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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公益众筹的社会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范文

    赵雪琪 何欢

    摘 要 网络公益众筹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受助人实施欺诈、平台违约以及行业变质等方面的信用风险。为了保障参与主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必须加强对网络公益众筹社会信用风险的防范,稳固“从受助人到平台到捐助人”这一系统,多方面完善改进措施,做到精准帮扶、公开透明,从而促进网络公益众筹的健康持续发展。

    關键词 网络公益众筹 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风险防范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1810329004Z):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资助。

    作者简介:赵雪琪、何欢,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81

    网络公益众筹作为一种新型公益方式,在互联网开放性的推动下,打破了传统慈善行业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为更多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帮助。课题组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77%的受调查者表示曾参与网络公益众筹项目捐助爱心。然而,当网络公益众筹迅速崛起、强势进入大众视野的时候,风险也随之而来。实践表明,社会信用风险已经严重挫伤着网络公益众筹的公信力,影响到网络公益众筹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政府行管部门的重视。

    一、社会信用对网络公益众筹的意义探讨

    网络公益众筹是指作为公益项目发布人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借助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为自身、他人或组织提出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募集资金的方式。“众”,即公众一起,必然与社会密切关联,体现了网络公益众筹的社会性。而社会信用作为社会价值的规范评价之一,能够拉近众筹项目与社会大众的距离,可以说是众筹平台进行网络公益众筹的名片。

    (一)社会信用影响网络公益众筹项目的进程质量

    公益众筹项目的顺利结束意味着广大民众积极参与使得项目募集到的资金达到预期目标。公众愿意捐赠资金帮助求助者,是出于仁义和美德,以及对项目真实性的信任。如果一个公益众筹项目、平台的社会信用足够良好,就会有更多的人不再犹豫怀疑,而是选择伸出援手、充分表达善意。社会信用的积极评价能够加快众筹项目完成的进度,有效地解决求助者的资金难题;消极评价则会延缓项目的实施,不利于及时帮助求助者渡过难关。所以,社会信用的系数高低在网络公益众筹是否能顺利结束的问题上,还是占据着比较重要的位置。

    (二)社会信用决定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长期化发展

    第一,社会信用会对众筹平台的口碑造成直接影响。公众对于公益众筹平台的期待在于其能全力救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当平台内项目的实施违背其初衷,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含有阴谋意味时,公众怀疑、不认可的心态必然导致平台社会信用降低,口碑流传便是妄想。对于平台来言,它的长期化发展离不开其口碑,一个优质品牌的树立和延续更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口碑。

    第二,社会信用是政府支持平台发展的考量因素之一。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既定的规范标准对平台的社会信用进行评定,倘若平台的信用记录存在污点,政府对于授权、援助资金等支持也将慎重决定、有所保留,势必影响平台的长期发展。

    第三,社会信用为平台自身的管理和规划带来约束和监督。平台在规划目标时无法绕开社会信用的门槛,为了保持社会信用的良好记录,平台将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在社会信用的隐形约束下,平台的发展能够更加持久。

    (三)社会信用体现网络公益众筹行业的社会欢迎度

    中国具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养老、扶贫、救灾、医疗等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公益行业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网络公益众筹行业作为一项可以全民参与的公益性、群众性项目,牵动着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医疗行业、教育行业等诸多行业,社会的普遍信赖程度是对整个行业前景的评价。网络公益众筹行业的发展除了依靠政府的推动,也离不开相关行业之间、行业内各平台之间的合作,这些联系间都离不开社会信用。只有当公益众筹平台、项目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才能与多方达成一致合作的共识,从而拉动社会公益形势,形成多赢局面。

    (四)社会信用促进专门性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生成

    目前,综合性公益平台与专门性公益平台共同构成了我国互联网众筹发展的行业格局。综合性公益类平台主要是随着大型电商的加入, 而成为了公益众筹发展的一条极具潜力的支流。 而对于网络公益众筹来说,只有具有更多的专业性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其目的。社会信用作为支撑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够促进网络公益众筹平台扩大规模,增强它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专门性的公益众筹是更加纯粹的慈善公益,它能更加针对性的扶助求助人,使资金的筹集于速度、于数额都愈显优势,但同时,专业性的公益众筹需要具备更强大、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更出色的社会认知度,而获得这一系列要素的前提就是这个公益众筹平台具备较高社会信用。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平台才能做精做大,才能推进专业化的进程。

