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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绿色发展对策研究
范文

    关键词 绿色发展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金项目:本文系铜仁市委重大决策问题研究课题“铜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绿色发展对策研究”的阶段成果之一(编号:2017009)。

    作者简介:龙文勇,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6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80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多次指出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绿色发展理念重大意义,强调不能经济上去了,老百姓的幸福感下来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6年8月,贵州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明确对贵州省促进绿色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而作为黔东重镇的“中国西部名城”铜仁,省委则要求我市作出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的战略新定位,奋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2016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铜仁市第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会提出并出台了奋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二、铜仁市绿色发展法治保障中面临的问题

    铜仁市在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的过程中,没有像以前我国设立经济特区一样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的成功经验,条件成熟时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条件更加成熟时在我们的立法权限内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此外,生态文明的建设属于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的内容,因此在保障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结合铜仁实际细化国家、省级的立法。

    (一)铜仁市在实现绿色发展中的有益经验

    2016年以来,铜仁市在贵州省率先启动开展市县两级巡察工作,把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为绿色发展提供纪律保障。针对巡察及其他方式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铜仁市委先后出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等规定,给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上了一道制度“紧箍咒”。此外,玉屏法院开创了“12348”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创新司法模式。我市通过相关执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方式为绿色发展起到了保障、护航作用,并在制定相关制度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催生作用,是为典型的以执法司法带动立法的典型,这是我们的成功经验。

    (二)铜仁市运用法治推动绿色发展中的不足

    绿色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其实现本身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立足铜仁,运用法治推动绿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行政主体职能困境。首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现状的困境。(1)在我国“条条”管理体制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上尚未为形成。(2)环境保护部门上下级内部的职责、功能设置缺乏层级定位,分工层次不明确。(3)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复杂性”“综合性”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没有得到及时厘清。(4)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功能的现状决定了决策地位未能体现。其不能在较高的决策、统筹、宏观层次作出决定,而要改善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我们必然要对铜仁市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在其职责、功能和权限加以认定和梳理。其次,具备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职能现状与困境。在整个政府内部,有许多行政部门都承担了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职责。但是,由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与动态性等特征,各部门之间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出现简单性、单一性和相对滞后性的困境。

    第二,服务型政府的不足。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但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不足和行政权自身的本性而言,对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路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第三,多元化协调的不足。生態文明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多元共治才能实现,然而目前来说法律运行的四个环节立法、司法、行政、守法每个环节都存在不足,就铜仁市的生态立法来说仍然不能满足生态文明的建设的需求,还在逐步探索的阶段。虽然在检察院设立了环保室、法院设置了环保法庭,但是就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有效履行环保的司法职责仍然有待加强。就环境的行政治理前也论及,在此不再赘述。守法方面,铜仁市人民的环保意识有待加强,环境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政府、社会和个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共治的局面,铜仁市的社会组织的建立没有真正培育出来,其本身也不规范,2017年9月12日铜仁市民政局撤销了包括“铜仁市环境科学学会”在内的七个社会团队的登记,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公民个人的有效监督仍然不尽人意。三、铜仁市以法治保障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行政部门职能的调整与融合

    绿色发展本身是一个带有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动态性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合、统一下来实现对其的保障。

    首先,成立一个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就组建绿色发展领导小组而言,我们认为可以具体可以考虑:组织的职能定位、成员构成、成员责任、运行机制等问题纳入其中。其实目前的河长制、林长制是符合这种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动态性的治理要求。

    其次,成立绿色发展行政职能部门。其一,它是个政府职能部门,这与一般的社会组织不同,当然具有其职责、权力;其二,它着眼点在于发展,这一点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不一样;其三,它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这一点与承担各自发展职能的部门不一样。

    (二)建设依法治理的服务型政府

    1.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的思维

    第一,组织学习宪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理论,把学习宪法等法律的学习纳入每年的学习计划。第二,学习与各部门有关的部门法,做到规范自身权力。第三,建立相关的执法违规的责任体系。第四,加强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报道。第五,完善各行政单位在行政诉讼中的出庭应诉的具体制度的构建。第六,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绿色发展的职能推进权力清单、权力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寓服务于管理。各部门应该为社会提供各类发展信息,让市场主体有机会接触到发展的信息、项目。这对政府在接收项目时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甄别能力提出了挑战,当然也正是通过这种做法从而使得政府对可能危及我市生态环境的项目加以排除,从源头上来实现对绿色发展进行保驾护航;再者,域内政府及其部门应对自身提供相关符合绿色发展的项目在进入实施阶段后给予支持,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这种支持,比如在行政许可的办理上给予一定的便捷、对绿色环保项目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或补贴并把该项内容作为后期管理的考核指标。

    第二,规范电子政务。加强对推行电子政务的硬件的投入;加强政府内部人员对掌握电子政务技能的培训;宣传、鼓励、引导社会使用电子政务;根据管理的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发相应的软件或移动APP来推动电子政务;推动政府网站建设,及时接收、回复社会建议;加强电子政务信息的分类、管理;将电子政务纳入绩效评估。

    第三,强化信息公开。制定或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对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与纪律、公开意识培训;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新平台;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内容、方式等引导社会参與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

    (三)坚持多元化协调推进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一个较为抽象的问题,其抽象性至少有来自于它的复杂和实现的协同性问题。

    1. 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

    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效提高生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可以考虑成立市级生态治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铜仁市的生态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

    2.促进立法与司法、行政共同承担生态治理责任

    第一,从立法方面看。立法工作是法治的起点,为实现我市保障绿色发展,我们已经制定了部分规范,但对于我市保障绿色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应该在把重心放在人大“条例”与政府“规章”以下的“规定”“办法”上来,以提高效率。此外,应该鼓励、支持、引导各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强化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

    第二,从司法方面看。完善生态环保法庭,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支持、培育铜仁市的环保社会组织的设立;鼓励、支持司法机关的制度创新,对成功的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如玉屏的12348制度。

    第三,从行政方面看。一方面,行政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应该对推进绿色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积极通过相应程序报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合法行政。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应该支持和配合社会主体对其提出的行政诉讼,各部门要细化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设,让司法权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支持社会团体,做好与司法权的衔接,把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重大事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制度细化落实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实现共同承担生态治理责任。

    3.规范生态治理中政府与社会、民众的关系

    第一,建立利益相关方协商机制。政府集中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利益方的补偿外,还应该的在出台一项新政策、新建一个工程项目,都需要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对话协商,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恳谈会等形式先理顺关系,并对个别重大利害关系人作重点协商。

    第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形成相关制度。鼓励企业引进具有生态保护的项目,政府应该这类项目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在对其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

    第三,建立全民参与生态治理的监督机制。应该建立铜仁市各大景点的门票返点制度,对于从景区带回污染物的游客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在铜仁市的各个行政村设立环保联系人制度,加强与基层政府的有效沟通。

    4.理顺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设立生态治理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形成行政部门环境保护交流通报措施、探索建立破坏环境案件及其环境侵权司法衔接机制等,来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具备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协调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胡卫东.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研究[M].重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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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