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平原则的伦理意义对民法的影响初探 |
范文 |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上升过程中对公平的要求范围也越来越广阔,在人民需求量增加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新形势下的公平原则进行确切的实际定义。公平原则和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根本意义就是反映社会主体对民事诉讼的基本需求,我国民法公平原则的定义就是属于最基本的伦理性原则,公平原则将逐渐成为民法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在民法发展中起到推动性作用。文章对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伦理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在我国民法发展的道路上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 公平原则 伦理意义 民法影响 作者简介:林小斌,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家族财富的保障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48 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中,国民素质逐渐的提升,促使了国民对社会公平性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公平原则的意义重大,不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公平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体现方面不仅是表现在法律学书本中的概念,也体现在伦理学中,并且在伦理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就当代社会而言,实现社会公平是我国一直以来为之奋斗的目标,在实践中,既要注意要与法律相结合,又要考虑道德观念,在此基础上,对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平原则伦理的发展历程 “公平”这一原则从发展以来备受世人的推崇与追捧。在国际中,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对公平原则的定义不同,因为东、西方文化背景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对国民的要求水平也各不相同。公平原则在中国发展中被定义为平均的分配原则,对国民各方面分配要求平等,而西方国家则把公平的原则定义为个人的付出与收获应成正比,更主张个人能力。在时代不断变迁西方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国家经济不断的在发展,西方国家公民开始进一步追求享有平等权利,平等权利的主要主张就是自由平等 。18世纪60年代初,西方工业革命全面爆发,在工业革命爆发影响下,很多国家的国际利益遭受到了严峻的冲突,在这一时期西方学者表明,应当借助当下正当的社会的制度来追求新形势下的公平原则,在合理的保障了人民利益的情况下,进行不同阶层的人民利益的维护。 二、民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民法公平原则的内涵主要定义就是在人民主体财产和人身关系以及人际之间关系出现不平等现象时,通过法律条例进行相对应的法律调整规范,在进行人际间的利益权责时,应该通过公平原则进行调解。民法公平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合理的分配权责,在人民进行民事活动出现纠纷时,作为权衡的观念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价值观理念,这是公平原则作为平衡分配中的标准准则。 三、民法公平原则的表现 民法公平原则的表现方式有很多种,首先是人们经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的含义就是人民在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中要人人平等,在平等中实现公平体现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合理的进行公平的分配,在社会具有竞争性的条件下,在遇到纷争纠纷时,要对当事人进行公平的对待,采取一视同仁的处理方式,做到对每个当事人都平等对待 。每个人的起点都是相同的,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上面进行合理的分配,让人民在承担责任付出义务的同时给予其同等的权利。再次是交换间的公平,交换公平就是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平等的同时应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承担责任义务的基础上达到群选择的相对平衡原则,在考虑权益公平的基础上,还应多考虑外部条件的公平,让当事人处于自愿的、无欺诈的、无逼迫的条件下进行责任的承担。最后是矫正公平,在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其在公平交换中是否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在了解情况下进行法律介入,通过法律介入来进调节,使调节后的公平能符合人们生活中的伦理道德。 四、民法公平原则产生的伦理基础 民法公平原则产生的伦理基础不是靠纯粹的理论进行构架的,任何一条理念也是需要经过时间和人们的实践进行维护的,需要符合人类的基本构架思维模式与理性思考的特质。民法公平原则分为几个方面:第一,法律的理性追求和法理的最高伦理价值追求的具体表現手法就是公平,公平也是自然定率法和社会法的终极价值追求 。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在创作正义论时提出过关于公平的正义原理,他主张公平是正义的另外一种展现形式,首先要提倡人民群众在平等的状态下接受平等自由的原则,人们群众要明确了解其中关系,使人民群众关于善的观念与行为和正义的原则相结合。第二,正义原则的最基本作用就会作用于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同时,也是人民人格自由和人民自由发展理念的外在显示,是人类生存意识的外在表现。人们在基本的公正对待和尊重要求之外,仍然需要拥有对生活平等、言论自由、和幸福生活的追求和渴望。公平体现的年代久远,早在古代时期就得以体现。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论述情况,“不患贫而患不安”这正是人民对公平与正义的观点渴求。第三,当今社会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不同层次的人需要的公平也不同,公平对人类的生活起到了高度的伦理性关怀意义,公平原则的主要特点就是可以一定意义上满足大众各个层面人类的需要。第四,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体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多样化多方面的元素众多,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生活的公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们道德理念的认同,大家心里对公平都有自己的见解与看法,集合小力量展现社会和谐的大力量,是我国公民原则的表现所在。 五、公平原则对国外民法的影响 (一)法国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 在法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习惯渐渐替代了成文法规,个人人身自由主要是依靠社会组织来维护的。