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路径及实践探索
范文

    张钦利 郭晓云

    摘 要 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引进了“标准化+”理念,并进行了实践探索。那么到底什么是“标准化+”,检察机关应怎样将标准化理念巧妙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以实现效果最大化。本文旨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阐述“标准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分析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并以青岛检察机关为例,探讨其在队伍、业务、基础建设、从严治检等方面的标准化创新实践,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样本和有效借鉴。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标准化+” 理论内涵

    作者简介:张钦利、郭晓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96

    当前,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致第三十九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向世界宣告愿“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体系”。全国各地区、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区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近年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检察机关也积极引进“标准化+”理念,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深化改革、推进工作、提升水平的基本抓手,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机制,提升检察工作内生动力。那么到底什么是“标准化+”?检察机关应怎样将标准化理念巧妙融合到实际工作中以实现效果最大化?

    一、“标准化+”的理论内涵及价值导向

    (一)“标准化+”的理论内涵

    美国古典管理学家、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提出,科学管理的中心是提高效率,要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必须为工作挑选“第一流的工人”,并且要使工人掌握标准化的操作方法,使用标准化的工具、机器和材料,并使作业环境标准化,以实现效率和效益最大化。这就是其提出的标准化原理。

    英国标准化专家桑德斯认为,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佳效益,不仅是为了减少当前的复杂性,而且也是为了预防将来产生的不必要的复杂性。出版了标准,如果不实施,就没有任何价值。在制定标准时,最基本的活动是选择以将其固定下来,要慎重地从中选择对象和时机,而且标准应该在某一时期内固定不变,以利实施。如果朝令夕改,指挥造成混乱和毫无意义。

    ISO/IEC最新的标准化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并注明,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公共效益为目的。

    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同时在定义后注明:(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造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简言之,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化”加在名词或者形容词之后,该名词或形容词就转化为动词,表示变为某种性质或状态,比如电气化、自动化、机械化等,“标准化”就是围绕标准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使之达到标准化的状态。“标准化+”是借鉴了近几年流行的“互联网+”等时髦的提法,简言之,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可以理解为使某项或多项检察工作标准起来的过程。

    (二)“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导向

    我国标准化专家李春田在他的《标准化概论》一书中提出了标准系统的四项管理原理:系统效应原理、结构优化原理、有序发展原理、反馈控制原理。标准化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和管理领域,其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一是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标准化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标准化应用于科学研究,可以避免研究上的重复劳动;应用于产品设计,可以缩短设计周期;应用于生产,可使生产科学、有秩序,为组织大规模现代化生产创造前提和条件。二是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标准化应用于管理,建立了共同遵循的原则,建立了稳定的秩序,可促进统一、协调、高效率等。三是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制定发布后,以法律形式强制执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三)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云南、湖北等地调研时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谁来服务、提供?党和政府要提供,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也要提供,我们必须立足本职本业,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要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而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正是着眼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增强检察工作活力、提升檢察工作实力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二、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路径

    (一)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现状

    近几年,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树立标准意识、标准理念、标准思维,在标准化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上来看,目前检察机关“标准化+”发展模式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全破题,标准化体制机制、标准化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标准化与法律监督的无缝对接和融合还不够,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

    (二)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系统全覆盖。工作标准要覆盖本部门或系统各工作环节,既要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也要有工作质量上的要求,做到所有工作执行有章可循,所有工作检查有据可依,所有工作质量有“尺”可量。二是要明确能衡量。工作标准要清晰明了,需要数字量化的,要科学量化、设定指标;不能够量化的,要准确形象、具体的描述;需要图表说明的,也可纳列表、一目了然。三是要具体好操作。制定过程中不能简单照抄法条,照搬上级规定,要结合实际、结合需要、具体详尽地制定简洁明了、程序清晰、易于操作工作标准,不能大而化之、太过笼统、流于形式。四是要实用可落实。工作标准要着眼于务实管用、着眼于服务对象、着眼于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执行人员能按既定标准操作,能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既不能不切实际、难以执行,也不能门槛太低,无法保证工作质量。

    (三)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基本路径

    步骤上要坚持“三步走”:第一步,建立标准,引领工作。研究制定既规范工作流程、又明确工作质量,既规范组织实施、又明确责任落实的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第二步,执行标准,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中检验工作标准的可行性,针对具体工作标准,分类施建、增强效果。对此前制定的工作标准要不断修改完善和巩固提高,使标准更加贴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建设标准水平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不斷健全改进、深化提升;对形成的特色亮点,要巩固提高,形成品牌效应。第三步,完善标准,融合发展。坚持在创新中建设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检察工作新标准,使工作标准与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深度融合,建立起资源共有、信息共享、业务共融、合力共建、互联互通的建设新模式,打造更多叫得响的特色品牌。

