地域上, 它们的竞争条件是一致的。影响相关地域市场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产品特性、消费者的偏好等。相关地域市场的核心是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性。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可大可小, 可能是某个省市, 也可能是全国, 还可能越过一国国界成为国际市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且运输成本不明显的产品, 通常将地域市场界定为全国范围。只在特定地区销售的产品或该地区消费者无法从本地区外获得供应时, 才将该地区作为一个特定的地域市场,在这个特定的地域市场中, 经营者如果提高其销售价格, 一般不会导致地区外的其他经营者进人或者本地消费者转向该地区外的供应商。 二、对中国现阶段反垄断法发展的研究意义 我国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出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日渐显现出他的作用。在今年10月左右,美国微软公司发表声明,称将对中国境域内的微软公司出产的windows电脑操作系统的盗版用户进行审查,并且将采取一系列如利用软件漏洞对盗版用户黑屏等手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微软公司针对影响比较大的12个国家超过60家盗版软件销售商。在微软公司轰轰烈烈的反盗版工作中,也有人提出,微软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市场中,已经是完全垄断的地位,应该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其实,关于对微软公司的垄断之说已不是新鲜的论调,在微软公司的所在国家—美国,早已有人依据《反托拉斯法》,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但是,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有关市场的界定很难有一个令所有人信服的确认。因为,微软公司主要是windows与office两种软件,并不能说在计算机产品市场中占有绝大多数的份额。可以看出,相关市场的界定,不光对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举重轻重的前提,并且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后的司法实践中也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四条对相关市场给出了一个十分笼统的定义“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一定时期内相关产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 , 对如何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则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在反垄断法中无需对相关市场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而是在反垄断法出台后由反垄断主管机构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 在相关指南中明确相关市场界定的程序、方法和证据。制定并发布指南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反垄断主管机构和法院的执法水平, 使反垄断案件中的市场界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客观化,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预见反垄断主管机构和法院对某一涉嫌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示关注的可能性,从而当它们在准备进行并购或者与其他企业订立某种协议时, 能够事先评估来自反垄断方面的风险。 反垄断法执行中越来越多的运用经济学分析已是各国的共同趋势。经济分析方法在反垄断案件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经济学方法尤其是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模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 在市场界定中处理好法学判断和经济学分析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机构在今后的执法实践应当把握好定性分析与定分析相结合的尺度, 在市场界定中权衡法学判断和经济学分析, 以防走人片面追求数分析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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