    二、网络公益众筹社会信用的现状及其风险评估

    (一)网络公益众筹的社会信用及其保障的现状分析

    网络公益众筹项目在井喷式爆发阶段质量良莠不齐,造成社会信用评价低迷。课题组为了调查公众对网络公益众筹的态度,设计调查问卷《网络公益众筹问卷调查》并在社会发放,在回收的372份中,调查结果显示,仅21%的受调查者会选择马上转账帮助,其余调查者或对项目真实性表示怀疑,或担心泄露个人信息,对项目和平台处于不信任的状态,且70%的受调查者认为参与者会因捐赠的资金未完全用于受助人而失望,近半数人认为众筹项目发展坎坷。这些都是社会信用的消极评价。值得一提的是,在网络公益众筹存有这些问题的情况下,依然有不少人选择发布或者参与网络公益众筹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网络公益众筹的矛盾心理。当然,网络公益众筹行业的渐渐冷静和平稳运行还要归功于慈善法及平台准入制度的落实。本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调查者认为在参与网络公益众筹时应当了解和核实受助人的真实境况,其中57%的受调查者在意发起平台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显而易见,这是公众对项目和平台的社会信用的迫切要求。

    从我国网络公益众筹的保障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在网络公益众筹上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看成由发起人、平台和政府部门三方面组成。发起人的社会信用状况受平台及公开受公众监督;而众筹平台一般主要是作为项目信息发布和资金发放的平台,少有负责项目的执行和监督。项目发起前,众筹平台一般会核实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并调查对方是否有完成项目的能力,但是对于项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判断标准,且资金筹集完毕以后,平台并不对项目能否按时完成负责,且如果筹资者未能实现承诺完成项目,也没有任何退款机制;至于政府对于众筹平台的信用监督,仍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仍然需要依靠11315征信系统信息采集通道,创建企业信用档案,反映每个企业的动态信用状况。在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的时代,参与网络公益众筹的主体还在不断增多,但最基本的三方参与主体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待遇解决的缺陷,这给以后公益项目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网络公益众筹的保障没有得到落实。

    (二)网络公益众筹存在的社会信用风险评估

    网络公益众筹作为社会慈善事业在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体现,承担着社会大众的善心与诚信,其以不特定性牵扯到较多主体的利益,但正是因为涉及面之广泛,不确定因素就增多,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直接威胁到公益众筹的整体社会信用,从主体的不同角度出发,可能出现受助人实施欺诈的信用风险、平台违约的信用风险以及行业变质的信用风险,这些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规范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时甚至可能担负刑事责任。

    1.严重欺诈现象导致受助人存在信用風险

    网络公益众筹由于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就意味着特定人员的真实信息无法完全展现,考核其真实信息难度也相应很大,而网络的开放性和上网用户未实名制的现状,使得平台管理方要完全核实清楚每一个众筹材料显然力不从心, 有可能出现漏洞和疏忽,这就为欺诈骗捐创造了可能性。

    网络公益众筹的目的是通过筹集社会公众的力量来帮助有需要的求助人,是社会爱心集聚的体现,正是因为这种行为的公益性与自愿性,其实施往往依靠的是公众的道德约束,但是因为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反面例子曝光,如闹得沸沸扬扬的慈善小学李丽娟贪污事件 ,公益众筹项目频频曝出作假、欺骗、资金滥用等丑闻,导致公众对众筹筹金背后的操作、流向等产生了种种怀疑,严重影响到网络公益众筹的社会信用程度。欺诈者利用社会大众的同情心获得筹金,一方面占有了真正需要救助的求助者的资源,另一方面损害了求助者这一群体的信誉,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这一事业应有的稳定秩序,使得公益众筹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遭受破坏,不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违反合同约定事件频发导致众筹平台存在信用风险

