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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范文

    摘 要 法学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这也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新要求。传统的讲授法及“填鸭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弊端日益凸显,由于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和社会对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多,同时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性要求更高。本文以刑法课程的教学为主,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刑法学的平台。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 运用

    作者简介:高艳琴,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31

    1870年,由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创立了判例教学法,它采用一种判例为主要内容的教材,由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向学生教授法律知识和技巧,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方式,既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又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上世纪80年代末,这种教学模式被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三十几个春秋,风风雨雨中不断地“本土化”,融入了更多的中国特色的理念、方式、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到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我从事第一线法学教育近二十年以来,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深有体会,尽管案例教学法在大多数的法学院里并不是主流,只是一种偶尔拿来一用的试验品,但是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之下,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 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刑法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以典型案例为媒介来渗透刑法的各章知识点,引导学生找寻其中的法律关系,在互动讨论的模式下理解、深化刑法的理论,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教学中,选取恰如其分的案例,充分地运用到刑法学教学中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一)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缺陷,不利于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这必然导致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萎缩。然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为法学教育目标明确了方向,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方向,而案例教学法真正地满足了这一需求,学生通过对大量鲜活的案例多方面分析,激发学生的法律激情,形成逻辑清晰的思维导图,把学生训练成“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考”或“像检察官一样思索”,实现当前法学教育目标,因而,案例教学法是实现法学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掌握和理解刑法理论知识的重要手段

    刑法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但由于其条款规定较为抽象、晦涩,难以理解,在学生学习的时候,具有较大的难度。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频或文字的形式向学生们展示了丰富的案例内容,使学生融入到案例的情节之中,然后对案例进行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最后老师的总评,一系列的“程序”的终止意味着学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知识的梳理的“既遂”,而且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对刑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将更加形象、生动、深刻,并能由此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实现对刑法理论知识的体系化地掌握,达到刑法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 实现司法考试考核目标的重要措施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是其主要的学习目标,受到了学生及教师的普遍重视,也成为各大法学院校吸引生源的主打“招牌”。所以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司法考试的动态—每年考核目标、内容以及题型。在司法考试这一“国考”中,刑法学是最难以攻克的山峰,其内容之多、法条之杂、案例之难,成为学生最头疼最心痛的一门学科。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顽疾”,案例教学法是最“应景”的措施,利用对案例的辩论、讨论、提问、分析、总结,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能在司考中得心应手。

    二、刑事教学案例的选择

    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此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刑法教学中要不间断的引入案例,通过案例的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解决和分析刑事案件的能力,从而锻炼学生知法、释法、找法的基本专业技能,对于正确地区分生活行为和法律行为具有传统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作用,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在刑法教学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 针对性

    针对性要求教学案例的选择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需要,与刑法学各章内容的重點、难点及易错点直接相关,做到“针锋相对”。如对于防卫过当的理解,究竟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通过引入邓玉娇案,其在反抗他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时将他人刺死的性质进行分析,使学生理性的、直观的体会到防卫过当在客观事实中的表现,加深对此知识点的理解。当然,在选取案例时,也应避免所选取的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过于分散、不集中,这样不利于学生清晰明了地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案例教学的选取,要体现与针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及常考点、常考罪名进行教学安排,选取司考真题,让学生进行适应性训练。

    (二) 典型性

    典型性要求教学案例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能突出反映刑法法律关系的内容,提高案例的趣味性。通过一些“原生态”的案例展现,例如许霆案、“药八刀”案、小悦悦案、诸多名人醉驾案、“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余祥林案等等,这些案例虽然是陈年经典案例,但能足以阐明刑法条文的内容和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典型案件一般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媒体效应,因而,不能仅凭媒体关注的热度来选取案例,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对于那些经过加工、过分渲染的案件,要慎重选择,否则会适得其反。

    (三)启发性

    启发性要求选择的教学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延展性,能启发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律逻辑判断能力,从而能“牵一发而动全身”,达到深入拓展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所以在选取案例时,既有适度的疑难性,又要蕴含一定的问题,为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如在拐卖儿童罪的学习中,对于拐卖儿童行为应受怎样的惩罚,就选取了微信上流传“贩卖儿童一律处死”的言论,展开讨论,以辩论赛的形式,让学生广泛查寻资料,对此言论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论证,加深对贩卖儿童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学生的论证和表述能力。

