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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
范文

    郑进文 张义雄 陈树斌

    摘 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泉州市肩负着“知识产权强市”的建设重任。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泉州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与现实状况反差较大,犯罪黑数规模不容小觑。回归市场经济,立足市场消费这一全新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对该类犯罪预防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犯罪黑数 市场消费 成因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以市场消费为视角》的结项成果,项目编号:201611784033。

    作者简介:郑进文,仰恩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学生;张义雄,仰恩大学法学院教师;陈树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73

    “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执法机关记载的犯罪数量” 。犯罪黑数与犯罪明数相对,两者的比率能够较准确地反映特定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效果。

    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肩负着中国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重任。连续16年GDP位居全省第一的泉州于2012年4月当之无愧地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并于2015年12月通过示范城市复核。“十三五”期间,泉州正朝着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方向努力,欲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作出贡献。然而,正如西方法谚所云:“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知识产权犯罪这一“经济毒品”使得泉州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重大挑战。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刑事执法不力,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不少学者往往立足行政、司法角度剖析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类别也随之推陈出新,犯罪手法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这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反差明显。因此,单从行政、司法角度研究并非治本良方。“解铃还须系铃人”,回归市场,了解市场,尝试从市场消费各环节研究知识產权犯罪黑数滋生成因或许会有新的突破。鉴于此,以市场消费为视角,结合大数据分析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现状,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其成因,具有重大的犯罪预防意义。

    一、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现状研究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犯罪的研究不应只是假设猜想,而更应立足事实,用数据说话。“数据之于我们的意义,开始超越虚拟世界本身,与现实的生活发生切实联系” 。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起步晚,刑事执法与犯罪追究不力。一方面,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高仿盗版商品充斥于街头巷尾,知识产权犯罪愈演愈烈,数量骤增;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以罚代刑现象泛滥,能被绳之以法的知识产权犯罪寥寥无几,犯罪黑数极大。

    (一)泉州市消费者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 及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现状分析

    古语有云: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在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法分子乘机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占市场。随着知识经济的快步发展,法律成本并未随之增加,同时盗版高仿技术不断革新,又得益于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的助力,盗版高仿商品遍地开花。为此,课题组以泉州市为调研范围,对657名泉州市消费者 (以下简称消费者)展开问卷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展开分析。

    当向消费者问及“当您明知该泉州商品 是盗版或高仿时,是否还会选择购买它”时,会选择购买的消费者占46.27%。可见,市场消费中存在大量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因其“知假买假不索赔”的特点,导致不存在维权问题,且需求量大,在盗版高仿商品抢占经济市场过程中,该行为作用力大,为这“经济毒品”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毒资”,从而导致大量知识产权犯罪黑数滋生。

    当向消费者问及“您曾经是否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泉州的盗版或高仿商品,购买到几次”时,14.46%的消费者从来没有购买到;42.16%的消费者买到过;43.38%的消费者没考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买到过。可见,从来没有购买到盗版高仿商品的消费者所占比重偏低,而确实购买过及未考虑过的消费者均超过四成,鲜明的数据对比及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盗版高仿技术的革新,商品愈发真假难辨,加之消费者防伪意识不足,导致大量欺骗性市场交易现象的发生,犯罪黑数急剧上升。

    (二)泉州市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送状况考察

    中国对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规制实行行政和刑事双轨制。案件“通常都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经调研,现对2011-2015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立案查处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情况进行分析。

    2011-2015年泉州市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行政执法数据较为乐观,共计立案查处5005件,作出行政处罚达4879件。但五年内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案件数却只有92件,移送率1.84%,特别在2015年仅移送1件。另外,2011-2015年泉州市侵犯专利权案件行政立案查处443件,其中移送刑事立案0件;2011-2015年泉州市侵犯著作权类案件行政立案查处11件,移送刑事立案0件。从以上数据不难发现,案件移送率极低,存在较大的以罚代刑嫌疑,犯罪黑数之大可见一斑。

    (三)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现状剖析

    据统计,2015年泉州市已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计112件,全为商标类犯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80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9起、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起,而侵犯著作权罪等剩余四个罪名刑事受理审结数均为0。通过对比分析“泉州市场调查数据” 、“移送刑事立案数据”及“2015年刑事审判数据”,不难发现:首先,从泉州产业特征角度而言,泉州被誉为“鞋服之都”、“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其发达的知识经济极易滋生知识产权犯罪,具备“犯罪温床”特性,而刑事审结数偏少与泉州现状不符,可能存在大量犯罪黑数;其次,从泉州市场消费视角而言,泉州市存在大量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及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知识产权犯罪已呈泛滥趋势,故案件审结数偏少与泉州消费市场现状不具匹配性,犯罪黑数大量累积;最后,从泉州刑事案件移送角度而言,审结数少与其移送案件畸少存在直接关系,说明行政查处环节存在大量以罚代刑现象,致使行政案件刑事移送中途夭折,沦为黑数。

