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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激情杀人犯罪研究
范文

    摘 要 激情杀人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心理特征,和一般撒谎人犯罪行为有明显不同。导致激情犯罪的重要因素在于外界诱因的激化和犯罪人的情绪化特点。犯罪现场常常和其他一般杀人犯罪现场有明显区别,激情杀人犯罪的现场往往会表现出急忙掩饰和直接逃走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证据就会被保留下来,同时由于作案者的匆忙掩饰,导致作案人考虑不周,现场常会留有一些矛盾的现象。激情杀人案件的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大大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同时也难以设计严密的防控机制,因为激情杀人案件的重点在于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关键词 激情杀人 犯罪动机 心理特征

    作者简介:王浩东,澳门科技大学2017级刑事司法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41

    激情杀人犯罪不是一种具体的犯罪类型。激情杀人案件的起因往往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有些甚至只是一些口角摩擦而已。由于部分国家居民持枪合法,激情杀人案件在国外也是时常发生,大多以枪击案的形式。这些案件的起因也都相似,有些凶手与受害者并没有多大的矛盾,只是在一定情境下因情绪失控而犯下严重的错误。

    一、激情杀人概述

    (一)内涵

    在心理学上所指的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短暂的情绪状态,正常人在一定的情景下也会产生这样的情绪,通常是在受到刺激后,比如狂喜和暴怒等等,这种情绪状态往往难以控制,具有爆发性。同时这种情绪容易激发出人体的巨大潜能,使人身心难以自控,从而产生出格行为。

    中国的激情犯罪的概念比较广泛,激情杀人只是激情犯罪中一种极端形式。除此之外,激情犯罪还包括各种因情绪失控、心理失衡所产生的犯罪行为。

    (二) 行为特点

    激情杀人犯罪具备两类特征:1.无预谋性。犯罪的动机并不直接来源于犯罪人本身,而是外在环境对犯罪人造成了不当的刺激,从而引发犯罪行为,犯罪人事先并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预谋2.情绪色彩性。强烈的个人情绪是诱发嫌疑犯罪的导火索,这种犯罪的内在驱动力来源于对强烈情绪的宣泄。这种状态下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残忍性。由于嫌疑人处于激情状态,身体的巨大潜能被激发,头脑丧失控制,导致其作案时不计后果,作案时往往手段残忍。2.连续性。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情绪的宣泄和精神上的满足,行为上没有控制力,所以行为会持续下去,直至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宣泄完毕。3.扩大性。犯罪嫌疑人由于丧失了理智的掌控,在施暴的过程中容易伤及他人,造成案件的扩大。4.暴露性。激情杀人犯罪具有偶然性,犯罪人事先没有预谋,所以对于犯罪时间和地点没有预先的选择,包括作案方式等,所以犯罪行为很容易就暴露出来。

    二、激情杀人犯罪的动机

    (一)自我控制能力失调是内在驱动力

    对激情杀人犯罪的大量案例研究表明,嫌疑人之所以会进行激情杀人犯罪,原因在于他的自我控制能力失调,从而产生了这类恶性行为。激情杀人犯罪者不能有效地控制不满情绪,致使这种情绪愈加强烈,直至愤怒到不可抑止的状态。

    (二)外部诱因刺激是决定性因素

    对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强烈维护以及愤怒情绪并不足以刺激嫌疑人采取行动,其决定性因素是来源于外部诱因刺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害人有严重的过错,双方在案发之前就已经积怨,同時在一定时候被害人又对嫌疑人造成了巨大的刺激,这种外界刺激极大地推动了矛盾冲突的激化。当犯罪嫌疑人瞬间情绪体验达到了极限时,此时嫌疑人便做出了侵犯受害人生命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刺激使得犯罪个体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忘记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最终深陷痛苦之中。另外一种情况是临时性的矛盾,由于某种突发性的情绪反应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大多是被害人的不当言辞或行为造成的。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被害人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断对嫌疑人施压,意识不到自身的问题,感受不到形势的恶化,并采取强势的态度,这样往往容易触及嫌疑人的底线,直接激怒嫌疑人并使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嫌疑人情绪失控,最终丧失理智。

    三、 激情杀人案件的心理特点

    从激情杀人案件的整体角度来看,该类案件的产生原因不全在于犯罪嫌疑人身上。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往往由于外界摩擦,而被害者也存在于这个环境中,而且往往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不正当刺激就来源于被害人,被害人对此也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每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并非独立构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不能单从一个人的气质和个性方面判断这个人是否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有多大。

    (一)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

    激情杀人案件虽然是突然发生,但是并不是没有任何原因的。案发之前,在案件发生之前,嫌疑人与被害人的生活多少有些交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最终两者到达犯罪地点,并由于矛盾引发争议。在矛盾产生的初期阶段,嫌疑人此时还是处于理智状态,这时双方的纠纷还只是一般的纠纷,并没有上升到边缘地步。

