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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法治政府应然形态及其建设路径
范文

    摘 要 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如今也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的职能作用,应做好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文章论述了法治政府应然形态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及守法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应结合其建设基础,再确定其建设路径。简要来说,法治政府的建设可以从四点做起,一是突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二是更新法治思想,转变政府职能;三是健全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体制;四是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

    关键词 法治政府 应然形态 社会治理模式

    作者简介:孙成,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管理与政府法治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立法。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054

    法治政府作为政府和法治的结合体,在实际的建设中应在立法基础上进行国家的治理。法治作为价值理念,也是法治制度,已成为各个国家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法治政府应驯兽法律,在我国法律制约下进行国家行政管理事务,才能达到国家治理的真正目的。为充分发挥我国法治政府的职能作用,应正确了解并熟悉法治政府的应然形态,才能确定法治政府的科学建设路径。因此,论文对法治政府应然形态及其建设路径进行研究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法治政府的应然形态

    (一)我国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

    法律授权于法治政府有限的权力,以便于法治政府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相应的工作。我国政府介入经济和社会事务并不能随心所欲,一切权力和从事的活动都要依据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干预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更不能干预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可以自律的事项。政府在可管控的范围,可以在事后监管解决问题的,就不能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 。我国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方式和干预程度都要和法律要求相符合。因此,我国法治政府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在行政管理上并非是无所不包和事无巨细的。

    (二)我国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

    我国法治政府的管理,逐渐契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着新的现代治理模式。和计划经济下政府管理不同的是,法治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法治政府应把服务摆在第一位,以服务积极地开展并推动市场经济活動,带动市场经济下的知识、劳动、技术、资本及管理的发展,为社会带来更大的财富。在我国法治政府的管理中,应杜绝强制性管理方式去提供服务,而是在行政管理中体现出为公共服务的理念,维护我国法治政府的为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我国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

    由于我国法治政府在日常管理中,必然会产生多种多样的信息。为体现我国法治政府的阳光形象,应公开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的信息。政府是一个社会团体,要为人民提供服务,在管理中要体现出管理的透明性,并自觉接受公民地 监督。由此,我国法治政府的管理,要确保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赋予公民或者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及纠正权 。唯有让公民了解法治政府为了自身作出了哪些努力,才能让公民更了解法治政府的职能和形象。我国法治政府也会根据公民的意见,不断调整服务,争取为公民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四)我国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

    我国法治政府必须要讲诚信、言必行,更要负责任和行必果。我国法治政府要有极高的信誉,才能成为一个公信力非常好的政府。要想提高法治政府的公信力,就要全力取得公民的信任。法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让渡的固有权利,这主要是因为公民相信选举出来的社会团队可以依据我国法律为自己提供优质服务。这就说明,公民相信法治政府会为自己谋福利,也相信法治政府是一个最诚信的政府。

    (五)我国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

    我国法治政府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政府状态下,我国政府要依法自律,成为守法的典范。任何时候,我国法治政府都要保证不出任何问题,确保法治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法治化,把政府本身守法和政府守法完美结合,以确保两者的相得益彰及相互支撑。

    二、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基础

    如今,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的奉献。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成熟发展基础上逐步产生的。首先,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我国把“以法治国”修改为“依法治国”,彻底了断了沿袭多年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2014年,《决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我国全面依法治路线图及总目标得以明确,并在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下,已经建立起“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次,我国法治政府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已经确定了法治政府的核心地位,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确定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中,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尊严。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带来了巨大推力 。最后,我国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已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线图,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在2015年10月,国务院和中共中央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仅仅明确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也明确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具体措施及落实机制。这次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首次由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联合发文,这说明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已经准备好了相关努力工作。更重要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也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务院逐渐深化改革了市场经济机制,逐步优化了行政职能,并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体制也越来越契合新时代经济社会管理,都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路径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作为工作指导,深入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一) 突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突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领导作用。目前我国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看作是最高领导者,也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始终突出党的全局性及根本性领导作用。我国党的领导,不仅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也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国法治政府在实际的建设中,就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看作是指导思想,并在党委的领导下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二)更新法治思想,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及时地更新法治思想,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加深各级行政机关的思想认识,从行动上落实到实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运用法律视角去思考问题,才能从法律角度做决策。在更新法治思想上,就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的教育,从法律意识上巩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非常重要的观念,才能忠于宪法和法律去行使权力,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权威性、尊严性及统一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应严格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时效性,运用法律去约束,并以科学的态度做好监督工作。我国法治建设中,应把法律看作是价值取向,并将其作为工作的最高原则,以法治思维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并以法治思维去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我国法治建设要科学设计政府职能,积极地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法治政府的职能作用。在政府职能配置过程中,从市场机制的调解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结合市场主体的自由度,积极地引导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转变工作方式,尽量避免政府直接管理微观事务,而是引导政府管理更量大面广的经济社会事项 。法治政府的建设,应科学分析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实现政企、政事的分开。

    (三)健全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体制

    健全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之一。在制度建设中,要在实践中分析立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降低管理难度。在利益关系非常复杂的领域,要契合市场动态,及时立法,在利益和矛盾化解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当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还要依据实际的情况及时地调整。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应结合市场发展需要构建行政执法体制。合并同类项现行执法主体,深度整合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确定统一执法主体。把微观管理职能逐步转向为基层,做好基层行政执法主体的建设工作,尽量提高行政执法素质水平,也要提升执法的能力。及時地改革并创新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采用双随机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四)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

    法治政府的建设,要积极地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中,应联系行政执法实际,以统一的方式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行政执法监督中要一一明确所依据的法律。健全监督间的协调衔接机制,把分散的监督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从根本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效能。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要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还要注重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为群众的举报和问题反映提供一个良好的渠道和平台。我国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应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既要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也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层面要统一设置和安排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对市县两级法制机构进行硬约束,用以完成工作任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及守法政府。我国也在长期发展中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如依法治国已经是我国的发展战略,我国法治政府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已经确定了法治政府的核心地位,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确定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已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线图,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因此,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必然,在建设中应突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及时更新法治思想,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队伍,才能凸显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注释:

    张宪伟.云南法治政府建设四十年回顾与展望.社会主义论坛.2018,7(12):20-21.

    张宝桐.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改革创新经验.法制博览.2018,12(33):140-141.

    傅政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国司法.2018,8(10):7-13.

    陈大为.现实困境与治理取向:法治政府建设之路径——以辽宁省为例.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6):96-102.

    参考文献:

    [1]赵喜平.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建设.法制与社会.2018,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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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