    二、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成因分析

    (一)泉州鞋服产业兴盛,温床效应明显

    泉州素有“鞋服之都”之称。据调查,泉州市消费者通常购买的泉州商品中鞋服类占七成之多,“鞋服之都”之名当之无愧。泉州一直追求提升品牌效应,引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商标战略,并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附加值。但现实却阻力重重。由于泉州特有的“招黑体质”,使得知识产权犯罪繁衍生息,犯罪基数大。“作为一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犯罪因其以逐利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性质,其实施大都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冷静的利益权衡下的结果,都必然存在成本与收益的计算” 。结合泉州2015年刑事结案数可知,因利用泉州品牌效应及知名度所获得的收益远高于犯罪的法律成本,使得泉州沦为“犯罪温床”,犯罪黑数极易滋生。

    (二)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的大量存在

    1.收入水平偏低是客观原因

    虽然知识产权为人类带来了高品质生活,但为鼓励知识创造和追求品牌效应,知识产品定价较高,这与群众“高品质,低投入”的理财观念不符,在低收入群体中尤为突出。低收入群体为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在无法获取正版产品时,便会将目光投向质量相差不大、价格低廉的盗版高仿商品。据调查,在657名消费者中,高收入人群(月收入10000元以上)占4.26%;低收入人群(月收入低于3000元)达55.4%。结合问卷数据及对消费者的询问和观察,课题组发现大部分选择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收入都偏低。

    2.有利可图是根本原因

    贝卡利亚曾言:“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 。因此,如果某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乃至犯罪行为能够为社会上的多数个体带来某种现实利益,降低其为该知识产品应支付的成本,个体一般不会主动去否定这种行为。据调查,当问及消费者实施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的原因时,66.7%的消费者认为盗版高仿商品价格低廉;74.1%的消费者认为与正版质量相差不大。诚然,为鼓励创作、保护知识产品而赋予其更高价值无可厚非。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市场供求关系,适当降低正版商品价格,努力寻求供求契合点方为解决之道;然而就中国现状而言,该契合点的寻求障碍重重,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并未形成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加之盗版高仿商品的“优势”突出,使其备受青睐,公众自然隱而不告。

    3.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观原因

    在现实社会中,“消费者普遍对侵权消费行为的破坏性认识不足,或在伦理判断上采用双重标准, 把责任完全地推卸给赝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许多消费者并不认为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系侵权行为,反而会将其视为理所当然。而明知该行为是侵权行为,认为自己应对该行为负责的人却屈指可数,更有甚者则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据调查,56.47%的消费者在实施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时未考虑过相关侵权问题。消费者的这种法律认知将可能直接导致盗版高仿商品屡禁不止。

    (三)犯罪技术革新致使商品真假难辨

    “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同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在世界范围内被公认为是知识产权犯罪全新的发展趋势和新时期最为严重的威胁” 。据调查,65.6%的消费者有通过网购方式购买泉州商品。显然,网购已成为当今信息时代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然而网络世界的隐蔽性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犯罪惩治与预防的难度,使得犯罪黑数无法估量。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手段日趋“高配”,犯罪技术不断革新,商品早已真假难辨,特别是在技术外溢程度较高的行业,盗版高仿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高,有时甚至连原创企业都难以辨别真伪。据调查,75.95%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考虑过真伪问题,而仅14.46%的消费者表示从未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到盗版高仿商品。这两组数据表明,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普遍较高,但因盗版高仿商品日趋“正版化”,导致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大量存在,犯罪黑数不断累积。

    (四)消极维权、私力救济导致犯罪沦为黑数

    我国对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实行双轨制,消费者维权途径呈现多样化,但在市场消费视角下,消费者维权途径的选择以及维权态度,对泉州市知识产权案件的行政查处与刑事追究具有较大影响。据调查,在有过维权经历的消费者中,46.3%的消费者选择“双方自行和解”;30.5%的消费者选择 “寻找网络供应商,要求赔偿”;43.37%的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而选择向“法院起诉”、“报警”、“向工商局投诉”的消费者比例偏低,分别占6.2%、8.03%、19.27%。通过以上数据可知,消极维权,即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比较高,其消极态度直接导致大量知识产权犯罪被隐藏。私力救济的维权方式也普遍存在,从维权结果来看,58.4%的消费者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纠纷,虽然消费者与不法分子之间的私人纠纷得以解决,却导致大量知识产权犯罪随之销声匿迹。而寻求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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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