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法》对万众创业的完善与保护 |
范文 | 摘 要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法》对社会经济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作用。万众创业是基于国家发展战略而提出的创新理念,根据当前的国情及市场要求,万众创业逐渐获得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对万众创业的相关内容进概述,分析了《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的意义,并提出健全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公司责任制度、强化公司诉讼机制的完善与保护措施,旨在促进万众创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公司法》 万众创业 市场经济 作者简介:杨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54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形成。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能保证公司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部分,万众创业通过理论、制度以及文化的创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万众创业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中还不成熟,《公司法》中对万众创业的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还不全面。为跟上市场的步伐,促进创业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达到有效保护创业公司的顺利经营的目的。 一、万众创业的相关概述 基于中国的国情,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掀起了一股万众创业的热潮,形成了万众创新的态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升级转型,在逐步朝高尖端方向发展的要求下,只有全面做好万众创业工作才能集合创业者的智慧,充分调动创客的工作积极性,达到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目的。万众创業在互联网时代下,通过有序的共享共治能实现不断创新并达到最佳的效果。为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增进公共产品服务,实现万众创业。不断创新,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研发新型产品,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基于国家发展战略,提高万众创业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实现中国经济增长质的飞跃。通过万众创业,达到扩充市场主体的目的,进而在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提升竞争力与活动,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万众创业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万众创业的带动力与万众创新的新鲜力巧妙融合才能促进市场的综合发展。在万众创业市场主体的引导下,不断创新探索与投入,构建出和谐的市场经济体系。基于万众创新的理念促使万众愿意创业并且获得更多的创业机会,发挥出万众创客的潜力,进而通过创新实现真正的创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依靠进出口投资发展的经济形势也被取代,当前主要依托于科技创新实现万众创业。有效应用市场的作用,合理的配置市场资源,通过政府的各项政策,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实现国家经济的全面升级转型。万众创业改革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方式,且不仅是打工和简单模仿,而是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通过万众创业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 二、《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的意义 《公司法》是指对公司成立、组织、解散等内外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总称。万众创业作为当前国家大力推行的政策措施,在创业公司成立、运行等方面需要受到《公司法》的全面规范,因此,《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有利于繁荣我国的经济市场。创业公司是构建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市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有效保护创业公司的正当权益,将提高市场的效率,实现中国市场的有序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国家《公司法》中针对创业公司的相关条例,对万众创业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创业市场,解决创业公司发展的法律问题,达到促进国家资本市场日益活跃的目的。《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具有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现实意义。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自主创业,而当万众创业各公司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会打击创业者的工作积极性,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将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通过《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和保护对增加社会资本流通量也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万众创业者的将社会资本投入到资本流通渠道中,增加社会资本流通量,分化投资风险,进而形成社会资本的多元化循环。《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还具有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万众创业者作为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其出资是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物质基础,未对万众创业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将导致公司无法存续,进而阻碍创业公司的良性发展。在《公司法》中,需要保障万众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原则,通过强制性、法制性等手段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按照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万众创业者的权益。 三、《公司法》对万众创业的完善与保护措施 (一)健全万众创业公司的组织结构 通过《公司法》中的法律条例来健全万众创业公司的组织结构,起到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与保护的目的。健全万众创业公司的组织结构,促使创业公司朝现代化方向发展,其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强化创业公司内的监管职能。明确公司内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组建监事会,保证监事会成员能形成相应的监督管理权。进行资金支持,加大监事会成员的职能权限。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管理部门的构成,实施相互制衡机制,通过相应的激励制度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万众创业公司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需要建立多元的产业结构,营造出高效性的工作氛围。