    三、 刑事教学案例的具体运用

    选择好的案例是刑法教学的载体,要使案例发挥真正的效用,就需要对刑事教学案例进行充分的运用。

    (一) 案例的呈现

    由于案例本身较为复杂,难易程度不同,所以要将选择的案例提前告知學生,给学生预留一定的时间,使学生充分地熟悉案例,能够主动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与刑法理论知识,并对之进行自行的思考,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使学生带着“问题”,带着“思想”来上课。

    (二)案例的分析讨论

    讨论课源自问题教学法,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由法学教授指导学生模拟律师讨论案件,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哈佛大学法学院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创新,在一年级必修课中新设了“问题解决讨论课”,其涉及医疗纠纷、房产纠纷等现实法律难题。课程学习中学生要像律师那样组成合作小组,并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完成小组作业。对于小组的成绩只有通过和不通过的区别。法律问题简报在早上发给各个小组,各小组在白天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方案,在晚上提交法律意见。

    英美法系的教学法对刑法学的教学方式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意义,为我国所借鉴和学习,并根据我们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水平、教学设备等情况,总结出适应当前法学系学生的分析讨论法。

    首先,根据自愿、科学的原则进行分组,让不同能力、不同特点的学生进行组合,发挥各自专业所长,使案例教学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其次,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在此期间,教师仅处于引导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积极主动性,让每个学生都融入到案例讨论的氛围之中。如孙伟铭案,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及它们的量刑问题,每组学生进行讨论,分别发表自己的看法,达到训练思维能力的目的。

    最后,讨论后得出结论。经过小组的讨论、争辩,组员对一些问题达成共识,这就是结论,由各小组推举的代表总结陈词,其他学生进行补充发言。当然,得出结论的过程,也是学生将已学到的刑法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例中解决分析问题的过程,尽管有些时候结论不尽人意,但是教师不是裁判者、批判者,只是一个引导者,必要时,对学生欠缺的刑法知识进行弥补,如“药八刀”案,有被认为有激情杀人之嫌,这时应对激情杀人进行理论的补充说明。

    (三)案例总结评价

    充分肯定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取得的成果,对每组学生哪些知识点掌握得当、哪些论点阐述透彻、哪些方法运用合理等等进行客观评价。与此同时,还要指出学生的不足之处,哪些观点是不正确的、哪些知识点存在模糊点、哪些论证不严谨等给予一一指出。最后给学生一个完整的答案,通过对比,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鼓足干劲,也为下一次案例教学课积累丰富的经验。

    (四)案例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撰写目的是对学生自己表述的观点进行梳理,通过书面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也是一个二次思考的过程,再次拓展学生的思维,提高写作技能,从分析报告之中,可以反映出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程度、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法律原则的运用程度,还有学生的逻辑思维程度,对于整个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很好的反馈,也便于老师在下一次的案例教学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五)案例期末“研讨会”

    刑法教学的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别开生面的“研讨会”,学生主持整个会议,邀请其他老师莅临指导。针对本学期所有讨论的案例,进行总结汇报,由各小组分别发言,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思考刑法制度的再完善,力求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的热情,促进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也使得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得以完美收官。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如果运用不当,就会适得其反,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具体运用的时候,应避免以下几个运用上的误区,避免刑事案例选择的片面性,不能只追求明星效应、社会效应;避免把案例教学法简单理解举例子;避免案例教学法直接取代其他讲授法。

    四、 结语

    案例教学法历经百年,必是可圈可点,单纯的讲授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法学教育的目标,刑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学科,每款条文的规定都蕴含着深厚历史与社会背景,每一个条文的适用都要熟习理论与实践,因此,在刑法教学中应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弥补讲授法的不足,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训练学生逻辑思维、法律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文书的书写能力等法律职业技能,开展丰富的案例教学活动,让学生了解真实的、鲜活的案例,了解社会的平台,认识形形色色的犯罪,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增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也为日后参加司法考试增强自信心,更为学生毕业后能较快地融入工作奠定结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冯江菊.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29).

    [2]张红军.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内江科技.2011(11).

    [3]苏彩霞.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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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