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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防范建设工程企业运行风险
范文

    摘 要 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经济纠纷案件较为频繁,主要表现为对合同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程有效地监督管理,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本文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特点,并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应对措施。

    关键词 建设企业 合同 全寿命周期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张变,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75

    任何企业从事商务活动,都离不开合同,近年来,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经济纠纷案件较为频繁,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的较大经济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在我国加强法制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日趋成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防范建设工程项目运行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是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合同共同进行编写、指导、协调、监督和纠纷处理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其主要目的是对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出现合同纠纷时,能够被更有效的妥善处理解决,杜绝一切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确保合同条款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实施。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可控性等特征,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把合同全寿命周期划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合同签订阶段;二是合同履行阶段;三是纠纷處理阶段。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便捷化、全程化”,及时准确地识别并进行合同风险预警,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建设企业的运营状况。

    二、建设工程企业合同全寿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阶段只管能否中标,不重视招标合同条款分析审查

    涉及到公共安全(利益)和绝大多数的国有投资的项目都要进行公开招标,而这些项目往往又都是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业务,基于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导致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在投标阶段往往只重视价格的测算和分析,而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缺乏必要的审查和分析研究。甚至在投标时明知招标合同中存在不公平的条款,但是为了能够顺利中标,在投标响应期间仍不提出任何异议。建设工程企业中标后,再想修改合同的条款就异常艰难,若想修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就必须重新组织进行招标。因此建设工程单位通常只能按照当初招标合同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正式合同的签订,这往往会给合同的后期管理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表面上看,似乎建设工程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建设工程企业在投标期间没有认真仔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并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阶段基础工作缺乏

    通常情况下,合同准备阶段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的能力水平以及合同文本的规范性上。一是,合同主体资信审查不严造成合同无效。很多建设工程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都没有对合同中合作方的资质和信用进行详细充分的调查,这样就很会出现合作方的资信与主体资格要求不相符的情况,造成合同无效;二是,签约人的签约资格审查不严,造成签约无效。很多建设工程企业,只顾赚钱,根本不重视合同的签订,认为签合同只是履行个形式,根本不审查签约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认为只要合作方的人签字了就行,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合法的签约权限,就会造成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三是,合同文本不规范、流于表面。有的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着内容过于简单,权责不明确,在出现纠纷后,就会出现各方推诿扯皮,给建设工程的管理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

    (三)履约风险意识不强,合同履行阶段监控不严

    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就是建设工程企业在正式合同还没完成签订生效的时候,通常都对签合同表现出高度的重视,而一旦正式合同签订成功后,就对所签的合同表现得非常忽视。认为合同已签订,一切都是囊中之物,殊不知外界各方面环境条件的瞬息万变,不可抗力或单方违约等因素都可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给合同履行带来巨大风险,造成企业经济受损。经过认真分析,不难发现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企业在完成合同签订后未能进行及时有效地合同持续跟踪分析造成的。建设工程企业缺乏对合同履行的实时监控,缺乏对市场瞬息万变规律的认识,对于合同的实施过程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准确发现合作方的异常变化,对出现的违约行为没能及时进行纠正等,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四)证据意识不强,纠纷处理阶段证据收集不足

    建设工程本身就是一个时间长、工序复杂、不可控因素众多的行为,无法避免地会出现履约不能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在出现纠纷时,虽然对方违约,但是如果不能拿出支持己方诉求的有利证据,就会产生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和经济损失风险。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出现法律纠纷时,准备相关的法律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企业没有保留有效的证据或无法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都会给企业带来名誉上和经济上巨大损失。因此,对合同全过程各阶段相关证据的收集完善,是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

    三、建设工程企业合同全寿命管理的对策

    (一)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完善合同管理结构和人员

    在建设工程企业中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法律事务处、法律合规部等),安排专业的法律人员对合同进行合规管理,全过程参与合同的签订及结算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合规、合法,使建设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同时,要加强合同相关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的培养,企业中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以及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的位置,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合规培训管理,让每一位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切实清楚违约的严重性及其所要承担的企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需要建立合同相关人员互相配合及相互监督的约束管理机制,提高合同管理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管理权责分明,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降低合同运行风险。

    (二)重视招投标程序权利,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查分析

    针对大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投标过程中,只重视投标报价,只管算经济帐,完全忽略招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审查的问题,一旦企业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即使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明显对己方不合理的条款,也无法再要求进行修改的问题。因此,要想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为异议提出的时间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若违反时效规定就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给建设企业带来巨大的被动和法律风险。

    (三)树立正确的合同法律意识,做好签约前准备工作

    合同法律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还是建设工程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和合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不足,没能在合同签订前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树立正确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让合同法律风险辨识成为决策制定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之前就能充分认识到合同签订的各种风险。合同在订立时需详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等,合同订立阶段如果未能进行妥善处理,其引发的各种风险必然会影响到后续的各个合同履行的环节。因此,在合同确定阶段周密地进行各种风险的防范是最直接且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合同的主管部门可通过分类建立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明确每类合同中合作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高效便捷地开展各类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对于必须使用对方模板的合同,合同主管部门除了应该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更要仔细研究分析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事宜,做到风险可控。在合同正式签订时,必须对合同相對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实际签约人的授权情况、印章合规性情况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核实,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有效,避免出现程序不合规或瑕疵,给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合规运行。

    (四)建立合同的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出现的合同风险

    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的各类合同版本多、签约涉及人员多、履约时间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应通过加强合同统一授权管理、规范受托人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备案制度,使合同管理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运行,通过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有效的识别出合同的运行风险,并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只是企业履约的开始,并不是履约的终结,因此,一旦合同从签订阶段进入履行阶段,就会面对各种千变万化的情形,合同方可能因自身状况不能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相对方也可能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等,此时,就需要通过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合同各方及时调整履约偏差,将合同履行拉回正轨,在不损害合作方实质利益的情形下避免双方对簿公堂、费时耗力,继续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开展合同相对人履约情况的分析评价,为企业以后寻找优质的合同相对人做好支撑依据。

    (五)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妥善处理事后履约纠纷

    合同各方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均有可能出现履约不善或履约不能的现象,因此,建设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必须提前对履约风险进行预判,一般在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当出现履约纠纷时,合同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需提交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一旦进入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按照相关诉讼法律的要求,基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除了现有的法律条文规定,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证据就成了决定纠纷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合同变更文件、检验报告、结算凭证等原始证据;以及在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时,要对履行的事实或行为保留好书面通知或邮寄的证据;必要时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还可进行录音、录像等视听证据;必要时还可利用公证来保留重要的证据,提升证据的效力。通过完整的证据链,确保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相对主动,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

    四、结语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引入专业的法律人才,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合规管理的意识,充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并可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从合同发起到履行(包括变更等)再到终结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深入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对合同运行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搭建“事前辨识预防、事中监控分析和事后妥善处理”的科学运营架构,有效降低各类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给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有序、平稳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永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翟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合同管理.交通世界.2018(33).

    [3]陈军国.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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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5: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