    内容上要全面具体、实用管用,建立涵盖队伍、业务和机关自身建设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考核督察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确保目标更明确、路径更清晰、程序更规范、奖惩更有据。

    组织上要切实有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课题组,制定工作方案、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以各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分工,明确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坚持统筹有序推进,健全标准的立项申报、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正式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标准制定实施的系统性和一致性。要坚持开放构建,善于学习先进地市经验和成果,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一线司法办案人员和业务专家意见,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加快构建各条线标准化体系的“柱”“梁”框架。

    三、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我们以青岛市检察系统为例,从2016年开始,针对解决工作随意性,特别是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能干多少干多少,愿怎么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甚至降格变通、选择性落实等问题,青岛检察机关率先引进了标准化理念,围绕抓落实,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全面统一、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追溯的指导和落实标准。2018年,青岛检察机关又把该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年,目标是到年底基本建立涵盖标准编制、运行实施、考核评价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化框架体系,在全市建设2-3个标准化示范院或示范部门,并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建设方面积极引进“标准化+”理念,做了大量实践探索,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标准化+业务建设”

    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以业务工作为切入点,针对金融检察、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刑拘直诉、青少年心理发展评估、物联网涉案财物管理等多项原创性亮点工作,制定出涵盖工作规范、场所建设、软硬件要求、技术参数、操作流程、管理规定等多项指标的标准体系,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严格执行标准,不断深化提升,形成品牌效应,进而辐射带动全院标准化建设。

    第一,以标准化打造办案专业品牌。深入推进金融检察工作标准化建设,针对全市一半以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集中在市南,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泽雨、上赢等系列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制定了《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工作标准》,明确提前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裁判审查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对办案中会遇到的专项审计报告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有关法律适用等各类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分类施策,保障办案效果最大化。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容易引发集体访、告急访等问题,又制定了《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体访、告急访工作标准》,明确组织机构、处置程序、责任追究和处置预案,规范接待、解答及安保等环节工作流程,形成了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宝典”,让金融检察工作成为市南品牌。

    第二,以标准化推动办案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远程视频审讯工作和远程视频出庭工作标准化建设,在优化升级远程提审系统和远程庭审多方系统基础上,制定了《远程视频审讯工作标准》和《远程出庭工作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工作程序、技术要求、远程视频审讯室和庭审室建设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办案人员按照既定标准操作,高质高效完成远程视频审讯和出庭任务;深入推进刑拘直诉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工作标准》,对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程序、辩护与代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推进轻刑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常态化,2018年以来,41件简单案件从拘留、起诉到判决均在30天内办结,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第三,以标准化促进工作智慧发展。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青少年心理发展评估系统,以心理测评量表为载体,将被测心理状态确定为数量值,提供综合分析结论和建议;制定了《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标准》,明确测评对象范围、量表类型、工作流程、技术标准等,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配置标准、使用管理规定,保障测评数据准确有效、测评结果客观真实。深入推进物联网涉案财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物联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使每件涉案财物从入库到出库始终携带唯一条形码,实现实时跟踪、动态监控、即时定位;制定《物联网涉案财务管理工作标准》,明确管理范围、操作规范,对入库、出库、查询、盘点等各环节制定管理办法,实现对涉案财物的标准化管理。

    同时,全面梳理各科室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制定量化指标、绘制流程图,建立涵盖队伍、业务和机关自身建设等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管理体系和考核督察体系,形成工作标准40余篇,比如,《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与工作流程》、《案件管理工作指南》、《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程序工作规范》等,推动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该院制定的标准涵盖了全院各部门工作的全部流程,从如何受案到如何归档各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办法也都一一说明,为检察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南和经验秘籍,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整体效能。

