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典型案例看非继承人分得遗产公证 |
范文 | 摘 要 在现实生活中,像董某不属于继承人,但又对老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情况在广大的农村诸多,如何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分配遗产便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便是在老人健在时去公证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对遗留财产进行分配。老人去世后,扶养人便可凭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解决后顾之忧。 关键词 典型案例 非继承人 遗产公证 作者简介:张平升,大学学士学历,山东省汶上县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法律公证类。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64-02 现今生活中,孤寡老人的遗产分配成为公证业务中经常遇到的个案。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老人未立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财产应如何处理。《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很多孤寡老人生前都有人在扶养、照顾,这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能否得到老人的遗产呢,笔者通过一典型案例做以下分析。 一、典型案例 2014年7月2日,董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其能否继承其叔叔董辉(化名)名下的两万元存款。董辉生前终生未婚,也未收养任何子女,年老后一直由侄子董某赡养。现董辉因病突然死亡,董某为其举办了葬礼。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发现了两万元的存单,去银行询问被告知只能由本人支取。后经人介绍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经公证员询问后得知,董辉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仅有的一个弟弟均先于其死亡。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遗赠),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案例中董辉终生未婚,也未收养任何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此董辉现无在世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其侄子董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董辉的遗产。 但《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种非法定继承限定于两类人,第一类是对继承人(这里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或遗赠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但又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第二类是继承人(这里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或遗赠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董某在董辉老年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样,虽然董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 具体多少为适当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但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不可以分得全部遗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分享遗产人可以分得全部遗产。因此,作为继承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董某可以分得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三、办理此项公证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公证最忌讳的就是遗漏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办理继承公证中最重要的一环。承办公证员不但要求当事人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查验其真实性外,还要进行必要的核实。如本案公证员就前往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村委会、派出所、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死者的生前婚姻家庭情况,并对其生前的邻居、朋友进行询问,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字。只有经过全面的调查核实才可确定其确实无在世的法定继承人。 (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事实确定 扶养事实的确定一般要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村委(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公证员前往核查,必要时还要对一些证人作出笔录,对扶养事实进行确认。“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一定要把握准确,非继承人一定要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资助,或者在劳务方面给予被继承人主要的扶助。同时,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应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不能只扶养了老人一段时间就认定扶养较多。 (三)充分的告知 公证告知可有效减轻或避免公证员法律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证机构面对的新事物、新问题会越来越多,特别是许多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越来越高明,这就要求公证员不仅要在工作中熟知法律,更要学会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减少执业风险。办理上述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更应该进行充分告知,告知扶养人相关法律规定及提供虚假证据应承担的责任。公证告知不是让当事人看了或知道了就可以了,从形成书面证据和保护公证人员的自身利益上,应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防止以后无据可查。 四、适当分得遗产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有转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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