    公众通过平台了解求助者、通过平台将筹金交送与求助者,可以说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搭起了捐赠者与求助者之间的桥梁。捐助者在知悉平台告知的各项条款后予以同意,实施捐款,其实是捐助者与网络公益众筹平台之间达成了协议,双方成立了合约关系。根据民事规则,平台有责任将项目开展之后的动向向公众汇报。面对公众所关心的:公益众筹善款流向了哪些地区?用在了哪些帮扶项目上?善款空间配置合理性如何?诸如此类,当公众一系列的追问后却得不到官方明确的回答,可能会让捐助人感觉自己处于被蒙蔽的地位,原本捐助的目的被篡改,自己当初与平台订立的捐助合同约定遭到了背弃。

    某些公益众筹项目发起人本身没有欺骗违约的主观想法,本着尽力完成众筹项目回报投资者的善意,但由于客观不可以而造成违约。 一是项目发起人、受助人有可能发生变故,在诸如死亡、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的干预下,众筹钱款与项目发起预期不一致;二是项目本身的设计和管理还有待完善。部分公益项目在产品实际执行时与预估情况存在很大的出入,超出项目发起和执行方的控制范围,甚至产生的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引起援助者的不满;三是部分项目发布方为了完成筹款金额,有意夸大事实,企图通过夸张的宣传博取同情达到筹款预期,项目描述和真实情况出入过大从而招来反感。同时,对于捐助人的风险也存在于其他方面,部分平台出现泄露捐助人信息隐私的情形,项目发起人也存在较大的潜在危机……这样一连串的风险使众筹平台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基于此现象,网络公益平台不仅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可能侵犯了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与此同时,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信誉急剧下降,让作为善举的公益募捐活动备受争议,阻挡了人们善意的捐赠和爱心的表达,造成了网络公益众筹平台遭遇严重的信用危机。

    3.平台项目性质异化导致慈善行业存在信用风险

    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本质为公益性,是慈善行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巨大进步,但是随着项目的推进,可能存在项目发起人为吸引投资而加大领投规模、构造虚假项目、过度包装项目或者隐瞒项目真实信息的情况,使平台的设立更具商业性,模糊了公益众筹与商业众筹的边界,丧失了公益众筹中最重要的因素——公众,加重了投资者的概念。甚至由于平台建立、管理时技术壁垒的存在,导致部分平台出现市场垄断的情况。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他们处在信息获得的弱势地位,对于在平台发布求助的人来说,他们也只能被动的接受管理者的操作与安排,平台项目性质的不确定性、转变性让捐助者很难获得捐助保障,受助者很难获得资助保障,而放眼整个慈善事业来说,作为社会最具爱心的公益事业,其可持续发展性也在经受严重的社会信用考验。

    4. 对信息技术的高度依赖导致平台操作存在信用危机

    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异于常规公益众筹的很大因素在于它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公益项目,而要建立一系列较完备的平台,不得不依靠网络编程的设计,众筹平台在简化专业流程的过程中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但是正是因为这一因素的重要作用,给平台的运营提高社会信用风险,因为在技术上难以保证每一个信息挖掘、传输以及处理节点的准确性,随着信息体量急剧扩张,平台风险积聚效应不可小视,平台风险预防和控制难度加大。 而一旦平台出现技术漏洞,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尤其是涉及到筹集大量资金,只要有人利用平台的技术危机背后操作,就可能上升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犯罪,针对这一现象,公众对网络公益众筹平时的运营存在质疑,也会影响到其社会信用的系数。

    三、网络公益众筹社会信用风险防范的路径完善

    鉴于网络公益众筹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信用风险,为了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保障参与主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必须加强对社会信用风险的防范,稳固“从受助人到平台到捐助人”这一系统,多方面完善改进措施,做到精准帮扶、公开透明,从而提高网络公益众筹这一行业的社会信用评价。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公益众筹有序开展

