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运用微量物证侦查破案的几点思考 |
范文 | 杨建河 潘泽龙 摘要 微量物证是侦破案件的切入点,在犯罪现场科学规范地提取微量物证,能够及时破案。侦查工作中经常出现指纹和足迹被破坏的情况,提取微量物证能够避免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危害,促使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因此现场勘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微量物证意识,对检验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本文将具体探讨运用微量物证侦查破案,希望给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微量物证 侦查 破案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404 现场勘查是破案的重要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勘察人员收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判断案件的性质,并为确定查案方向提供准确数据。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不断提高,使勘查的难度不断增大。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指纹和足迹等物证越来越少,传统的提取痕迹物证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侦破的需要,为了提高勘查效率,相关人员需要在现场应用微量物证技术。 一、微量物证 (一)微量物证的内涵 所谓的微量物证,就是指能够查明案情的一些微小物质。在犯罪现场中,必然会出现犯罪痕迹,犯罪分子在清理现场的过程中会去除指纹和足迹,但是却很难清除犯罪过程中互换的物质,如作案工具上的微量物质等,这些微量物质成为物证,是侦查破案的有力证据。 (二)微量物证的特点 1.微量物证具有不易发现和提取的特点。微量物证体积较小,在犯罪现场经常和其他物质混在—起,如果两种物质的形态和颜色差不多,勘察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微量物证。但正是因为微量物证不易发现的特点,罪犯在现场很难清除这些微量物质。 2.微量物证具有容易污染和丢失的特点。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勘察人员会发现许多物质,但并非所有的物质都能作为微量物证。微量物证很容易被其他物质所污染,在采集和运送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丢失情况,只有保持绝对谨慎,才能保证微量物证的安全可靠。 3.微量物证具有不完整的特征。微量物证是一些细碎的物质,不具备整体性,一股是处于分离状态的,比如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金属屑等等,这些物证都不能完整地反映所属物的组成信息,因此在进行分析时应当结合其他因素。 4.微量物证具有分析难度大的特点。微量物证的体积很小,在提取过程中需要加倍注意。如果在采集和运输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整个分析结果。专家在对微量物证进行分析时,要具体观察微量物证的组成、含量和结构,经过长期观察后,才能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5.微量物证具有出现几率高的特点。微量物证是普遍存在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留下衣服纤维或泥土等,由于微量物证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很难抹除掉这些微量物质,也就为侦破人员留下追踪的依据。 (三)微量物证涉及的物质种类 微量物证涉及工业制品,如炸药、金属、玻璃、塑料等等,同时也涉及农产品,如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等,微量物证还涉及一些自然物质,如泥土、木屑、花粉、微生物等等。 二、刑事侦查 所谓刑事侦查,就是对是否犯罪进行勘查,如果确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会立刻采取制裁手段。侦查和调查具有相似性,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而进行侦查,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刑事侦查的传统办法有化妆侦查、跟踪侦查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侦查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应用摄影技术、显微镜技术和化学科学技术等,为勘查人员提供了新的办案手段。 三、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一)判断案件性质 将微量物证应用在刑事侦查中,可以判断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无外乎以下几种:抢劫、杀人、勒索、绑架、偷盗、敲诈等等,在这些案件发生之后,勘查员深入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考查,根据现场留下的物证进行有效判断,确定案件的性质。 (二)提供侦查线索 勘查员在搜索微量物证之后,可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和作案目的,從而缩小侦查范围,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刑事侦查可以对目标嫌疑人展开电话追踪、监视窃听等方面的调查,从而锁定目标的活动范围,找到罪犯的准确地点。 (三)查明案件事实 有一些案件有多个犯罪现场,比如纵火、强奸、分尸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两个或以上的地点实施犯罪。在这些案件中,应用微量物证可以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案件发生的前后顺序。以分尸案为例,通过尸块上的微量物质,可以确定第一案发现场。 (四)明确法律责任 微量物证具有其独特性,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比如在一些伪造案件中,嫌疑人的笔迹、私人印章等是很难模仿的。在一些强奸案中,嫌疑人的毛发DNA也是独一无二的。将微量物证应用在勘查案件中,可以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四、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存在问题 1.微量物证意识不高:一般来说,在案件发生以后,勘察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去搜集物证,但是许多勘察人员的微量物证意识不高,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仍然应用传统的收集物证办法,一旦嫌犯去除自己的指纹和足迹,侦破工作将难以进行。此外,一些勘查员在采集微量物证的过程中没有应用正确方法,造成了物证的污染或丢失。还有一些技术人员由于出勤现场的次数过多,身心疲乏,无法对物证进行有效采集。 2.提取物证资金缺乏:微量物证技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微量物证的分析工作是由具有高精密型仪器设备来完成,设备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结果的精确度,由于这些设备十分昂贵,一些机关只配备了简单的勘察灯和分析仪器,没有购置高精密仪器,致使微量物证难以提取。