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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范文

    摘 要 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引发了学界的热议,其中关于游戏所引发的虚拟财产纠纷,更是成为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因为我国对虚拟财产研究还不够深入,导致立法上存在滞后性,无法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本文以虚拟财产的民事诉讼为研究课题,分析了目前虚拟财产纠纷当中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了虚拟财产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民事纠纷 举证责任

    作者简介:陈明,中共泰安市委党校,研究方向:刑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58

    一、虚拟财产纠纷的概念及类型

    (一)虚拟财产纠纷的概念

    虚拟财产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出得仿实物品,是脱离于现实的财产。虚拟财产只存在与网络当中,但是因为其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交易从而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也可以视为财产的一种。广义上来说,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账户和密码;二是游戏中物品、装备、虚拟金币等财产;从狭义上来说,虚拟财产仅仅指网络游戏当中的财产,即玩家在游戏当中购买的各种物品,包括服装、道具、武器等。这些财产是玩家通过合法途径拥有的,同时利用现实中的货币完成交易,因此这部分虚拟财产也具有经济价值。

    (二)虚拟财产纠纷类型

    1.玩家与商家间纠纷:

    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的纠纷原因,主要是运营商出于某种原因封停了玩家账号,或者清空了玩家拥有的道具。因为玩家已经花费了大量时间、财力和心血,这些虚拟财产是玩家游戏的重要组成,玩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具体纠纷类型有以下几种:(1)玩家违反了运营商制度规定,或者利用外挂程序导致的封号。很多游戏开始之初,运用上都会与玩家签订协议,明确禁止利用外挂程序。在游戏过程中,如果运营商发现玩家未遵守该项规定,则有权利封停玩家账号,但是对于玩家已经拥有的武器装备,运营商是否有权利封停,这是引发矛盾的关键。(2)网络故障导致玩家账号数据丢失,这样玩家的装备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导致装备贬值引发纠纷。(3)运营商基于某种原因,停止优秀经营,导致玩家装备失去了载体而消失,引发财产纠纷。

    2.玩家之间纠纷:

    用户之间的纠纷,多用过相互沟通、协商方式解决,运营商很少介入到其中。比如在《传奇霸业》当中指出了,用户之间发生的武力攻击,用户自己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运营商不会介入。但是有的运营商也会加入到用户之间的纠纷中,比如在《傲剑》游戏规则中规定了,用户之间如果发生矛盾,可以向运营商提供个人证件以及证据进行投诉。

    3.玩家与第三方纠纷:

    第三方利用黑客技术入侵到玩家电脑,偷取玩家游戏账号、装备等引发的纠纷,属于第三人与玩家之间的纠纷。此时玩家要想证明该账号归本人所有,必须请求运营商的帮助。但是实践中,有的运营商并没有积极配合玩家提供有力证据,这也引发了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二、虚拟财产纠纷民事诉讼中的问题探讨

    (一)案件管辖的问题

    虚拟财产民事诉讼当中管辖权问题是个司法难题,在实践当中管辖权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玩家和运营商已经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此时是按照协议约定决定,还是按照其它标准?二是如果多个法院同时享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此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权指的是某个法院享有对某个案件管辖的权利,如果该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此时做出的判决也是无效的。虚拟财产分布地域广阔,这使得以地域管辖为基础的原则無法适用,案件与法院所在地之间联系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无任何联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因此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在协议当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之后的管辖法院,此时应当根据协议内容选择。但是很多游戏注册的时候,玩家只有选择同意协议,才能注册成功,即被迫接受运营商的某些要求。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应当判断协议的签订是否在双方达成合意情况下进行的。

    对于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玩家即被侵害方可以选择某个法院来管辖。因为在虚拟财产诉讼当中,运营商掌握着大量证据,而玩家明显处在劣势地位,因此出于公平原则,应当倾向于对玩家的保护。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如果虚拟财产纠纷进入到诉讼程序,必然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双方之间举证责任分配,指的是在事实出现真伪无法判断的时候,法院按照一定标准分配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并且由举证失败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法中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如果举证方无法提出充足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此时需要承担举证失败带来的不利后果。但是虚拟财产与普通财产不同,它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同时玩家并没有实际占有该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仍然是保存在运营商的客户端当中,这与传统举证责任适用情况不一致。如果未考虑到虚拟财产的这些特殊性,仍然采用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那么会将玩家置于不利位置,使玩家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首先,虚拟财产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玩家要想证明这些数据归自己所有,无论是技术上还是知识上都存在许多困难,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其次,玩家要想证明数据归自己所有,必须取得运营商的配合,但是在实践中,一旦玩家与运营商的矛盾进入到司法程序,很少有运营商会配合玩家积极取证,因此玩家处于被动状态。对于这样的局面,有的学者也提出可以由运营商来承担举证责任,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也是行不通的。首先,运营商承担取证责任与传统的举证分配原则不符;其次,从常理来说,运营商取证也是难以实现的。

