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学生校园贷乱象成因与对策分析 |
范文 | 摘 要 校园贷的产生是互联网时代发展和国家政策促进的产物。但由于大学生理性消费观念、基本法律常识、基本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缺失,国家政策监管的不完善,行业自律不足和准入条件过低等原因,校园贷野蛮生长,成为了影响校园甚至是社会稳定的因素。因而,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行业整顿、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大学生诚信教育、消费观念教育等方面促进校园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校园贷 法律风险 大学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广西教育系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立项研究课题“广西高職院校学生校园信贷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1B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瑜,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07 传统意义上的校园贷主要是为在校学生发放诸如助学、创业等贷款。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校园借贷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宽了业务的范围,主要表现为分期购物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电商借贷产品等业务。校园贷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旺盛的购买力”和“有限资金”之间的矛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但由于大学生盲目的消费、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业的自律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校园贷成为了“裸贷”、“暴力”的代名词。 一、大学生校园贷乱象成因分析 校园贷的发生、发展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在“互联网+”新的经济形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为包括校园贷产品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校园贷产品在大学生盲目消费、行业缺乏自律等因素影响下野蛮生长,正在腐蚀校园并逐渐蔓延到整个社会①,成为了需要治理的互联网金融乱象之一。 (一)宏观环境层面的原因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加快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如2015年0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 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2016 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大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国家通过政策的引导,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包括校园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国内网贷运营平台成交规模有2011年的31亿元增到到2017年的28048亿元,累计成交量大62339.41亿元。另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互联网平台由2013年的8家增长到2015年的108家;2017年仍有74家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且均涉及校园贷业务,其中21家专注于校园贷业务。从2013年开始,校园贷业务进入校园并在2014年和2015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2016年开始,由于政策调整和社会反应,校园贷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部分互联网借贷平台退出校园业务,校园贷业务开始出现萎缩。 (二)大学生层面的原因 一是大学生正处在“旺盛的购买力”和“有限资金”的矛盾阶段②。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大学生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的研究结果显示,2016年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同比增长746.7%,2017年突破1000亿元的规模。但是,大学生收入途径是有限的,据一项研究显示,消费水平在500-1000元的大学生占56.06%,低于500元的占15.29%。大学消费需求旺盛的同时,又缺乏融资渠道③,2009 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后,信用卡退出了校园市场,给新兴的校园贷业务留下了野蛮生长的空间。二是金融知识的缺乏。校园贷存在着高利率、高违约金、不良征信记录、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风险④,但大学生缺乏基本的金融预判能力,对其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而深陷泥潭中。三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多数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对金融领域法律规定认识不够专业,对借款合同法律责任不能很好地理解,类似“数百名大学生网络贷款买手机不还,被告了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是非法”的新闻报道不时出现在公众面前。 (三)监管和行业层面的原因 校园贷的监管主要是外部的监管和内部的监管。外部监管重要主体是国家机构,包括制定法律和明确监管体制等;内部监管主要是校园贷行业自律,包括制定准入标准、规定从业资格和规范放款行为等等。就国家监管而言,校园作为新生事物,在互联网行业兴起和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下快速发展,以至于国家相关立法和监管制度未能及时完善,使得国家有关部门无论是在监管上还是在实施上都难以对校园贷做到有法可依,造成了校园贷准入标准低、监管主体多元、监管缺失、执法混乱等问题,从而不能及时地遏制校园贷的野蛮生长,使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此外,由于我国征信制度不完善,使得违反诚信的成本低,易引起借贷者逾期不还款的问题⑤,影响诚信社会建设。此外,校园贷的乱象也跟大学校园的综合治理措施的脆弱有关。比如大学校园内墙角、道路两旁、宣传栏内的极具诱惑力的校园贷小纸广告、手写标语不及时处理,引起大学生的关注甚至好奇心,成为了校园贷扩散的重要途径;又如不良校园贷在高校校园内发展学生代理进行渗透的问题:他们利用学生兼职的名义发展下线,利用同学关系收集个人信息,引诱他人进行账户注册甚至是引诱他人进行贷款。高校预防和排查不及时使得学生代理成为了扩展利益链的重要环节。