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的创造性评述 |
范文 | 朱玉璟 邱璐 丰茂 摘 要 本文针对选择发明,尤其是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如何评述进行了分析,提出选择发明的审查依然应该遵循“三步法”的原则,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以及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在审查过程中如何紧扣“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充分说理。 关键词 选择发明 数值范围 创造性 技术效果 作者简介:朱玉璟、邱璐、丰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研究方向:专利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37 《專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3节中指出,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而参数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特征表征方式,涉及到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非常常见。对于这类发明的创造性,审查员应重点抓住“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因素进行判断。若该数值范围的选择使得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具备创造性;反之,若该数值范围的选择未能使得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其不具备创造性。但如何针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充分说理以使申请人信服,一直都是一个难点。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如何评价创造性进行详细阐述。 一、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标准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3节给出了选择发明创造性判断的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处将其作为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其内容如下: 1.如果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而选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是在可能、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3.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也就是说不管哪种选择发明的类型,都主要从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角度入手来进行审查。在该类发明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我们依然应该遵循三步法的审查思路。 二、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的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为:“1. 一种低碳热轧全铁素体基超高强超高扩孔率钢,其化学质量百分比如下:C为0.01~0.1%;Si为0.01~0.15%;Mn为0.1~2%;P≤0.02%;S≤0.01%;N≤0.01%;Ti为0.01~0.2%;Mo为0.01~0.2%。” 对比文件1(CN1394237A)公开了一种低碳热轧全铁素体基超高强超高扩孔率钢,其基本组成成分由重量%C≤0.06%、Si≤0.5%、Mn:0.5-2.0%、P≤0.01%、S≤0.005%、N≤0.006%、Ti:0.02-0.10%、Mo:0.05-0.6%、其余为Fe组成,而且其组织为单相铁素体组织基体中分散有比例为5?04个/ m3以上的颗粒直径小于 10nm的微细析出物(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21行)。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Si的质量百分比为0.01~0.15%;而对比文件1中Si的质量百分比为Si≤0.5%。然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通过有限的试验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大范围内选择一个较窄的范围以得到权利要求1中Si的含量范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的创造性评述方式 该案例申请人和审查员的争议焦点在于:(1)本发明通过选择了窄范围的Si的含量,铁素体钢的成形性能最好,且强度最强,其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否能作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的依据;(2)“有限的试验”能否用于评判创造性。 针对争议焦点(1),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然而,本发明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呢? 笔者仔细研读了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发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Si是固溶强化的有效元素,超过0.5%的话会促进C从铁素体析出,容易在晶界析出粗大的Fe的碳化物,使翻边性能下降。此外Si超过0.5%的话,板厚2.5mm以下的薄钢板热轧不稳定;因此规定Si≤0.5%。图4还公开了重量%Si+Mo≤0.5%时,可以得到钢板具有非常好的表面性状及较高的强度,表6还记载了Si的质量比为0.16%-0.39%的多个实施例,Si的质量比为0.26%,0.28%,0.37%, 0.39%的实施例中,钢板的表面性状良好,强度一般;Si的质量比为0.16%,0.17%,0.18%,0.19%的实施例中,钢板的表面性状非常好,且强度较高;综上所述,与Si的质量比大于0.19%的实施例相比,Si的质量比小于或等于0.19%的实施例的表面性状更优良且具有更高的强度。因此,对比文件1的表6给出了在Si≤0.5%的大范围内选择Si≤0.19%的窄范围以保证钢板的成形性能及强度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表6公开的Si的质量比为0.13%-0.39%的多个实施例中,Si≤0.19%的窄范围可以获得更优良的表面性状及更高强度的钢板的基础上,有动机减少Si的含量以保证铁素体钢的成形性能良好的前提下,提高钢板的强度。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Si的质量百分比设置为0.01~0.15%时,也能够在保证铁素体钢的成形性能良好的前提下,提高钢板的强度。因此,本发明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争议焦点(2),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到底什么是有限的试验呢?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为“有限的试验”,主要考虑下列因素:采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是否是常规的;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对该选择的技术启示;该技术启示是否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技术手段所取得的效果是否能够预期。对于本案,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设置Si的含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的,且对比文件1的表6给出了在Si≤0.5%的大范围内选择Si≤0.19%的窄范围以保证钢板的成形性能及强度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表6公开的Si的质量比为0.13%-0.39%的多个实施例中,Si≤0.19%的窄范围可以获得更优良的表面性状及更高强度的钢板的基础上,有动机减少Si的含量以保证铁素体钢的成形性能良好的前提下,提高钢板的强度,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应当明确,选择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与实验次数的多少、时间的长短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审查员可在答复申请人时指出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标准,让申请人明白审查的标准和方式。 上述案例给了笔者一定的启发性。当申请为选择发明时,审查员不应该简单的认为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机械的认为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而是应该遵循“三步法”,基于该选择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对该选择的“技术启示”。如果在现有技术中已经明确记载了对某些可能性选择范围或者在某些数值范围内进行优选、选取或者推导的方向性信息,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推知这些优选、选择或者推导的方向性信息,那么应当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进行优选、选取或者推导的“技术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公开了一个数值范围,如果此现有技术中明确记载了对该数值范围进行优选或选择的方向性信息,则应当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了一种在所述数据范围内寻求理想尺寸、范围或者参数的“技术启示”;但假使此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任何对该数值范围进行优选或选择的信息,但本领域中给出了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中披露了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上述内容能够推知“该数值范围中存在优选值或者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常規试验寻找到最佳匹配值”,那么也应当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了一种在所述数据范围内寻求理想尺寸、范围或者参数的“技术启示”,进而认定这种数值选取不具备创造性,除非这种选择带来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四、总结 上述案例说明,在评述涉及数值范围的选择发明时,仅说明此种选择不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不能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不足以让申请人信服的,申请人依然会从“大量试验”、“非常规选择”等方面进行争辩。 因此,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依然应该先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启示,这种启示是否具有引导作用,能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明确在现有技术的数值范围中存在着优选值,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数值范围进行优选,并且这种优选有着可预料的技术效果,进而得出该数值范围的选取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李晨.浅谈对选择发明创造性的理解.化学部青年论文专刊.2010(2). [3]李晓丽、袁雪莲.涉及有限次试验的创造性评述.审查业务通讯.2010 (1).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