    (二)“标准化+队伍建设”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出台《进一步从严管理队伍的十项规定》等多项制度,狠抓全市两级院队伍常态化监督管理。把“标准化+”贯穿于党性教育的全过程。部署开展“敬畏法纪”经常性主题教育和“学理论、强素质、提境界”主题党日活动,设定活动标准并进行公示。建立覆盖全员的五级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将谈心谈话作为开展党性教育的标准化规定“动作”,建立起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普通干警、政治部与全体干警、院领导与问题倾向干警之间的“五级”常态化交流机制。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等形式,院领导广泛倾听每名干警的意见和呼声,真诚接受干警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推动从严执行标准化,着眼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把完善检务质量体系标准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的战略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委员会听取检察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意见》、《办案酌定不起诉案件的意见》等机制,将原则性的工作部署实化为“干什么”、“怎么干”的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了干警思想认知问题,确保干警对检察工作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推动绩效考核工作标准化,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创建了“定、评、奖、罚”四位一体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初步实现了基层院绩效考核的精细化、标准化。一是“定”:即确定入额院领导、协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最低办案任务数量,完不成办案任务数的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二是“评”:即年底分别组织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未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警务科除外)三部分人员进行全院公开述职,由全体在编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其他人员则进行部门述职并接受本部门人员民主评议;评议按照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8分奖励。三是“奖”:即制定《绩效考核奖励加分标准》,对奖励表彰、竞赛评比、荣誉创建、创新亮点、信息宣传、调研成果、市院考核、指定办案等9个项目予以加分奖励。四是“罚”:即制定《绩效考核扣分标准》,对办案数量测评、案件质量评查、市院考核结果、荣誉创建成果、违反纪律作风等5个项目进行考核扣分。年终汇总统计出每个人的加减分值,对应奖罚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一次性发放。2017年年度绩效考核中,72名干警获得加分奖励,17名干警因办案质量不佳、考核成绩差等原因被扣分,起到了“奖优罚劣、正向激励、倡导实干”的效果。该院还制定了10条60字人本管理理念,提炼形成“四公、四心、四精、四民”服务理念、“四不意识、四让意识”、“八个管理效应”,12条96字黄检工作要求,创新推行“四必访、四必谈”人文关怀机制,设立员额检察官“监督墙”、微笑凝聚你我干警“笑脸墙”和检察文化电子显示屏,修订完善14项干警“日用之而不覺”的规范管理制度。

    (三)“标准化+基础建设”

    山东省检察机关今年全面启动基层院、派驻检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现代新型基层院建设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六型”基层院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更加重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提档升级。青岛检察机关着眼于聚焦智慧检务,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把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作为“标准化+”落地落实的关键环节,研发应用了集智能辅助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识别、检察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大数据服务平台,探索创建“人工智能+”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司法为民、检察政务等大数据应用新模式在“标准化+”的框架内,有力推动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政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四)“标准化+从严治检”

    推动作风纪律建设标准化。强化“八小时之内”检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纪律规定和新禁酒令,探索建立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出台了严格管理日常考勤规定,采取个人手机绑定打卡签到的方式,对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的干警取消年底考核优秀等次及绩效考核A等次的评定资格;出台严格规范事假病假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情形下请事假、病假的流程、时限及待遇扣减等事项。强化“八小时以外”检察人员言行准则,建立以支部为基点的党建微信学习群矩阵,出台规定严禁检察干警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或捏造的不当言论,严禁私下传播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虚假信息,不参加与检察干警身份不符的活动,并规定了对违反者的纪律处分标准。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完善民意调查、互联网群众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打造了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于一体的线上线下双向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将群众评价和口碑纳入对单位及干警的考核体系,树立群众工作新向标。

    推动检务督察标准化。将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调度、实地检查;探索建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日常检查、年度党建述职评议等制度,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压力传导;创新研发了视频智能督察系统,将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自动检索等不打招呼的督察工作常态化。

    推动从严问责标准化。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标准化理念抓纪律作风,将严实新标准细化为问责新规定。一是问责依据规范化、明确化。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检的新部署、新要求,常态化开展“全员化覆盖、全视角督察、全过程留痕、全方位应用”的检务督察,重新修订完善10余规章制度,依据上级系列规定和禁令制定出台《领导干部无为问责“靠边站”实施办法》《违反作风纪律和规章制度处理规定》。二是问责对象全员化、重点化。将党组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警和合同制人员全部纳入问责范围。针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到位、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等11种“无为行为”,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进行问责,首次问责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再次问责的,按照组织程序调整职务、交流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去年以来,已有12名干警受到问责处理。三是问责事项具体化、全面化。将行政管理、检察业务全部纳入问责范围,其中行政管理包括值班考勤、车辆管理、会风会纪、事项督办等7大类20余项,检察业务包括办案、接访、保密、廉洁等4大类30余种情形。四是问责程序规范化、科学化。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问责部门、问责程序、申诉办法等,调查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罚情况实行即时通报和季度汇总通报制度,并在局域网上公布。

    標准化既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标准的制定在于实施。总之,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之路任重道远,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科学、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邝兵.标准化战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2]胡税根 黄天柱 翁列恩,等.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创新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3]王登华.公共服务标准化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5-2020》.2017.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6: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