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讯问研究 |
范文 | 摘 要 讯问既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侦查措施,又是一门艺术和学问。讯问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灵活运用各种谋略和技巧,对打破办案僵局,获取有价值供述,提高侦查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际,从讯问准备、讯问策略和讯问笔录制作三个方面,系统阐述通过讯问瓦解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取得突破进展的经验,以期为讯问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措施 讯问 作者简介:王龙,福州军事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101一、前言 讯问是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取证方法。其主要目的是从犯罪嫌疑人处直接获取其涉嫌犯罪的自证证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而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要让对象在明知道交代了将会对自己不利,甚至可能面临非常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如实地交代,自愿证实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以,讯问在各种侦查措施中是最难的,也是最考验侦查员功力的。二、讯问的准备 从近几年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普遍具有高职务地位、高智力智商、高防御能力,并且以他们所处的地位,接触人员的层次高,掌握的资源多,熟悉政策规定,犯罪手段隐蔽,自我保护意识强,反侦查能力突出。所以,侦查人员开始讯问之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就显得尤其重要。关于如何做好讯问准备,笔者认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员准备。讯问前,要确定2名以上讯问人员,必要时还要有配合外围调查取证的人员。讯问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区分主讯、记录、同步录音录像等,确保分工明确。在讯问过程中,记录人员不能随意打断讯问,也不能就案件事实随意发问。二是信息准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案件信息。参与讯问的人员要对已有的案卷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阅,对各种证据进行梳理、筛选,把握案件材料的内在联系,做到对案情和侦查进展情况十分熟悉,对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方针政策十分熟悉,以便在讯问中言之有理、驳之有据。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要注重从各个途径、各种渠道了解收集对象的一切信息,包括家庭情况、性格特点、个人经历等。只有充分了解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才能有的放矢,使讯问得以顺利进行。如果不了解这些信息,讯问就没有针对性,就不会有好效果,甚至会加剧嫌疑人的抵触情绪。比如嫌疑人夫妻关系恶劣,正在闹离婚,讯问时用亲情感化,肯定达不到预期效果,那么这个讯问策略就失败了。三是提纲准备。制作讯问提纲,是讯问工作的重要一环。诚然,讯问中情况随时在发生变化,需要侦查员随机应变,不可能完全依赖于事先制定的提纲,但有提纲肯定比没有提纲要好。在现实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很难保证精力始终旺盛,很难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全面兼顾到,如果手中有提纲,就可以弥补这个问题。在制作讯问提纲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本次讯问的目的、任务和重点,后围绕目的和重点,设计提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应对策略等。如在查办吴某案件过程中,我们仔细研究吴的成长经历、思想状况、性格特点和心理需求,抓住其不了解侦查工作虚实、法律知识匮乏、看重家属子女等弱点,精心准备讯问提纲,从政策、法律、亲情三个方面组织攻心,结果圆满完成了讯问任务。三、讯问的策略 相对于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具有更高的智能性、隐蔽性等特征,加之案件性质不同,嫌疑人性格特点不同,所以要侦办该类案件,必须讲究策略方法,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笔者根据办理职务案件实际,梳理发现一些具体实用的策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情感引导法 所谓情感引导,就是讯问人员充分体现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客观原因给予充分理解,降低其在主观上的负罪感,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让其对讯问人员产生信任感、亲近感,最终使其在情感层面接受现实,选择说实话而实现解脱。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三点:一要充分表达出诚意,多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让他们感到你是真心在帮助他。有些犯罪嫌疑人往往能够承受你的辱骂,但受不了你出自内心的理解同情。二要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尊重嫌疑人的人格,不歧视、侮辱、讽刺挖苦,这是情感沟通的基础。声调高低要适度,过高容易引起对方紧张,过低显得没有力量。在語言上要让对象感到容易接受,避免刺激性的词句。比如对于犯罪嫌疑人过去的成绩要肯定、目前的状况要同情,将来的出路要指明,让犯罪嫌疑人对过去和现在存有希望。三要关心嫌疑人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对其进行思想开导,在生活上适时给予关心照顾。