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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范文

    余伟明

    摘要相对于林木,林地具有更高的生态价值。由于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林地资源保护,致使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程度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频发生。本文指出应整合执法力量,加速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反而削弱执法效果的现象,主动与人民法院衔接,成立林业法规执行法,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林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关键词林地林业行政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5-01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主体,相对于林木,林地具有更高的生态价值。失去林地资源,林业的发展和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频发生,特别是采矿业利润的逐步升高,对林地资源的破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本文着重从破坏林地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破坏林地的形式、及解决途径等几方面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律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林地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林地资源保护

    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只规定了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对不依法办理手续的,在法律责任当中并未做规定,只是在《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开垦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直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才正式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大量非法侵占林地的刑事违法案件,首次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这两项法律规定的出台,才最终为公安机关办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这期间,一些超过现行刑事标准的破坏林地案件,因执行标准问题,未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行政案件,也因为执行难的问题导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使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得不到实现。虽然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保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的最后保障,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林业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现实中造成了很多问题,主要是林业行政机关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有力配合;有的对林业行政机关的申请予以拖延;有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审查,耗时太大,且不符合我国关于司法权、行政权分离的要求,挫伤林业行政机关工作积极性;还有的与民事执行一样看待,要求行政机关缴纳执行费等等。由于法律的滞后,导致管理不力,造成了林地的大量流失。

    (二)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程度低

    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公众普遍认知的只是盗伐、滥伐林木才会违法犯罪,但对破坏林地行为却未有明确的法律认识。这样也是造成林地破坏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造成这种状况,一方面反应出林业法律知识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在林地管理执法力度上还有欠缺,特别是刑事执法的社会震动效果还没突出出来,这样,对林地资源保护工作,是十分不利的。

    二、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形式多样。

    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证明,采矿业是破坏林地资源的最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完全没有征占用林地手续,随意在采矿区开采或盗采矿石,堆埋废渣,造成林地的完全破坏。二是办理部分征占用林地手续,采取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形式,在矿区内非法侵占破坏林地。三是在一些旧的采矿区、尾矿区继续进行的一些破坏林地行为,因界限模糊不清,难以确定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破坏数量,往往因证据问题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地点集中在矿产资源丰富的林区,作案工具多为机械挖掘机,效率较高,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林地表层的破坏清理,进入矿石挖掘阶段。这样就难于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提高破坏林地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资源保护能力的主要途径。

    作为承担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职能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履行这一职责的能力。一是从基础入手,全面掌握林情和林区治安实际状况,特别要做到资源底数清晰。二是加强对矿藏集中区域的森林资源监督、巡视力度,对矿区生产企业要重点监管。三是要整合执法力量,加速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反而削弱执法效果的现象。四是要强化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五是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消除拖延执行,先审查后执行和不缴费不执行等等不正常现象,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六是主动与人民法院衔接,成立林业法规执行室,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林地案件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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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