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职院校全面从严治党重在法治化党建 |
范文 | 王桂玲 摘要当前党建工作存在法治缺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文章阐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建工作的必要性,提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推进法治化党建,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理学校党的事务;必须不断创新完善依法治党的工作机制;必须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从严治党 法治化 高校 党建 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高校,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我们党来领导、推动,靠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如果党管不好,所有任务都完成不好。目前我国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300多所,由于高职院校普遍起步较晚,基础参差不齐,在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法制化党建工作方面亟待加强。 一、党建工作存在法治缺位问题 迄今为止,党的建设存在法治缺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从近几年高职院校队伍出现的腐败现象反映了高职院校队伍的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轻视法律、漠视法律、违背法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认识不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认真总结分析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日益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但我们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讲法治、突出法治,是鼓吹“法治万能论”,它会削弱党的领导,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对党的领导的冲击,进而导致全面否定党的领导。也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党规与国法存在矛盾,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这一基本国情。 (二)党员干部依法办事习惯和法治思维存在一定缺失 法律法规是约束人们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行为的规范和准则,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必须在执法守法用法上争当先锋、做好表率。虽然过去高职院校一直强调党员干部要学法讲法用法,但从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这种法治观念并没有深入每位党员干部心中。在工作过程中,仍旧有把“按照上级的指示、听从领导的意见”作为执法根据,而不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来行使权力。 (三)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存在偏差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改革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对立性。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一关键时期,更应该是“改革上路,法治让路;改革为主,法治为辅”。人为地把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只要讲了法治,就会制约到改革的前进步伐,严重阻滞了改革的发展动力。这些认识问题势必影响到当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是于法有据、得到立法授权下的改革,改革与法治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二、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建工作必要性 (一)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治党能力现代化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四次中央全会形成了党对党纪与国法关系的全新认识,提出了基础在教育,关键在制度的治党方略,声明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重大原则。“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据统计,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不下于55部。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并制定《准则》修订《条例》,说明党在编织“制度铁笼”方面又推进了一大步,通过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深化,是党内政治生态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二)解决党员干部自身问题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工作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近几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要求先后出台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廉政纪律方面的规定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厉处分,这些都体现了我国高校在党的建设中正逐步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强化“两个责任”,以制度、规范清晰界定官员的行为边界,保证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三)推进党建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当今,我国民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正逐步树立,过去那种简单粗暴、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管理方式显然已不合时宜。党建工作,不论是思想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法治。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民主法治社会,依法治校、法治建党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推动学校党建工作。 (四)坚持“为人民服务”理念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职院校就是通过打造合格专业人才来体现为民服务宗旨。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党建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继承革命传统,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教书育人综合素质能力,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只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好、落实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 三、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必须承载法治建设 (一)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理学校党的事务 党建工作法治化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基石。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法治化建设路径,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校,严格依照一系列规范的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党建工作法治化。党建工作法治化,能够使高职院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使党建工作的开展不脱离学校中心任务,最终达到以党建工作统揽队伍建设,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生机活力,为完成学校各項任务提供强大的法治精神、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以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近年来,该院相继出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中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是党建工作法治化的有效尝试。 二是队伍建设法治化。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从严治吏,要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强化权责意识,严格依法履责,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坚持用管用的制度去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和制度化,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务、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 (二)必须不断创新完善依法治党的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法治化格局。健全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度,深化高职院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发展以及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制度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有机融入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形成完整的党建工作法治化格局。 二是构建相互协调的党建责任机制。结合近期出台的全面从严治党一揽子制度办法,立足学校实际、结合当前教育改革需要,尽快研究出台各级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阶段性任务清单以及配套的约谈、考核、问责办法,研究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实施意见等,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依法履责。 三是健全依法治理的党内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就是要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积极推行高职院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咨询协商,完善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制度,为高职院校党内依法决策提供充分保障。 (三)必须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党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扩大党员参与面,提升公信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评议制度,把党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民主评议等。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强化党内监督。要下功夫做好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主体互动、分工侧重、形式对接、配套完善的“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全体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做好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特邀监督员、社会群众等外部监督,使在监督下工作成为一种习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要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权力以及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加强群众社会监督。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不断完善电话、信访、网上举报等方面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快捷灵敏、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对收集到的信息,包括街谈巷议,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整理,善于从中发现有效信息,对有效的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迅速核实和处理相关问题,不断提高社会监督的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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