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村治理中宗族权力与法治建设的冲突与出路 |
范文 | 摘 要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具有法律争议的情节折射出国家法律和宗族权力的冲突,冲突可抽象为法治与礼治、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冲突。本文在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结合乡村治理现实,從宗族权力、法治建设、民间纠纷等角度研究如何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现代化。既要发挥法律的作用,也要重视民间法的力量,关注村民的法律创造力,从而更好地治理基层问题。 关键词 山杠爷 乡村治理 宗族权力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李群弟,武汉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18 电影中的山杠爷(被告山杠爷讲述的是主要讲述了身为堆堆坪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因为他的一些过激行为致使他触犯了法律并且被拘留的故事)生活在一个虽地处偏僻,但治安良好,年年被评为模范村的堆堆坪村。山杠爷既是村党支部书记,也是全村宗族权威的代表。作为堆堆坪村的党政最高领导人和宗族权威的最高代表,享有很高的愿望。工作上勤勤恳恳,是村子的“大家长”;生活中作风清廉,儿媳的手术欠款尚未还清。村民强英的死以及山杠爷私拆他人信件,都是山杠爷成为被告的导火索。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苏琴的介入,堆堆坪村原有的宁静被打破了。自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山杠爷并不惧怕检察院调查组。但紧接着查出了私拆信件、对妇女进行游街示众、对村民捆绑关押、当众扇村民耳光等违法事实。这些情节既显示了种族权力在乡村治理的力量,也凸显了宗族权力和国家法律的冲突。 一、宗族权力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体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但法不可避免的具有局限性。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如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合力来构建社会良好秩序。 尤其是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们法治意识薄弱,民间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村规民约、家族有威望的代表等非正式调整规则进行化解。正如《被告山杠爷》电影中展示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婆媳矛盾,村妇虐待婆婆法律就显得有些不够及时、鞭长莫及了。电影中,村民从不叫赵山杠为“村支书”,而是称之为“山杠爷”。我们知道“爷”在中国古代代表的是一个人在某个领域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对一个人的尊称。从村民们对赵山杠的称呼中就可以看出,山杠爷是全村大家族的宗族权威的最高象征,是堆堆坪村日常秩序的守护者。然而,随着山杠爷对妇女进行游街示众、当众扇耳光、非法拘禁村民等违法事实的暴露,山杠爷最终受到了惩罚。这也让我们应开始思考为什么村长有权将妇女游街示众,当众扇耳光以及拘禁他人等,这显然侵犯了村民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甚至造成了人身伤害。在一些偏远的农村流行着甚至这样的一句话“找镇长不如找族长”。出现这种现象,不得不让我们开始思考法律、宗族权力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宗族权力最根本的矛盾在于,宗族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在乡村治理的作用,也阻碍了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渗透。 二、宗族权力的合理性 为了让国家政权更好地进入乡村,全面取代宗族权力,成为维护乡村秩序的唯一力量,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中展开了各种运动。自1986年以来,国家持续不断地推进“五年普法”活动,目前正在推进“七五普法”。普法活动就是为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我们一般称之为送法下乡。此外,这也是为了把人口众多、散乱无序的村民整合到国家确定的规则体系、秩序体系中,是彰显国家权力、法律制度在乡村社会治理发挥作用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实现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规范与治理。但存在即合理。宗族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值得肯定的一面。首先,必须肯定宗族权力对于维护与保障乡村秩序的积极作用。当乡村出现纠纷的时候,通过宗族权力来及时化解矛盾与冲突,不仅能够快速定纷止争,而且有助于乡村秩序的恢复。可以想象,当国家权力“不在场”,又不允许宗族权力介入乡村社区的纠纷解决,维持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将是举步维艰?难道村民发生矛盾后,就任其自生自灭吗?此外,宗族权力解决社区纠纷也是一种适合乡村纠纷解决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便利,而且也是一种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国家设立了政府、法院以及各种调解组织等,就是为了建立一种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然而,这些机构在保障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支付了高昂的成本。但是通过宗族权力来维护社区秩序,国家可以不费一分一毫,就实现了对于乡村社区的有效治理,何乐而不为呢? 从某种角度上看,宗族权威与国家法治的博弈可以视为法理和法律的斗争 。法理乃是法律的精神主旨、灵魂之源,通过法律背后的法理来理解法律,才能深刻解读、理解法律,才能发挥法律的真正作用。因此,通过探求山杠爷的处事动机、目的和心态,也就更好理解“山杠爷”代表的宗族权力的合理性了。 三、宗族权力和法治建设相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意味着举国上下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将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但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就可以实现法治建设,因为法律具有与身俱来的局限性,要注重发挥惯例、习俗等非正式规则的作用。当代社会对于宗族权力的存在一种排斥态度。这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把宗族权力看成是一种封建邪恶势力的残留之物。他们认为宗族权力是罪恶的源头,因为宗族权威一般都是守旧、专制、不近情理。在这部电影中,山杠爷都是专断独行地处理村中一切大小事务。这难免缺乏了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也阻碍了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但山杠爷处置方式的积极方面也不容忽视:即当国家机关无能为力、鞭长莫及时,这些“山杠爷”能够迅速定纷止争,解决村民矛盾,迅速恢复乡村原有的秩序。 电影中山杠爷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是否维护社会秩序。我们知道,农村是一個“社会裙带”关系非常复杂的社会团体,祖祖辈辈生活在那,任何俩家人都或多或少的有联系 。村民发生矛盾,如果仅仅将其处罚,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村民生活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环境下,不同于城市生活,即使挨着住了近20年也不知道对面住的是谁。那么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 ,单纯的进行法律处罚,其他人今后怎么看待那个妇女的家人,山杠爷他们家的人之后又是否会跟他们家和好如初。不说和好如初,以后这俩家人是否会因为某个小事情再起冲突,村里其他人又怎么看待这俩家人,长此以往,这是否真的解决了矛盾。 电影中,堆堆坪村的村民们一直都是宗族权力所管控。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全村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且年年被评为模范村。由此看出,山杠爷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积极的。宗族权威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之下而产生的乡村治理模式。大多数村民们,一旦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并不会诉诸于法律,而是由乡村、宗族中有威望的老人来主持公道。电视剧《白鹿原》中村民矛盾一般都是由族里老人开祠堂,判断是非曲直,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山杠爷在电影中也强调:“堆堆坪放大了就好比国家,国家缩小了就如同堆堆坪。一个村落和一个国家,归根到底是一码事。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落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一个国家看成一个村落,国法就是村规。”由此看出,在堆堆坪村,山杠爷推行的是一种宗族治理体系。倡导法治固然没有错,同时在乡村治理中,也要重视我国社会中的并不起眼的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经过人们反复检验有效的制度。 四、结语 鉴于以上分析,基层法检机关应根据地域性特点,准确定位这些“山杠爷”,不能全盘否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尊重本土资源,有效地利用宗族权威对国家法律的空白进行补充,更灵活的处置乡村内部纠纷 。宗族权力和国家法治建设并非对立关系,这二者应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的指导下,应该考虑我国特殊的乡村社会情况和法律程序的繁杂性缺陷,认识到宗族权力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通过“送法下乡”等普法活动、正确认识宗族权力在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等,有利于找到国家法律在现有的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立足点。 注释: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79-80页. 喻中.“被告山杠爷”:公权力对宗族权力的替代.社会科学期刊.2010(2).第60页. 霍存福.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3).第13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第80-81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页.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1).第3- 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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