    网络公益众筹的准入标准、实施程序、监督规则等一系列步骤都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要让每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争议解决条款是完善众筹平台信用风险控制体系的根本措施。众筹平台中投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均由众筹平台的服务条款来规范。 在落实《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着重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困难,考虑问题做到全面、严谨。细化到准备期间、收尾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当遇到捐款对象不存在、捐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所得的、所剩余的筹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或者制订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就能抑制无法解决、难以解决的困难,使最能体现社会爱心的慈善行业平稳地运行在轨道上,稳固社会信用在网络公益众筹的作用,使规范开展工作的方针贯彻在众筹的方方面面。

    (二)稳固信息披露机制,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

    网络公益众筹相较于其他公益慈善项目来说,具有注册更方便、涉及范围更广泛、参与度更高的优点,但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公众参与它的门槛低,审核标准更不严明。实践中存在部分“求助人”利用网络公益众筹标准宽泛这一漏洞进行虚假骗捐,凭借互联网大数据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免于追责,给参与者带来了较多麻烦。为了减少、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發生,众筹平台自身在设置一定条件下,配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严格增强对求助人的审核标准。对于求助人的身份真实性而言,尽管现阶段部分平台开始实施亲友认证求助人身份,但认证人的身份真实与否却没有保障,这样就损害了认证环节的意义。因此,对于重要的求助人信息、众筹平台信息以及求助人获取筹金之后的开销方向、分配明细等,也应当向公众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善款的纯洁性,促进平台信息透明化,让社会公众最基本的知情权得到保障。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使捐助人自愿性得到发挥,也可以督促受助人和平台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真正彰显网络公益众筹的慈善属性。

    (三)联合多元参与主体,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

    在信息透明化得到保障之后,众筹过程中的执行阶段也应该加以落实。对于一个有着多方参与主体的项目,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众筹平台、项目发起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都应该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整体联动,才能尽量消除公益众筹发展的不利因素,不断规范公益众筹行业。具体可以体现为:平台在审核发布信息时,应该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与筛选;公众在接受信息时也要进行基本的分析判断;政府可以建立起能够供全社会监督采用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应基于网络,全开放、科学性地通过以往的项目效果、项目运作方式、投资人评价等综合因素对平台、项目方进行考量,供其他投资人参考。对于筹金交付后的动向,政府有关部门也承担着监督的责任,同时有关机构对众筹平台的背景、设立条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定期考核,提高众筹平台准入标准;媒体作为能够传播速度最快、影响力最大的监督主体,代表着最广大社会公众的声音,报道应做到实事求是、及时有效,促使参与网络公益众筹的各方主体规范实施慈善工作,多元化保障、稳固社会信用。

    四、结语

    网络公益众筹作为互联网技术与慈善事业的进一步融合发展,是善心与奉献的集大成体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和管理压力,已然成为协调社会矛盾、补充社会保障的重要方法。而诚实信用原则显然是公益事业开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决定着网络公益众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网络公益众筹领域信用风险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份公益事业能够在互联网时代稳健发展,展现它应具有的意义,绽放人性的真善美。

    注释:

    王楠,周蕾,沈天乐.公益众筹平台运营模式的研究.传媒论坛.2018,1(9).154+156.

    张丙璐.中国公益众筹互联网生态格局的构建研究——基于36家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对标分析.现代商业,2018(2).231-234.

    杨睿宇,马箫.网络公益众筹的现状及风险防范研究.学习与实践.2017(2).81-88.

    律界欧途欧2018.“爱心妈妈”李丽娟被刑拘:人格脸谱下的两面人生.https://m.baidu.com/sf_baijiahao/s?id=1599721417909306426&wfr=spider&for=pc.2018-05-06.

    李昊.我国众筹融资平台法律问题顾问.宁夏社会科学.2014(4).13-18.

    徐京平,霍炳男,王润珩.网络众筹的发展逻辑、商业效率与风险机理.学习与实践.2016(9).45-50.

    李昊.我国众筹融资平台法律问题顾问.宁夏社会科学.2014(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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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