基于《公司法》,通过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的登记及注册制度实现对创业公司的全面保护。《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简化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放宽万众创业公司的注册机登记资本条件,取消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不限制创业公司中股东的出资比例;取消万众创业公司在五年内需交足资金的规定,改革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法》取消原要求公司成立两年内缴足资金的规定,可按照出资限额、期限、方式等实际要求规定,并记录于创业公司章程中。健全万众创业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措施在于完善创业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是保障创业公司有序运营的基本条件,科学合理的公司资本制度将对公司的实际运行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公司法》来满足万众创业公司对资本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增加非专利性技术的出资结构,有效保证万众创业公司的资本需求满足市场竞争要求。利用《公司法》的相关法规条例,引用授权资本制的公司资本制度,坚持资本原则,全面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根据创业公司所需的资金分类,采取分期募集的手段,保证《公司法》对万众创业起到的完善与保护作用。 (二)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的责任制度 基于《公司法》来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的责任制度,针对万众创业公司的成立,根据国际通用做法,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原则,全面强化创业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制度。我国万众创业公司在成立之初具有浓厚的核准主义色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无法明确市场的定位,难以利用政府的调控职能,进而造成创业公司欺诈现象的发生。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条例来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的责任制度,明确创业公司发起人的个人职责,实现准则主义制度与创业发起人责任机制的有机统一。万众创业公司坚持准则主义原则的过程中,创业公司责任制度中应该明确公司发起人对公司及第三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以期保证万众创业公司能够具备厚实的资金和全面的员工。完善万众创业公司的责任制度还需要充分发挥创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避免不法者利用《公司法》资本制度中激发投资者投资积极性的措施达到牟利的目的。当万众创业者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出资和交易时,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追究相应责任,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公司法》在对万众创业进行完善和保护的过程中,对制度的实际运用能力还不足,因此,需要充分學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切实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万众创业公司责任制度的有效措施还包括健全创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司法》中明确的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当前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定问题,只有通过《公司法》中明确公司信息强制性维持制度才能降低欺诈交易情况的发生。万众创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需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我国《公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漏洞,仅包含对公司登记注册公开和上市公司财务公开两部分内容,这将不利于对其他类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法》对万众创业公司的全面保护,达到促进我国万众创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行。 (三)强化万众创业公司的诉讼机制 通过强化万众创业公司的诉讼机制,达到《公司法》对创业公司进行有效完善与保护的效果。强化诉讼机制的关键在于完善创业者的派生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出该制度对创业公司产生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国的发展国情,强化司法机关对万众创业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诉讼机制中需要明确创业公司的管辖权,完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施行创业公司原告胜诉的补充机制,在当前的诉讼过程中,时常出现公司原告起诉成本过大得不到补偿的现象,导致公司的诉讼遭受抑制,强化万众创业公司的诉讼机制,补充创业公司诉讼原告的相应费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法院决定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只有明确了公司的地位才能确保其派生诉讼的地位。在万众创业公司中强化诉讼机制需要通过《公司法》明确创业公司的问责条款,保证投资的安全性,进而提高可诉性。建立健全的公司诉讼支持制度,避免万众创业者因诉讼成本原因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公司法》中制定明确的诉讼支持制度,通过证券法令咨询,申诉与调处等措施保证万众创业公司的合法利益。完善万众创业公司中的代表诉讼制度,针对部分创业公司未通过正当诉讼手段来追究侵权人责任情况时,具备相应资格的创业者可进行直接诉讼来保障创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公司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作为多元利益的主体,实现了产权的有机统一。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正确指导下,万众创业热潮兴起,自主创业公司逐渐增多,为保证创业公司的有序运营,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通过《公司法》来化解万众创业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为实现《公司法》对万众创业的完善与保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改革。明确《公司法》对万众创业产生的积极作用,通过健全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公司责任制度、强化公司诉讼机制的完善与保护措施,提升我国创业公司的综合价值。 参考文献: [1]吴治卓.基于经济全球化背景的公司法修改与完善.商.2014(25). [2]张稷锋.“众创”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及解决方案.重庆与世界.2016(4). [3]魏庆坡.我国新《公司法》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探讨.法制与社会.2011(10). [4]曹聪.浅谈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经营管理者.2014(32). [5]梁芝芳.陕西政策红利撬动万众创业.当代陕西.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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