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论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完善路径
范文

    摘 要 《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不同程度体现了扩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构想,但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不尽如人意。只有切实而充分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才能保证立法符合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本文通过剖析现实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其完善路径,最终推动地方立法制度趋于完善。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主体意识

    作者简介:徐慧生,河北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10

    一、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学角度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间接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参与方式之一。现阶段我国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虽然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也显现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过于形式化

    其中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公众参与度和参与积极性较低的问题,在立法整个过程中都很难能够体现出公众的影响力。虽说我国在2015年曾修订修定《立法法》其中对于在立法中人民意志的体现和社会主义民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公民积极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提供有效途径。但总的来说这种规定还更多的流于形式无法得到具体有效的落实,缺乏對细节的把控,缺乏对公众参与权内容的细化。

    在我国很多地方立法相关规定中都没有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公众参与立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是抄袭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造成公众参与立法这一华丽空壳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存在,根本无法保证公众参与立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此现状会严重限制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践工作的展开,使得传统观念和思维惯性无法得到有效改变,实践工作存在于形式无法具体展开。其中各地方权力机关掌握着立法权,还掌握着是否向公众征求建议、对所征求的建议是否接受、有关于人民利益的部分是否公布草案、是否举办听证活动的权利。公众虽然说从表面上拥有建议权,但无法落实到实处,使得很多民众都认为立法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形式。

    (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持权力机关和市民众之间双向沟通、协商和对话,权力机关需要积极公开立法过程、程序和内容保证自身透明度,积极和民众进行互动,采取民众意见。但现阶段很多地方立法机关来说立法工作还是在传统固有立法观念基础上展开的,很多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第一点听证制度不够完善较为落后,一些地方在做出相应规定之后,虽说从表面上来说制度形式较为全面,但其中绝大部分都得不到具体、有效的落实,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差。在听证中对于其中所出现的问题或收取的建议也无法真正的进行落实,听证会成为一场走秀,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第二点不够重视人民的建议,在通讯技术逐步发达时段很多公众都能够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和政府机关之间开展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公众在提出建议之后很难都能够收到反馈,使得公众行使自身建议权的耐心也逐渐消失。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立法是立法发扬人民民主的过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实现法治的进程中承载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对于和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利益立法上来说,人民群众有权利、有机会、有途径参与其中,这也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体现。而法律产生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为人民服务。公众的积极参与能够更好的在立法中体现出社会问题,保证法律能够具备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保证地方特色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体现地方特色是其中的灵魂所在,一旦地方立法失去地方特色就将会成为国家立法的一种附庸品,无法为地方的实际问题解决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地方立法作为分配各种社会利益的重要法律,各种利益集团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不断博弈来更好的保证自身利益,同时也为各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在本区域内实施的一种细化。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通过和本区域所特有的民俗特色、经济政治特色发展情况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法律条文,保证本区域发展。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其中不同区域的发展具备非常大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在此背景之下保证立法地方性尤为重要。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应该多加吸收民意,在和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之上保证法律法规能够适合本区域发展,保持鲜明特色,为法制体系的统一完整性提供保障。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

    立法过程的民主性,是法律赢得公众信任、获得权威的重要前提。立法的社会认同度要求地方立法过程中需要重视并认真对待民主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为执法机构在贯彻落实法律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无法保证较高的社会认同度会对法律的顺利和高效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作用。让人民群众能够积极行使自身的建议权,并热情参与到立法当中去,发挥出自身利用法律确定国家机关、公民权利便捷的作用,降低法律实施难度,保证法律能够顺利实施。公众参与到地方立法中对于法律自身的正当性、合法性至关重要,同时在参与立法中公众也能够了解更多的基础法律知识,为法律实施的通畅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想要制定出良好的法律需要注重两方面内容的建设:第一步就是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立法中勇敢的表达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实现公众、国家、社会三者利益的博弈与妥协,保证最终形成的权利义务机制能够具备公平性、合理性。第二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能够推动法规执行,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内心用户能够维护法律真正的权威。在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公众的内心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一种无形的法制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公众对地方法规的认同感和尊重感,增进公众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为法律的顺利贯彻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助于提高公民主体意识

    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主体意识薄弱,对政治缺乏热情,依赖性强,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较低。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的主体意识,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培养出实现民主和法治所需要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路径

    从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建立、改进和完善工作上来说,西方许多国际的经验十分丰富,我国在此实践工作展开过程中可以在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保证普通公众能够参与到设计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上来,加强权力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联系。西方国家立法听证制度非常普遍,发展也相对较为完善,我国需要致力于建立以及健全完整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并保证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一)建立全面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

    目前,立法机构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众对于地方立法的常识知之甚少,对自身权利认识不清,对参与的途径方法也不太了解。因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立法活动的宣传,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发布各个环节都广泛征集民意。

    (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目前,我国立法法也有立法听证的规定,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做法,但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公众的话语权十分有限,参与度也不是很高,实施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首先应当扩大听证范围,听证事项具体化,确保法律规范的利害关系人也能进入到听证会参与流程,此外,应保证听证笔录的实际效力,赋予听证会笔录以法律效力,确立案卷排他制度,让公众声音起到关键作用。

    (三)建立立法民意调查制度

    运用民意调查手段了解公众舆论,征询公众意见和想法,直接获取大众化的民意反映。地方立法主要是解决地方问题,公众对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更有话语权,对公众而言,调查是公众了解政府政策的一个窗口,对于立法者而言,可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此一来民意调查更有利于地方立法者和公众的双向沟通,得出的结论对于立法工作而言更有参考价值,建立立法民意调查制度势在必行。

    (四) 建立公众代言制度

    从整体上来说公众的参与能力相对较弱,可以通过采用公众代言的方式组件专家、律师、社会利益集团代言,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到地方立法中,避免公众参与成为形式。而作为公众的一份子,专家、律师本身的语言表达能力相对较强,信息也处于对称阶段,专业知识较强,社会利益团体的组件能够使得个人的意见组织化,提升公众参与有效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我国全面建设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的基本前提,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关键。我们的地方立法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增强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多谋善断,有利于把众人经验和智慧吸收到要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来,使制定出的法律成为众人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从而达到良好的立法效果。

    參考文献:

    [1]陈斯喜.论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行政法学研究.1995(1).

    [2]饶世权,饶艾.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主体与价值.西北大学学报.2008(1).

    [3]宋方青.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出路.法学.2009(12).

    [4]柯卫,王国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思考.求索.2010(8).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

    [6]崔卓兰,孙波.地方立法质量提高的分析和探讨.行政法学研究.2006(3).

    [7]方世荣.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5).

    [8]陈保中.政治文明建设与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3(2).

    [9]李培传.论立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4: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