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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范文

    林国录

    摘要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切实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的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着资金、人才、财税、金融政策以及科技基础的瓶颈,因此就有必要在增加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完善我国的科技投融资制度,改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提高科技人才素质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要落实国家分类指导制度,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区分管理,防止“一刀切”。

    关键词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 激励制度 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27-02

    当今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技术、经济竞争日益激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企业要生存、发展、面对竞争的现实,墨守成规,不思创新是不行的。唯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赢得强有力的活力和竞争力,是维持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生存、健康、并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掌舵人的作用,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起着主导作用。政府采取有效的鼓励措施,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一、我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不健全,分类指导制度缺失

    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在基础设施条件、科技人员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项目对科技发展的贡献等方面都存在这很大的差别,有必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对大型企与中小型企业区分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目前科技管理领域还未很好的贯彻落实分类指导的原则,这也导致了政府的激励措施与企业的需求存在脱节的现象,一些优惠措施虽然已经制定,但是实行的效果不佳,能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享有的政策优惠力度不足

    1.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

    西方发达国家中,政府投入的资金大都占全社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的20%以上,政府的投入构成了基础性科学研究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基础性研究在区域和企业自主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费不足,科技创新设备就无法购置更新,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难以建设,科技人才就会流动到其它国家和地区。政府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足,制约了基础研究的发展步伐,从而阻碍了科技的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的进程。

    2.税收法律制度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科技领域的税收法律规定,散见于各个办法、规定中,还没有形成合理的科技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科技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相当部分民营企业在科技水平、产品技术含量、资金规模等方面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因而难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另外,在税收减免方面,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科技成果的收入给予减免优惠,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科技研发活动,这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是不相吻合的。因为,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大、成功率小、见效慢,很多民营企业在投资初期可能没有收益,事实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所以,税收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热情。

    3.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缺乏法律保障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更是如此。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相当有限,导致科技创新活力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需求缺乏法律保障。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国民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很难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能够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民营企业还是少数,直接融资受到极大的限制。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许多民营企业规模小,可作抵押的有形资产极少,信用程度不高,而且很难取得政府的贷款担保。因此,金融机构从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出发,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的科技贷款。在风险投资利用方面,目前,我国鼓励风险投资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使得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许多民营企业在创办初期得不到风险投资的扶持,在快速发展期也缺乏风险投资的注入。在政府研究与发展经费资助方面,政府主要资助对象是国家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被不公正地排除在政府资助的范围之外。可见,资金需求缺乏法律保障是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低下的一个成因。

    (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不足,我国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成规模的大型企业数量有限。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各自原因,没有独立的能力也不愿意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进步仍主要靠技术引进,造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不足,跟发达国家比较,差距很大。由此导致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慢,新技术、新产品覆盖面小,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不高,特别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四)对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及其鼓励措施有待完善

    我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其它其它发达国家相比较少,尤其是科研能力在世界前列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更是凤毛麟角。高等院校的缺乏,造成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低下;知名科研院所的不足,难以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来闽作研究。科技创新政策的时好时坏也造成了科技人才“引得进、留不住”的问题。

    同时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也不足。中小型企业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大都选择按照传统的方法经营,畏惧科技创新的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小企业看来,研发经费的投入、研究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这样民营企业就对科技创新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在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的地区表现的尤为显著。

    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形式单一,奖励的数量和金额有严格限制,而且是一种事后激励,这将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及其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但是科技奖励的覆盖面很窄,对企业及其科技人对科技创新难以起到激励作用。

    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完善措施

    (一)制定和落实分类指导制度,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区分对待

    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很好的落实分类指导这一重要制度,这也是目前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总体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有必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大型企业设立科研机构予以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大型企业作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通过鼓励国外大型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提升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另外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整合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增强自身的技术含量,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事实上,中小企业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性质,与大企业相比,天然地处于劣势地位。所以,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通过立法明确中小企业的地位,同时制定保护性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设立企业科技创新专业镇,整合局部地区的创新要素,积极引导广东中小企业参与到科技创新专业镇当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创新发展模式。

    (二)赋予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以更加优良的政策环境

    1.增加科技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

    科技创新投入的持续增长,是科技创新得以持续的保障。增加政府对科技资金的投入,国家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要确保每年递增两位数,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继续扩大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确保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的增长率高于同期的财政收入增长率,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作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利率优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科技资金投入,并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介入的方式,以确保全国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

    2.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有关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的政策

    具体的制度设计建议包括:企业研究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所有关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全额税前列支,当年列支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5-7年内分摊列支。对国家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税款返还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级以上技术中心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试验仪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完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搭建企业创新的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1.政府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方向

    第一,要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技术创新的规划,培育核心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补助,由重具体项目向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倾斜。 围绕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发展重点,以促进行业技术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及时发布产品和技术开发导向目录,减少企业重复开发;第二,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或国际性公司在闽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三资”企业将研发机构迁到国内;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都要整合技术资源,成立技术中心,加强对现有国家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在总结现有技术中心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再认定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确定一批重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重点扶持,将其培植成为世界领先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第三,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加快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采用,为产品更新换代和生产技术水平上台阶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储备。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产品。

    2.加快科学研究开发体系建设,提升区域技术原创能力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发展既有比较优势,又与我国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等领域的知识创新,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充分的基础保障。

    3.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扶持、激励和规范的政策措施入手,拓展科技中介服务领域,规范中介市场行为,推动全国各方面力量扶持发展急需的成果转化、科技评估、投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和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等现有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业务建设建设,进一步活跃技术市场。

    4.健全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当前要着重抓好现有资源的重组整合,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资料、科学数据等的开放和共享机制,使全国科技资源共享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和高新技术孵化器等科技基础设施,充实全国短缺的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并建立健全国家级科技成果库、科技专家库、特种自然资源库,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此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在全国各省市间建立科技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的机制,通过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标准检测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科技经济基础数据、动植物标本、水文资料等科技基础条件,联合共建科技教育信息网、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服务网、高技术信息库、国际技术标准库和科技专家库等,实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并节约投资。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主力军,将在科技创新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离不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参与,民营企业必将成为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我国要抓紧在资金、人才、财税、金融政策以及科技基础等方面入手,为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之路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1]郭洪波.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法律保障问题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5(1).

    [2]杨宝成,李莽闯.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创新科技.2005(6).

    [3]廖明开.福建与周边省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比较.发展研究.2006(1).

    [4]易继明.中国科技法学年刊(2005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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