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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代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范文

    摘 要 面对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通过打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共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还存在诸多短板,不同程度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待遇不平等、知识产权保护欠缺、行政执法存在趋利现象、政府公权力行使的法律自我约束力不够等等问题,急需彻底转变。各地要深入解放思想,加强营商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行政,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法治化 营商环境 经济建设

    作者简介:阚春丽,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29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2018年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优劣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只有在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下,市场的活力才能得到有效激发,形成技术、资金、人才的集聚效应。所以,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趋势,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努力打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法治化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营商营商环境法治化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应该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营商环境改善问题得到普遍认可和高度重视,成效显著。比较而言,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程度较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进行不断完善之处仍然很多。法律体系建立的整体性、长远性、层次性等方面还存在不科学性;个别领域的立法和修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改革创新实践的客观需要;现有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缺乏差异性;仍有个别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立法过程还需要科学考量。

    (二)政府行使权力过程自我法律约束力不强

    政府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尊重法律权威,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治国理政,政府理应是法律法规的忠实践行者。但是,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有时却来自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的模糊和不稳定,一旦政府制定的投资政策在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出了问题,或者政府政策规定朝令夕改和不严格遵守执行,甚至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而限制相关企业公平竞争,就会使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降低,使企业和投资者对未来发展和投资收益缺乏信心,不敢和不愿意过多投资,或者只追求短期和眼前利益,极可能影响企业自觉建立企业社会信誉,导致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降低。

    (三)仍存在行政执法不公和选择性执法现象

    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关乎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建立。营商法治环境优,政府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才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树立投资发展信心。在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大背景和进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不同行政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行为,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但行政执法中仍存在有法不依、过程不透明、程序不规范、处理不公正现象;存在重检查、轻指导,重处罚、轻服务,承诺多、兑现少现象;存在办事效率低、行政审批时限长、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以权谋私问题,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市场待遇不平等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还是合资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都各具优势,作用不可替代,必须享有平等的待遇。但在经营管理中非公有制经济仍会遇到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单设的制约限制;在关键资源获取、公共资源使用、融资信贷支持、政府补贴、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或多或少都会与国有企业存在差异等。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清楚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形成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氛围。

    (五)企业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通过立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事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个人利益,更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提高认识和予以重视。但一直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企业产权保护上还或多或少村在轻民营、重国营现象,导致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环境还不够理想。在民间资本投资缺乏活力和实体经济发展乏力背景下,民营企业家对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信心不足。另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系统长远规划上仍需加强,制度建設还不够系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处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够强。

    (六)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还没达到自发自觉

    在商品经济社会,提倡“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和经济利益博弈中只有共同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互利共赢。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易和利益交换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即契约经济与合同经济,但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在合作履约中仍然经常出现不遵守执行合同、约定的现象,缺少契约精神的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政府一旦缺乏契约精神,对企业和投资者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合约,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不利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严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

    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背景下,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对外合作多边化、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过程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受益者和重要贡献者。但金融脆弱性加大、不平等程度上升、长期增长率下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全球化发展步伐,急需通过加快营商环境法法治化建设步伐予以破解。

    (一)健全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对市场经济活动具有服务、引领、制约、规范、保障作用,有利于营造自由平等、诚信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世界贸易规则,因此,我国也应通过修改、完善、废止等方式加快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既要坚持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客观要求出发,还要与国际市场经济普遍规则相适应、相衔接,相互吸收借鉴,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实行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大程度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二)政府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政府行政行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制约监督,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竞争,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带头維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创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严厉打击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建立完善营商法律实施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法律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建立健全法律实施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营商法律实施体系建设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调研和可操作性论证,充分考虑实施成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优化法律制度实施机制体制还要尽量减少执法尺度的灵活性,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阻挠、抵制、烦扰依法行政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切实消除特权思想,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营造良好的法律执行环境。

    (四)丰富优化营商法律援助途径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的营商条件。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中一定会出现矛盾和纠纷,需要运用诉讼、仲裁、调节等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的市场秩序。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救助救济机制,畅通和扩大市场各经济主体相关的利益协调与保障的法律渠道,使他们在遇到问题矛盾和法律纠纷时只要通过行政调节、司法调解或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从而信任法律的权威,巩固经营投资的信心。

    (五)打造亲商安商富商法治文化

    要实现亲商安商富商,就要有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各类经济主体和公众用法治的思维、理念、方式去参与经济活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真正树立法律权威思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做到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获取应得利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基础,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要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帮助企业自觉遵守契约精神,在经营管理中信守承诺,建立优良的企业信用,提高信誉度与竞争力。

    (六)加强经济产权依法保护力度

    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拥有财产和物质的所有权,实现产权明晰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有利于投资者获得稳定的预期,激发加大投资力度和长远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要不断加强产权保护工作,从立法上要废止和修改与上位法相矛盾、影响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制定出台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经济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产权边界,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降低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我们必须更新发展理念、拓宽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顺利打赢这场攻坚战。

    参考文献:

    [1]孟霁雨、王明睿.黑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6).

    [2]袁莉.新时代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现状评估与优化路径.学习与探索.2018(11).

    [3]沈云樵.营商环境法治化之理念与路径——以广东省为例.南海法学.2017(1).

    [4]张佳欣、朱晓英.创新创建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现代经济信息.2017(8).

    [5]张巍.优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党政干部学刊.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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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