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抚州建设 |
范文 | 摘 要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近几年来,我市在宪法思想原则的指导下,以法治市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但是还未充分满足人民对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要求,也与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嫌不足,进入新时期必须要有新作为,为建设幸福抚州、法治抚州不断地奋进! 关键词 根本大法 法治思维 权力控制 作者简介:段高辉,中共抚州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教育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83 依宪治国摆在第一位的是依据宪法执政,因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不断地发展,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样对社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及新的期待,执政者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崭新的需要,顺应社会变化的需要,这次宪法修改全方位发力,包括物质层面以及精神层面进行了相应的指标调整,目的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这次修宪是法治建设实践里程碑的意义,这就要求各级党和政府跟上脚步,顺应时代要求,把我国的法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和新的气象,作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城市,法治建设同样需要百折不扣的学习执行,法治建设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法制建设的发展,其他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即便是发展了也很难持续,因为不讲法制最终各方都会遭殃,都会自食其果,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建设的发展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搞好经济,也就不可能搞活,甚至有可能走向死胡同,全党上下必须下大力气,坚决把我市的法制建设摆在各项事业发展的前端。为顺应大的形势,最近几年来抚州法治建设步伐加快,依法行政在全社会已蔚然成风,群众对政府满意度迅速上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得到基本遏制,党和政府敢碰硬、动真格,以身作则率先立己垂范,全市上下各级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地进步,个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是离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还嫌不足,个别部门、个别地区还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思维 、法治意识明显不足。历史上我国民主法治传统少,封建专制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缺少法治传统和法治文化,特别是缺少城市法治建设的经验,全国各个地方只能从实际出发去探索、实践,甚至不可避免的付出试错的代价。 法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一劳永逸,需要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多管齐下,望能有所成绩。法制建设还有方法论指导,首先要抓住领导,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意识,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做好榜样,率先垂范。所谓正人先正己,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说的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找到问题的焦点,矛盾的痛点。领导干部加强自律,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具体的要求。也就是说,领导干部行动到位,又要带动其他党员群众学法守法,增强榜样的力量,坚决做到表里如一,同时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增加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强化政治定力、思想定力、道德定力,确保自己不放纵不越轨,始终不忘初心,坚守本色,从而形成一级带一级的示范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把权利关进笼子里。这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领导干部而言,既要学习法律,又要用法律,更要敬畏法律。知道权力为民所用,明确法律的戒尺,明确权力的边界,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公仆的权利是人民授予的,是有限的,绝对不可以滥用,更不能有了权利就任性,尤其不能把权利当做欺负老百姓的虎皮。要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设置各种控制权力的措施和手段,以免权力受到公权力的侵犯,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坚决按三个原则,首先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时刻不忘自己是权力的使用者而不是权力的源头,要受监督的,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原则,是宪法的授权人民对权力的契约;要做到权力分工与制约,权力不能不受控制,绝对的权力只能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过于集中,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力失去控制,正所谓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自己的权力,这就决定了,必须加强外部的监督,实践中严格做到三权分工,各部门各司其志,相互监督,要相互配合,捋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他们之间的流程,决不可权力过节,加强监督,织牢织密监督网络,避免牛栏关猫的现象发生。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确保人民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不仅要防止政治权力对人的生命财产的侵犯,而且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为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做好保障,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排除万难,从而促进公共福利可持续增长。对公共福利做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大力发展贴近人民的生活需要的公益事业;二是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条件;三是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 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权力、增进公共福利的目的之一在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弱者,体现社会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工作基本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日趋加强,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能力日渐提升。让法治成为抚州发展核心競争力的重要标志。 第三,加强宪法本身立法解释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指出,捍卫宪法尊严,也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要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良善与否关系到国家前途人民的命运,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伟大意志的权威。在大刀阔斧的改革背景下,通过宪法解释让宪法精神得到大幅度的贯彻,同时也有利于维持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也有利于让宪法变得更加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增强,而不是仅仅留在抽象的法条中甚至是民间说的口号中,让普通民众也能够大致看得懂,学得明白。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宪法解释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是在推进与落实全面依宪治国中的应有之义。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程序机制,坚决把党的领导,统一协调,统一安排部署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坚决做到三统一的办事机制,最大限度的做到能够通过约束公权力、纠正各种类型的违宪现象的方式得以全面落实。因此来说,健全宪法解释程序就是完善党的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对我国宪法解释程序做出具体设计,使之具有实效性是我国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当务之急。四中全会上习主席曾说过对于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一切都得靠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伟大科学总结,我们说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变化在先,经济基础变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宪法不断地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这样的宪法才是科学的宪法,接地气的宪法,世界上没有不变化的宪法,发达国家也如此,比如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变革,我国现行宪法到目前为止已经经过了五次修改,笔者认为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宪法提到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村集体的代表村委会相应的法人资格,导致在实践中,在我国大规模的城镇化征地过程中,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的腐败现象,村委会与地产商勾结,暗中把一些土地以极低的价格转手给开发商,许多村民并不知情 ,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卖掉了,只是等到开发商来开发这片土地的时候才恍然大悟,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其中一个重大的原因是法律甚至宪法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不慎清楚,存在啡色地带,容易形成三不管地带,同时村委会又不属于法人,以往的法条也没规定,只是最近的法律-民法总则的修改才开始规定其为特别法人,明确赋予了村委会责任权利主体资格,像这么重要的法律定性,本人认为宪法不应该缺位。宪法解释有助于明确宪法含义,补充宪法的缺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与核心利益,减少纷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又如什么是城市的土地。《宪法》第10条所指不明,产生不同理解,在时空上存在理解上的重大瑕疵。 在空间构成上,“城市”是指“城市内市区”、“城市建成区”还是指“城市规划区”?在时间序列上,“城市的土地”到底是指1982年后宪法修改时的城市土地,还是说包括之后所有被宣布为城市的区域的土地?如果进行宪法解释,必将有助于人们对宪法规定的统一理解。还要优化宪法解释机构本身的设置,充分整合宪法解释立构合力,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把以前分散的宪法解释机构进行充分整合建立专门的解释机关,使宪法解释常态化有足够的人手进行具体的工作,防止个别机构相互踢皮球现象发生,提高解释效率。推进宪法解释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施宪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普法常态化工程,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大量的民众融入城市,面临着生产生活的矛盾,比如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完全的赶上城市的社会服务,建设还呈现顺便化的现象,人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完美的解决。也就是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的,我们当前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大背景下,特别要注重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自治意识,也要注重国家权利的制衡力量,形成市民和政府便捷高效对话的渠道。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架起市民和政府沟通的桥梁,法律的制定来自于公民对权利实现的期望,而且有利于法治城市建设成果惠及市民共享共赢。同时,法治城市建设更加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参与,所以努力培育发达的市民社会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于市民社会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职责应当是沉下心来积极引导,快速搭建平台和适度干预具体事项。培育市民社会,还必须深入广泛地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鲜明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和市民的社会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从而不断增强法治城市建设的原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国人大网.2018-03-31 .http://www.npc.gov.cn/. [2]侯小华.对法治盱眙创建的研究.苏州大学.2014年4月. [2]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新华网. 2018-03- 11.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18-03/12/c_13703264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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