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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肇事司机原因层面的浅析
范文

    摘 要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的数量也会逐年增多,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必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在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中,本文认为最重要的是如何确定肇事司机的研究以及对肇事司机的分析。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驾驶员 判断

    作者简介:姚舜,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419

    一、交通肇事罪的危害

    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6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这等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遭到摧毁;因车祸造成的受伤人数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远远多于水灾、火灾、意外伤害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和经济损失。我国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年9万左右人死亡,平均每天死亡250多人,等于一天坠毁一架大型客机,其损失之大不言而喻。交通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已经给受害人家庭、肇事者自身以及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二、交通事故中司机难以确认

    想要更好地研究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如何确定,就要深入了解交通肇事司机,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司机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身体生理状态方面如视力差、色盲、疲劳、酗酒导致驾驶机能下降、身体疾患等。我们平时所说的疲劳驾驶就是典型的这类因素导致,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往往车速较慢,不会发生太大的交通事故;心理状态方面,如情绪波动、急躁、冒险、注意力不集中等等。在这类不健康情绪的支配下,往往驾驶员驾驶车辆速度较快,往往会引发大型交通事故;社会因素方面,比如来自其他司机的压力,班组组织形式等。

    在以往很多案件中,有不少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司机不是车主或者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甚至车毁人亡的情况,这就会使侦查机关破案难度增加,导致车主被冤枉以及受害者不能及时受到赔偿等问题。因此,对确定肇事司机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准确确定交通肇事司机,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肇事司机进行准确的判断,使人们对交通肇事不再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从思想上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行为上做到遵章守纪,杜绝交通犯罪,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此类案件发生的时候能够为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那么我们在研究交通事故中司机的确定的时候,首先应当明白有哪些情况,也就是哪些情形下會出现肇事司机难以确定的情况。大体来分也就两种情况:

    (一)司机自身原因

    在日常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司机为了逃避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肇事等违反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用金钱、亲情友情的感召等方式策划亲朋好友、下属顶替自己作为肇事车辆司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顶包案”,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和顶包者往往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策划,建立起攻守同盟,从而增加了公安交警部门查明案情的难度,使肇事司机难以确定。

    (二)不可抗力因素

    也就是大型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车内人员从车内飞出甚至车毁人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辆车上有多个人的时候,谁是肇事司机就难以确认了。

    由此,对于研究如何确认交通肇事司机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三、对以上几种情况的分析判断

    第一方面,交通事故“顶包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它是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引起的,想要更好地对该情况进行研究,那就应该先了解交通事故“顶包案”的特点。根据对以往道路交通事故中“顶包案”的侦破结果来看,其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

    1.从表现形式来看,“顶包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肇事车辆在逃离现场之后被查获时,真正的肇事者隐藏在后,而顶包者主动前往公安交警部门作虚假陈述,以图蒙蔽侦查人员。

    (2)虽然肇事车辆停留在事故的现场,但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随即逃离了现场,指使顶包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顶替或者事后顶替自己作为事故驾驶员。

    (3)发生交通事故后,真正的肇事者并未立即离开事故现场,指使肇事车辆上的其他乘车人顶替自己作为事故驾驶员。

    (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真正的肇事者没有离开现场,但谎称自己驾驶的车辆上的死者或伤者是事故驾驶员,企图蒙混过关。

    2.从“顶包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来看,大多于夜间或车辆、行人较少经过的路段、支路、城郊道路、乡村道路发生,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可以更好地掩盖自己的顶包行为。

    3.从肇事者和顶包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来看,两者大多可能是朋友、亲属或者上下属关系。在社会关系中,肇事者往往处于强者地位,而顶包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上司给下属顶包的情况。

    4.从肇事者策划他人顶包时的心态来看,肇事者策划他人顶包时的主观心态大多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或者是为了方便办理保险理赔。

    5.从发生事故时的交通违法行为来看,“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多有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方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案件时,为查明事故的原因和明确责任划分,往往需要明确伤亡者中谁是驾驶员。如发生车祸时,如果车辆没有翻动、坠落,车内人员也没有被抛出车外时,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车内人数和伤亡者所处的位置进行判断谁是驾驶员。反之,如果伤亡者被抛出车外或事故发生后人为地更换驾驶员以妄图推卸责任时,则需要根据驾驶员的损伤特征对谁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进行判断。而在法医实践工作中,时常会有车内乘员和驾驶员跳车避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损伤特征不明显,给侦查人员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确定肇事司机的方法

    (一)针对“顶包案”,如何确定事故驾驶员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顶包案”的特点和几种表现形式只后,我们可以有针对得进行犯罪调查,在进行侦查侦破的前提下,办案民警应当树立防范意识,对某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第一时间建立“顶包案”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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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