    但是在没有外界阻拦状态下,冲突不断激化,嫌疑人受到包括受害人的言语和肢体动作的刺激等外界刺激,导致嫌疑人出现暴怒的情绪状态,这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冲动,走到理智的边缘地带,如果刺激依旧持续,嫌疑人将会做出失控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之后往往会产生后悔和恐惧心理,因为现场结果并不是其想要的同时也不是他所预料到的。此时嫌疑人会陷入慌张状态,往往会想办法脱身并破坏现场,这就进入到第四个阶段——恐惧阶段或逃亡阶段。这一阶段犯罪人的表现形式主要取决于他对犯罪地点的了解程度,如果他很清楚犯罪地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匆匆处理现场,否则很可能急忙逃离现场。

    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理性阶段-冲动阶段-犯罪阶段-恐惧阶段。前两个阶段中还有解决问题的理智想法,但后两个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已犯下罪行,所以激情杀人犯罪往往是没有预备的。

    (二) 受害人的心理变化

    受害人是指激情杀人案件当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在这个有普通矛盾上升到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受害人的心理也在变化,他的语言及行为往往加速了矛盾的激化。

    和嫌疑人一样,在矛盾刚发生的时候,受害人也是具备理智的,双方在案件开始时,彼此的想法都是想化解矛盾,但是由于在协商过程中,彼此均强烈维护自身利益,导致言辞激裂,有可能触犯了对方的底线,导致矛盾加深。

    当矛盾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不断激化升级时,犯罪嫌疑人就会进入到冲动阶段。但是冲动到令嫌疑人统辖杀手也是需要导火索的,而这导火索通常就是受害者的再度强势。

    而在受害人被害之前,受害人没有感受到冲突程度的加深,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正面临着很大的危险,有的甚至想继续采取强势态度以有利于自己讨还利益,然而实际上这种强势往往会促使事件进一步恶化,使被害人进入受害阶段。

    总的来说,受害人的心理特征分为三个阶段,理性阶段-强势阶段-受害阶段。尽管每个阶段的特征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将要面临的危险,且往往采取强势的态度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是这一点使犯罪嫌疑人不断走向冲动,以致最终犯下罪行。

    四、 激情杀人案件犯罪现场分析

    以往的杀人案件分析模式当中,公安机关会对现场进行细致观察,从而对案件的情况局势作基本判断。同时结合以往案例进行分析。比如通过现场痕迹分析,分析出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作案动机和作案目的。而激情杀人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是区别于一般故意杀人行为的重要特征。当嫌疑人恢复正常情绪之后,往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对于已经产生的结果有恐惧心理,表现在犯罪现场特征上就有匆匆掩饰现场或直接逃走,案件中存在多种矛盾的现象,对案情分析造成干扰。

    (一)犯罪现场选择

    每种犯罪都需要犯罪地,犯罪地可以分为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激情杀人案件中往往很少出现犯罪预备地,而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则是同一地点。

    在一般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人通常会在自己活动范围内或附近寻找作案地点,他们通常不会远离他们所熟悉的区域犯罪。但激情犯罪案件却并不满足这样的规律。例如在药家鑫杀人案件中,车祸前犯罪嫌疑人并不与受害人相识,事发地点也是正位于车祸现场。在激情犯罪案件中,随机性和偶然性是犯罪地的选择的显著特点。

    (二)犯罪现场特征

    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选择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地理环境,包括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现场的伪装和清理。在激情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往往“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在嫌疑人活动的熟悉区域的犯罪地点,嫌疑人在作案之后往往會对尸体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犯罪现场进行处理,但当嫌疑人对犯罪地点并不熟悉时,嫌疑人往往不会处理现场,或仅仅只有简单的掩饰,同时在慌张的情绪下,一般选择直接逃离现场。

    激情杀人案件中犯罪现场一般简单掩饰,部分现场保持原状,即时有些现场已经经过嫌疑人的处理,但依旧表现出手法拙劣,现象矛盾的特征。这也正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无预谋,嫌疑人没有料想到案发的可能,更没有考虑到事发后的处理措施,只能是就地取材或直接逃离现场;案件发生的突然性使嫌疑人无法冷静地思考,以至于漏洞百出,故侦查人员在破案过程不难发现明显证据。

    (三)犯罪现场研判

    当对案发现场有初步地判断后,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研判。现场勘察是案件侦查过程的第一步,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是为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激情杀人案件地侦察过程与此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是由于案发的突然性,大量的原始证据依旧保留在现场,为侦察工作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同时嫌疑人对现场草率的处理,也使得现场存在矛盾和人为痕迹。

    但正是大量的信息容易导致案件的分析和研判走向误区。激情杀人的动机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在这大量信息中只有部分信息与案情有关,现场留下的信息里,有很多是犯罪嫌疑人的多余操作留下来的。因此对激情杀人案件的现场的分析研判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需要仔细地排查现场的证据,提取有用信息,保证侦察工作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兴艳.激情杀人犯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分析.兰州大学.2014.

    [2]顾忠华.激情杀人:犯罪与被害互动下的典型特征与防控对策.华东政法大学.2011.

    [3]陈和华.激情犯罪不宜从轻处罚的心理学依据——从“药家鑫杀人案”导入.法学.2011(5).

    [4]蔡永彤.激情犯罪: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激情犯罪的刑法规制初探.犯罪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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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9: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