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证券交易印花税 |
范文 | 温晓芸 摘要证券印花税作为政府调控经济有效杠杆的证券税收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税种就是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取得财政收入。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也渐渐摆脱了单纯的聚财功能,而被辅以一定的调控职能。目前,随着证券市场的过热发展到证券市场的低迷走势,把握证券交易税制的发展方向,适时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调整势在必行。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 问题 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13-02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证券市场的规范以及政府应如何调控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政府调控经济有效杠杆的证券税收也日益受到重视。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包括A股和B股)征收的印花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回顾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应该承认其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取得财政收入。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更多地被赋予一定的调控职能。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要求改革完善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降低印花税税率的呼声越来越高。与其它国家相比较,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也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因此,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和探讨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及其发展方向很有必要。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在2008年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率过高,加剧投机 2008年之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3‰,几乎为全球最高。2007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初衷是为了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但从结果来看效果并不明显——过高的税率不仅不能打击股市投机,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迫使投资者投机。2007年下半年,中国股市蓝筹泡沫的产生已经给出了最好的阐释。当税率提高后,股票的交易成本也进一步提高。按当时的成交金额,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仅大于获得的红利,甚至大于他们享有的净利润,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被迫以博取差价为主要盈利手段,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股市的投机行为。 (二)双向征收,税负不公 在全世界征收证券交易税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仅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为双向征收,其它绝大多数国家均为单向征收,而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则免征印花税。这就使中国的投资人在卖出股票计算收益时,要把买卖两次的印花税成本都计算在内,从而使中国的投资者实际负担的印花税成本高达6‰,已经超过了采用单向征收的英国的5‰,而众所周知,英国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中以高税赋闻名的典型代表,其高税赋政策已经成为长期以来制约其经济复苏和繁荣的主要瓶颈。高税率和双向征收共同缔造了中国股市印花税爆增的神话,但印花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也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不能重新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对投资者的收益和中国股市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高额的税负已成为高悬在中国股市上方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虽然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但其降税的目的根本落空却是有目共睹的。 (三)征税依据不足,征税范围狭窄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目前印花税的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上也不够严谨。同时,印花税的征收对股票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而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行为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则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 二、我国证券交易税的发展方向 证券交易印花税仅仅是政府参与证券市场分配的一种形式,而绝不是唯一的形式。虽然无论就收入规模还是调控作用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都可以说是我国证券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但是,笔者以为这种主体税种的地位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政策目标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我国总体税制结构的变迁,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税制中的地位也必将发生改变。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比较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并且税制较完善、征管水平较高,因而通常以所得税为主,发展中国家比较注重增加财政收入和控制交易成本并且由于税制并不十分完善、征管水平不高,因而通常以流转税为主。从发展趋势来看,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基本遵循由以流转税为主到以所得税为主的规律。与此相适应,笔者以为,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选择也应由近期的注重流转税政策转向更加注重所得税的政策。 (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程度的加强以及经济结构的变迁,经济生活中对“效率”与“公平”的判断和选择也必将发生转变,由现阶段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经济公平及社会公平的实现,或者说转变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这种政策目标排序的转变相适应,我国的整体税制结构也必然会由以商品课税为主转变为以所得课税为主的“公平型”税制结构格局。这种政策目标排序的转变及税制结构的变迁反映到证券市场上,必然会要求强化所得税调控功能及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从而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 (二)结构调整,发挥作用 虽然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调控的作用,如1997年5月10日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国家决定将印花税税率由3‰上调为5‰,1998年6月12日为了摆脱股市低迷状态,国家又将印花税税率由5‰下调为4‰,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印花税的调控作用与所得税发挥的调控作用是不同的。具体说,印花税的调控作用通常只能以调高或调低税率的方式来发挥,而税率的调整影响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印花税的调控作用从更大程度上说是一种总量的调整,或者说反映的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一种总体政策取向。而所得税政策可以通过实行差别税率、持有证券期限长短等途径发挥对取得不同类别所得的纳税人进行调节的作用。因而,相对于印花税等流转税而言,所得税政策可以说是一种结构调整,反映的是政府对各类所得或者说对证券市场中各类所得不同的政策取向,所得税政策发挥的调控作用要比流转税政策更为细致和合理。我国的税制结构也将由现行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种,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此时,所得税无论在收入总量还是调控作用方面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相适应,证券市场中的税收政策及其政策工具也必将由流转税为主体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但是,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要实现这种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我国整体的税制结构已经实现了由流转税向所得税的转变,这可以说是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实现转变的制约因素。 (三)增加收入,调控市场 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主要以证券交易印花税(流转税)为主,但从长远趋势来看,我国应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这是由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情况所得决定和制约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增强,人们参与证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也必将进一步扩大,人们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所得占总所得中的比重也将进一步提高。此时,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的形式就必须根据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应该把所得税政策作为调控市场结构、传达某种政府意图的主要手段,而非仅仅依靠流转税政策作总量的调节。从发展前景来看,由于印花税等流转税收入增长潜力有限,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其调控作用的发挥,而所得税由于增长潜力较大,因而调控作用发展前景也相对看好。 (四)积极引导,强化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的弱效市场特征也决定了证券税收应发挥更大的维护社会公平作用,而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较之实行比例税率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要有效的多。我国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也亟待得到有效的加强,当税务系统与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部门实现联网,使税务部门很容易就能了解有关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时,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转变也才有了技术支持和保障,也才具有可行性。这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转变又一因素。应该承认,我国证券市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是个不成熟的弱性效率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因此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近年来,虽然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一方面由于这项工作本身的执行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披露信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高额成本(甚至招来对手的竞争而使计划受挫),这使得上市公司在某项计划初期不可能总是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从而给内幕人士以投机获利的余地。我们可以看到,经常有某只股票突然连日大涨,等到公司发布公告,广大投资者得到消息时,股价早已到位,炒作者早已借机出货了。这种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使少数投资者获取超额利润,而大多数投资者则只能获取微利或亏损,证券市场的这种“失灵”要求税收以累进税率调节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发挥“看得见的手”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而此时“看得见的手”主要依靠的应该是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而非实行比例税率的流转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并且,从上述所得税在证券市场中的经济效应来看,所得税的经济效应也不应成为开征证券市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的顾虑。因此,笔者主张,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应在条件成熟时实现由以流转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的“战略性”转移。 三、结语 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采取在适当降低税率的情况下,在卖出股票环节单边征收的改革方案,以此来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提升市场信心,刺激股市繁荣。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从长远来看,证券市场税收应逐步从目前单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过渡到以证券交易税和证券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体系,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改思路,设计差别比例税率,注意投资所得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的衔接,对红股(即红利)征税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国家股、法人股交易等更大的市场范围,而对国债和基金交易则可继续实行免税,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平稳运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一体化的深入,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更优秀的公司,提高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西方主要金融市场都逐步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国际资本市场阴云密布的今天,我们更应实事求是、审时度势、冷静思考。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阶段性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研究和实施好相关的政策,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股市稳定健康发展。从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体制的认识高度,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的金融市场税制。 注释: 国际会计公司.1996年国际税收概况.1996. 新浪财经.http://www.sina.com.cn.2008年9月18日. 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税收情况来看,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近年来,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有损于资本流动,并相继取消了该税种,因此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国家呈减少趋势. 詹姆斯·托宾.建立金融模型的陷阱.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范·K·撒普.通向金融王国的自由之路.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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