微量物证在采集和运输中都需要加倍小心,一旦包装和送检出现了失误,就会影响物证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很多基层单位都没有对微量物证投入应有资金,使得微量物证的提取难以为继。 3.技术人员水平不够:目前我国进行微量物证采集和分析的技术人员还存在水平不够的问题,虽然有的地方已经购置了较为先进的仪器,但这些仪器由于技术人员的能力缺失而无法发挥效用。有的微量物证与DNA不同,没有那么大的独特性,因此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细致的分析方法,增多检验的参数。想要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技术人员需要掌握多种方法,如果检验技术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将会出现重大失误。 (二)解决办法 1.增强微量物证意识:应当增强技术人员的微量物证意识。当今社会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传统的痕迹证据已经很难发挥效用,在此背景下,刑事侦查人员必须重视微量物证的作用,增强微量物证的意识。 检验人员要转变痕迹物证的思维定势,在现场中挖掘微量物证,同时检验人员必须应用高精密的仪器设备,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只有保证过程的完整性,才能让微量物证技术更好地应用于侦查工作之中。 2.壮大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应当壮大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现今我国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少,国家应该针对这种情况成立专门的实验分析室,培养技术人才。此外,在培养过程中应该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国内的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再次,国家可以提供对外交流机会,让国内专家去国外进修学习,提升其专业水平。最后,我国可以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对技术人员进行测评,提高他们的微量物证鉴定水平。 3.规范物证鉴定方法:首先,微量物证所含有的特征量比较小,稳定性不好,在鉴定的过程中,如果不使用高精度的仪器,很难满足其鉴定需求,因此必须保证仪器的质量,避免因仪器问题导致鉴定结论出错的情况。其次,在鉴定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选择比较可靠的鉴定方法,使误差降到最低。再次,在材料的使用上,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减少材料的损耗。 五、对微量物证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伦理思考 微量物证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带来人们由它而引起的社会讨论。人与微量物证技术具有密切关系。人是微量物证技术的发现者、应用者和探索者,微量物证技术为人们侦查案件提供了新的方式方法。对于微量物证在侦查中的应用,人们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微量物证技术效用很低,无法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微量物证技术甚至违背了自然发展规律,对社会造成了消极影响;有的人则认为微量物证技术是一种新的侦查武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治安。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微量物证技术也不例外。在实际的检验中我们可以看到,微量物证技术解决了很多侦查难题,在侦破案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检验质量低,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对无辜的人造成巨大伤害。我们在应用微量物证技术时,既要考虑其优势,又要考虑其弊端,从而取长补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实践思考 目前我国的微量物证技术正处在发展阶段,为了使微量物证技术更加成熟,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强化人们的社会伦理责任。当今的科学技术并非单纯地探索自然,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科技的创造者,一方面要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又受到政治和军事的控制。科技工作者应当强化自身的社会伦理责任,以求真的科学态度去面对一切科研活动,保证科研结果的透明性和开放性,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合理保障。 2.应当确立正确的科技发展观。科研工作者应当坚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继承中发展创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同时,科研工作者对高科技的应用应当坚持趋利避害的原则,尽可能地抵消科研成果的负面效益,让科技真正做到造福社会。 3.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科技的发展和法律的制定是离不开的,为了促进微量物证技术的稳定发展,国家要进行行政立法,科技人员要进行自我立法。国家立法指的是用法律手段约束科研人员的行为,保证微量物证技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自我立法指的是科研人员要对自己进行道德约束,保证微量物证技术的道德性和可持续性。 (三)科研思考 人类对科技的探索是没有止境的,科技人员对微量物证技术要秉持着持续的探索精神,突破难关,有效提升办案水平。 1.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现资源的共享。相关人员可以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国内不同的实验室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远程交流,探讨技术经验,推动微量物证技术的发展。 2.科研人员应当掌握多种方法,对微量物证进行科学处理。微量物证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事故问题,而且造成的问题很难找到补救办法,科研人员针对这种情况要掌握多种方法,对微量物证展开科学分析。 3.针对微量物证技术,可以展开跨地区的合作研究。西方的微量物证技术发端较早,已经获得了一些成绩,国内的有关部门可以定期和国外实验小组进行讨论交流,学习国外的先进方法,提高分析水平。 微量物证在我国的刑事侦查中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微量物证技术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的办案水平,因此相关部门应发挥微量物证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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