    (三)虚拟财产价值认定问题

    如何准确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出了要考虑该财产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还需要考虑到与该财产相关的文化、精神方面的价值,如果仅从某个方面来对价值进行评估,难免导致评估不全面,评估结果不准确。比如在评估某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不仅应当结合该财产所在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对于该财产的需求程度;同时还需要结合技术、品牌等信息,这些都是影响虚拟财产经济价值的重要因素。虽然有些因素对财产价值影响较小,但是仍然不能忽略,比如玩家在游戏装备中投入的感情、时间、精力等,对于这些要素的评估也缺乏统一标准。因为我国虚拟财产纠纷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纠纷,司法实践中未接触到大量类似案件,因此对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缺少统一标准,造成了虚拟财产价值认定困难。

    三、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建议

    网络游戏当中的虚拟财产虽然不具备现实价值,但是因为虚拟财产所引发的冲突与现实世界密切相连,虚拟财产纠纷导致的许多法律问题,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隐患,因此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立法,依靠司法途径来有效地解决。

    (一)完善对虚拟财产属性的立法

    1.应当明确虚拟财产在法律中的地位:

    在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中,运营商与玩家之间最大争议在于,从法律角度来说,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很多运营商持有这样的观点:虚拟财产仅仅是电子数据,无法通过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并不具备法律上的财产属性。但是笔者认为不然,虚拟财产消耗了玩家大量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可以参与到市场交换当中,因此应当具备财产属性,应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虚拟财产解释成为《民法通则》第75条“合法财产”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使虚拟财产交易互动合法化,同时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2.其次是明确财产的归属:

    有的学者认为,玩家与运用上之间签订了娱乐合同,运营商为玩家提供装备娱乐,对装备享有所有权,而玩家仅仅享有使用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游戏当中,玩家通过自己努力、金钱获得了装备,就应当拥有所有权,而运用上仅仅是暂时帮玩家保存这些数据。因此法律也应当在这一环节进行解释,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二)明确纠纷各方举证责任

    1.玩家举证责任:

    首先是玩家主体资格的证明。如果玩家账号被盗,无法证明自己的主体资格,就需要面临败诉风险,显然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相违背。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玩家证明标准,玩家可以通过自己缴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是账号所有者即可。只要被告方即运营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记录是玩家自己伪造,就可以认定为玩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其次是损害事实的证明。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玩家相对于运营商来说处于劣势地位,如果运营商不协助玩家取证,玩家很难找到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此时可以根据《证据规定》第75条中内容,如果玩家有证据证明运营商掌握了损害玩家的事实证据,但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玩家主张成立。或者可以按照《民诉法解释》当中第112条规定,由法院要求运营商交出这些证据资料,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运营商举证责任:

    首先是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但是正如上文所述,运营商在技术、知识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比较容易获得数据资料,因此相对而言,在虚拟财产纠纷中,由运营商承担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更为公平。

    其次是免責事由的举证责任。运营商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玩家因为自己过错,导致账户损失。此时运营商应当列出证据证明玩家由于个人原因,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导致信息泄露,虚拟财产损失;(2)第三人过错。如果运营商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利用当前技术,采取了保护措施情况下,财产仍然因第三方侵权而遭受损失,此时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3)网络空间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虽然运营商在技术和管理上都有很多优势,但是在遇到黑客蓄意攻击时也可能无能为力,造成玩家损失。因此如果运营商能够证明损失是由不可抗力导致,此时也可以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三)建立健全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由某个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参与到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标准制定中;二是在确定虚拟价值时,必须考虑到玩家劳动力。玩家是通过劳动获得了虚拟财产,因此计算价值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劳动时间、精力等;三是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成本,也应当计算到虚拟价值当中。此时玩家应当就自己的投入举证;四是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不同,无法真实反映现实价值,因此在评估虚拟财产价值时,需要结合游戏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对虚拟财产需求度、虚拟价值稀有程度等来综合衡量;五是价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独立于玩家和供应商,以此来保证财产价值的准确性。

    四、结语

    随着信息化技术发展,人们娱乐方式也更加多样化,网络游戏作为新兴产业正蓬勃发展。随着网络游戏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大量的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建立和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定性、举证责任、管辖等问题都未涉及,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针对目前司法和立法当中的不足,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虚拟财产诉讼纠纷的解决做出微薄贡献。

    参考文献:

    [1]万曼.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保护.华章.2014(2).

    [2]李明冉.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法律保护.华章.2014(2).

    [3]杨阿丽.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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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