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增强员额检察官教育培训实效 |
范文 | 摘 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都对员额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员额制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将“互联网+”思维引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去,成为了提升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的新路径。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及突出问题,提出了将“互联网+”的理念引入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及具体方式,以期对实践有所脾益。 关键词 互联网+ 员额制 检察官 作者简介:陈蕊,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G7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338 一、新时代对员额检察官专业化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是“谁办案谁负责”,这就要求作为办案主体的员额检察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检察职业精神,还要能够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员额检察官在专业化素质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1.社会层面的需求。随着社会进步、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不断增强,对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司法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性关注度不断提高,而员额检察官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现阶段司法供给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还不能充分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2.知识层面的需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各种新知识、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员额检察官不仅要面对日益增加的案件数量,而且还要处理多元化的新型案件类型,而无论是经验老到的资深检察官,还是科班出身的新晋检察官,都没有深入系统地学习过涉及民生权利、生态环境保护、网络侵权等类型的案件,亟需充电提升。 二、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教育培训现状 司法责任制在实现员额检察官的专业化的同时,也要求员额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并对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因此员额检察官提升自身执法能力水平的意愿更为迫切,但现有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员额制检察官对教育培训缺乏兴趣,甚至存在消极抵触情绪。现阶段,检察教育培训矛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质量性矛盾。优质检察教育资源总体上依然短缺,特别是优质师资、精品课程、先进培训手段等难以满足员额检察官培养所需。虽然近年来上级院组织过“送教下基层”、精品课程评选、检察论坛等活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课程质量,丰富了课程内容,但因检察教官大多数来自一线业务部门,平时工作量较大,很难有更多的精力进行课题研究,加之部分检察教官受到自身法学素养、办案经验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的局限,很难全面系统地进行讲授。教官为了更好地实现培训效果,往往会在选题初期认真思考,查阅相关的法学理论,经过反复修改,仔细斟酌,最终形成教案,这个过程一般会花费很长时间,因此教官每年研究的课程数量都比较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对员额检察官全面素质提升所需。 2.结构性矛盾。各层级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力量较为薄弱,而基层院作为执法办案的主要力量,人均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这对员额检察官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教育培训发展的相对滞后,阻碍了员额检察官业务素能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办案的难度,降低了办案的效率。各业务条线教育培训发展不协调,部分业务条线培训相对短缺,以我院每年参加高检院的培训为例,每年初市院会将高检院全年培训计划下发各院,让各院按照实际所需,进行报名,但因名额有限,所以每年能够参加高检院培训的干警屈指可数,部分部室存在连续几年都没有机会参加培训的情况。缺乏检察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配套的刚性制度,没有将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提职晋级等激励措施相关联,不能激发员额检察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将“互联网+”思维融入员额检察官的教育培训中 (一)以互联网思维推进教育培训载体创新 传统教育一般是通过课堂的形式进行,互联网则拓展了新的学习场所,打破了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场所的魔咒。利用互联网传播路径呈现扁平化这一特点,借助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化终端,在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同时,探索研发类似于“抖音”的应用软件,开设“移动课堂”,把传统的课堂时长切分成多个“微课堂”,将授课内容进行模块化处理,区分为不同的主题,以短视频的形式播出,员额检察官可以根據自身的兴趣和需求选择主题,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进行碎片式学习,满足员额检察官能够随时随地“充电”的愿望,解决了由于工作繁重而没有充足时间接受系统培训的迫切需求,这对于缓解员额检察官工学矛盾将大有裨益。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制定课程计划,研发相关模块,定期发布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信息,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收集培训需求,设立专题讨论区,可以围绕课程内容或者法治热点问题进行交流。以某省级检察院为例,利用微信平台,开通精品课程专用微信号,每周都会邀请一名资深检察官定时开讲,主要围绕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这种新兴的教育培训形式突破教学规模的限制,实现大规模用户群的交流,跨越空间距离,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即时交流,吸引了大量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共同学习。 (二)以互联网思维深挖员额检察官培训需求 教育培训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的目的,必须彻底打破以往教育培训中,学员只能被动接受培训内容,对于培训需求缺乏自主选择权的窘境,实现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市场决定。从司法实践的要求出发,切准员额检察官素能脉搏,梳理整合教育资源,让员额检察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教育培训活动。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并引导员额检察官通过互联网填写问卷,充分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工作年限和不同岗位的员额检察官所渴望接受的培训内容,形成有针对性的基础数据库,通过利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科学数据和图表,揭示专题热度和未来走势,形成真实反映学员需求。员额检察官也可将工作中遇到的司法实践难题,向高检院牵头的员额检察官教育培训机构发送培训需求,由教育培训机构统计出热点重点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调配,制定教学计划。培训结束后,学员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既能够从其他人的视角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也方便考评机构通过学员的学习效果来评价讲师的整体课程效果。 (三)以互联网思维构建教育培训纵横联动体系 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全方位整合各单位教学资源,促进教学内容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利用好检察内网,形成上层至最高检,下层至基层院的教学资源库,优化整合课程项目,实现检察系统教学成果的纵横联动,学员既可学习不同层级解讀法律条文的法学视角和法律依据,又可学习同级别的兄弟院处理相同司法难题的定罪证据及量刑依据,真正实现知识数据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灵活交换传输,从而达到各个层级的检察机关及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由高检院牵头搭建检察教育培训共享平台,将培训需求、教学内容、参训对象、授课师资等信息上传至授课平台,学员可依据自身需求进行自主选课,共享平台的搭建不仅有利于培训需求的统筹规划,教学资源的共享利用,而且还有利于主题研讨的广泛开展及培训标准的公平划一。共享平台的数字化分析功能,可以比对检索出内容相似度高或讲授内容涉及重要法律和政策的课程,国家检察院学院可通过网络先对讲师进行先期交流培训,形成课题组,让大家围绕同一课题阐述自己的想法,交流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梳理,最终形成精品课程,极大程度的避免了以往课程重复开发,且内容深度、广度不强的情况发生,实现提升课程含金量的目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省市分院的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可选择其中的精品课程链接至网络平台,便于员额检察官自主选学。研发网络平台检察教育培训考评与质量反馈的功能,通过设计网络评分、留言、投票等模块,了解员额检察官真实的培训感受及对课程的意见建议,从而促进培训课程的更新完善。在讨论区内,鼓励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围绕某一话题展开观点的交锋讨论,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文字整理或视频录制形式,对筛选出的学员提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解答,让学习者享有一种全新的参与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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