法国的民法典是现代民法的基础开端,根本实质就是在法国习惯法的影响下,和在自然法的前提下形成的一种法律,民法典的存在方式不作用于宗教,有高度的个人自治思想和原则 。在自然法和习惯法相结合演变出的自然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由伦理意义决定的。当下,多数人会认为法国的民法典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这是不正当的观点,现实生活中民典法是罗马法律和民族习惯法的结合产物。 (二)公平原则在欧美普法中的体现 公平原则不仅适用于社会注意国家的法律建设,在欧美国家的法律建设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国际周知,英美国家的法律主要构成法为普通法。在英国发展前,通过曾经的亨利二世改革来确定了普通法,并對普通法进行了高度的重视。在改革后普通法具有很多特点,首先,普通法仍然具有传统习惯法的基本准则,是理论和实践长期发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其次,普通法院通过执行普通法的相关规则来进行民事判案,在法院司法体系中的发展逐渐丰富起来,大力的推动了司法活动的积极性和作用性。最后,习惯法作用于法官断案时期,通过整理和结合将其精准的表达出来。 (三)公平原则以民法作为主要使用对象 普通法在美国的顺利开展和使用不是偶然现象,因为其本身具有能解决当下美国社会的问题,能为国家发展起到的一定的作用。在欧美国家,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不仅仅是普通法,还有衡平法也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还把公平公正作为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判断标准。“衡平法”中,衡平的主要含意就是公平,公正,通过衡平法展现了法律和道德间的差异性和区别性。在法院解决诉讼争端时,要根据公平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裁决,有些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涉及范围已经超过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内容,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正确的运用公平原则,在公平原则的运用下合理解决纠纷问题。公平原则作用于国际中的各个国家,并在使用过程中将民法作为主要参考对象。 六、公平原则对我国古代民法的影响 (一)古代礼数思想中的公平原则 我国在制定法律时,充分的考虑到了国家特色、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因素,考虑这些因素的原因在于我国“重农抑商”的思想,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工业长期处于发展低潮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宗教自然的成为了政府统治的工具。在过去封建社会里,统治者看到了人民群众生活在互相尊重,社会和谐的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肩负着责任和义务,通过这一现象,制定了“礼乐”制度,并利用礼乐制度长期进行社会统治和进行法律发挥。礼乐制度中,“礼”不具有独立性,其属于非形式法律,所以导致封建社会统治者的裁决命令和法律规定无法区分,经常是混淆使用的。 (二)外国人眼中的中国古代礼法 在魏晋南北朝以后的封建社会,儒家思想逐渐晋升为中国法律的制裁手段,其主要变现时期就是隋唐时期。针对这一情况外国研究学者发表了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伏尔泰认为,中国封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利用儒家思想作为统治工具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着重从习惯、伦理、礼仪方面进行对人的约束与探究,封建统治者利用这一特点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告别了宗教约束,一定意义上加强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孟德斯鸠认为,中国封建统治者合理的将法律和立法结合的同时将利益和宗教也进行了合理的结合,因此,国家所有法律体系均建立在公平的道德体系上,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也是遵循这一道德法律体系进行治国安邦,从而加快封建时代的法律发展。中国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中国礼教思想能传承下来,主要的特点就是其本身具有的判断性能够规范公民的手段,使社会处处充满公平,公正的风气。 七、公平原则对我国现在民法制定的影响 (一)将公平原则的伦理意义作为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 公平原则下的伦理意义对民事立法的主要影响可通过道德伦理来完成,法律不光是全人类拥有的精神产物,同时也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具体表现。伦理意义应用在我国法制中,道德和伦理规范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基础,在建立过程中为法律提供指导核心思想。在法律标准中,不管是民法,各种法律法规都应明确立法者对善恶的评判标准,在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前提下进行法律建设,在不断建设的同时逐渐加强公平公正思想,在民法实施过程中,要坚决履行公平公正原则和道德伦理原则,将公共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要加强法律的信誉度和民众满意度 。 (二)公平原则将更适合未来我国民法立法的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律法规在发展中不断的在完善,过去无法律,无规章制度的时代已经淹没在法律发展的进程中。在民法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对传统文化习惯的继承,要充分从群众生活中考虑传统习惯的影响。要做到将公平原则合理的应用到民法立法中去,在对人民生活提供保证的同时使民法在价值取向在实际运用中更加明确。 八、结论 公平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任何一个历史发展时期都具有当时社会的法律特点,但是所有的法律的共同点就是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脱离社会习惯和传统道德建立起的民法,已经脱离了人民的生活环境,根本无法合理从本质上解决人们问题的法律,这种法律不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更不具备民法具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样的法律注定成为时代进步淘汰的产物。 注释: 黄婷婷.公平原则的伦理意义对民法的影响分析.法制与社会.2015,9(7).7-8. 马黎.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 吴晓静.民事法律关系网络论.西南政法大学.2008. 王德华.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湘潭大学.2005. 黄明耀.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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