再如,学校的监控机制问题:校园贷在其野蛮生长过程中,高校对其负面作用认知不够清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救济的机制不够健全,对校园贷的治理大多处于时候处置阶段、处于悲剧之后。 校园贷行业自律不足也是其野蛮生长的重要原因。首先是校园贷的准入标准问题。校园贷产生之初,国家并未对校园贷准入门槛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各种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纷纷进入校园贷领域,甚至游走在灰色地带,“网络借贷平台,大都介入到借贷业务本身,集放贷、后续追缴、收取利息于一身,成为事实上的影子银行”⑥。其次是校园贷从业人员资格问题。校园贷在疯狂扩张过程当中,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不需要經过专业知识和专业培训,更有甚者发展校园代理,在催收欠款时甚至由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员出面,给借贷者的伤害难以估量。再如,在向大学生发放贷款时,为了追求业务的高速增长,简化手续,不对大学生的授信信息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甚至是诱导大学生进行超前消费而陷入债务陷阱当中。这些问题使校园贷借贷平台在收益上和法律上存在着重大的风险 。 二、大学生校园贷乱象的防范对策 2016年,国家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监管校园贷的重要依据,从“停、移、整、教、引”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治理。 (一)监管层面的防范对策 一是完善法律监管措施。通过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门法律,明确准入门槛、从业资格、贷款对象资格、行业自律组织设置、监管主体和责任、监管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等,将校园贷现象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平台,减少其负面影响。二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校园贷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公司注册涉及到工商部门、业务开展涉及到金融监管部门、网络运营涉及到工信部门、校园业务开展涉及到教育部门、暴力催收等行为涉及到公安部门。因此,要实现有效治理校园贷乱象的目的,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合力。三是健全高校预警、监控、处置一体化应对机制。将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专任教师、学工人员、共青团工作人员等五个学生工作队伍结合起来,形成教育合力;将宣传、资助、保卫、教学系部党组织等二级机构进行整合,建立综合、立体的联动防控机制,做到事前有教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工作格局。 (二)行业自律层面的防范对策 一是网络平台行业自律准则的确立。校园贷平台应统筹规划行业的自律准则,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业务运营准则、风险防范规则、规范行业不公平竞争等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发生,从源头上治理校园贷的乱象。二是强化网络借贷平台的社会责任担当。企业的形象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校园贷平台载国家政策支持下兴起和发展,在解决大学生资金短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种种负面因素的影响下,部分校园贷业务偏离了法律的范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更需要校园贷平台承担起社会责任,担负起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应有的责任。 (三)大学生层面的防范对策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教育。一般而言,大学生对于新兴事物的接受度较高,互联网金融尤为如此。在具体工作中,可通过校园讲座、宣传板报、网上选修课、社会实践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金融知识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诚信教育。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存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需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增强大学生失信成本;同时强化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其更加深刻认识到违约行为对未来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的影响,提高诚信意识。三是加强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在违法民事和刑事法律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合法的校园贷行为中,大学生不按时还款和恶意套现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大学生难以预料和难以承担的。因而,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能力。 三、小结与思考 校园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发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但是因自身或者客观原因,其走上了野蛮生长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唯有对校园贷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诚信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当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才能促进校园贷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注释: 唐子艳、程思绮.校园贷问题研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8(3).30. 李醒.“互联网+”背景下的大学生分期贷款消费心理探析.教育观察.2017(6).12. 林敏华、吴军梅.校园借贷走向规范化的探究——以福州大学城为例.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11-12. 高瑜.大学生“校园贷”的风险与防范.法制与社会.2017(34).136. 朱建定、杨学英.校园网贷中的风险识别及其应对研究.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5).87. 刘芷含.校园贷整治策略探究.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8).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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