因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了自由,其地位与办案人员不对等,即使是微乎其微的一点关怀,都有可能使其产生感激之情。 (二)结果渲染法 所谓结果渲染,就是要找准嫌疑人的软肋,对他最为担心的后果进行描述、渲染,帮助其梳理分析现状,使其敢于面对当下局面,从而选择坦白罪行,以避免更严重的损失。比如,在侦办吴某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担心被重判,决意不配合。办案人员发现他由于年纪较大,非常在意自己的健康问题。讯问中,办案人员说:“以你的年纪,你的身体状况,过多地考虑将来判得多重没有意义,不要说十年二十年,就算是三年五年,也可能发生很多事,可能会物是人非。所以,还不如赶快交代问题,早点结案,恢复和外界的联系,还来得及去做一些想做的事”,结果引起他的强烈共鸣,觉得很有道理,从而交代了个人犯罪问题。 (三)两难选择法 所谓两难选择,就是利用“囚徒困境”的原理,使犯罪嫌疑人處于两难境地,在数个结果中进行思想斗争,反复比较,最终促使其下决心作出如实供述。运用“两难选择法”,讯问人员要帮助犯罪嫌疑人把如实供述的后果和不如实供述的后果都摆出来,供犯罪嫌疑人自己选择。比如,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介绍与其职级相当或者更高的其他案件犯罪人员的处理结果,同样的罪行,态度好的处罚轻,态度差的处罚重,甚至罪行更加严重的,因为态度好反而处罚轻,使讯问对象对自身的情况进行比较,进而选择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四)迂回讯问法 侦查实践表明,职务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人员,必然要经过一个对抗和相持的阶段,不会轻易交代问题,甚至保持沉默。在嫌疑人处于拒绝交代状态时,直接就其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发问,必然会无功而返。此时,讯问人员要善于运用迂回的问话方式。首先,要让犯罪嫌疑人开口。我们通常可以选择“拉家常”的方式,先从一些生活琐事入手,使其戒备心理逐渐放松,再谈其感兴趣的话题,如兴趣爱好、犯罪嫌疑人的政绩等,调动其情绪,通过共同的话题与犯罪嫌疑人拉近距离。其次,待到谈得比较融洽,犯罪嫌疑人能正常答话时,逐步问清其基本情况。此时所问问题看似平常,其实是打埋伏、堵退路。如在问其财产情况时,核实其有没有借过别人的钱、有没有借给别人钱,等等。最后,我们要借势切入讯问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顺序进行讯问。因犯罪嫌疑人之前已经开口,回答了基本的问题,这时你问到实质性问题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拒绝。当然,面对实质性问题,犯罪嫌疑人会感到危险,本能地进行防范,这时我们要从一些在其看来问题不大、不以为然的小事谈起,比如请客吃饭违反纪律方面的问题,照顾人情违反原则问题,收受烟酒礼品礼金红包的问题,然后再由“错”到“罪”进行过渡。 (五)心理暗示法 在讯问中,运用心理暗示法,其目的是给犯罪嫌疑人制造错觉,令其感觉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被侦查人员掌握,只有如实交代才有出路。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该方法在具体讯问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心理暗示存在于侦查人员讯问的全过程,比如,讯问室布置正规,铁门铁窗软包,讯问时身着军装、神情庄重,这就会提醒犯罪嫌疑人,我们是依法依规从事公务,是代表组织向其核实情况,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这是情景暗示。比如,讯问人员带着一厚沓案卷材料放桌上,拍一拍翻一翻,向犯罪嫌疑人表明案件事实调查已经非常充分,这是道具暗示。比如,讯问人员说“你的问题是清楚的,办案机关如果不掌握,不可能把你带到这儿来”,暗示对方罪行已经败露;讯问人员说“这种时候只能靠自己救自己,其他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你不说有人说”,暗示对方攻守同盟被打破,这是语言暗示。在查办吴某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其辩解称“用于购买房产的巨额资金是向别人借的”,办案人员说“你还用得着借款呀?你自己的钱太多了,多到花不完”,这就给他造成了其财产底数已经暴露的错觉,从而阵脚大乱。为了加强这一暗示,办案人员又说“你有多少钱可能你自己都不知道,但是办案机关很清楚”,这就彻底坚定了吴认为其家庭财产已经查实的判断,从而促使其交代了犯罪事实。当然,要想熟练掌握心理暗示的方法,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语言必须含蓄、模糊、双关,话说一半,证据出示一点,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想象揣度。比如,在暗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被掌握时,就不能点明哪一笔或哪几笔被掌握,而此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也会试探摸底,要求提示、指点,如果对其进行提示,反而被犯罪嫌疑人摸清了底数。在这个时候,我们要以虚对实,可以说“这还用得着我提醒吗?你自己清清楚楚”,“我提醒了就不是你主动说的,就不能宽大处理了”,“你自己先说,必要的时候会点你”等话语,这样嫌疑人就会心里发虚,思想便会产生动摇。二是要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基础,不能没有根据地编造,办案人员之所以对吴说其钱多,是因为通过前期侦查,能够判断其有很多钱。三是要控制情绪,不能暴露急于获取口供的心态。比如,当嫌疑人开始交代时,不要轻易打断其话语,只要其不住口,就可让其一直讲。即使其交代的不够彻底,只要是交代了,就是一种收获。四、讯问笔录的制作 制作笔录是办案人员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直接反映记录人员的基本能力。而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其成果最终体现在讯问笔录上,笔录记得好不好,直接影响讯问成败。制作讯问笔录,有三点需要把握:一是要素齐全。具体包括起止时间要注明,讯问地点要具体,告知事项要体现,侦查人员要签名。二是重点突出。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包括案件的事实、情节、人名、地名、专用名词和术语等,还要熟悉该次讯问的重点和意图。所以对于重要的讯问,要提前制作讯问提纲,以便讯问中准确抓住讯问重点。三是如实反应讯问情况。要忠实犯罪嫌疑人的原话,这并不表示要和原话一字不差,而是指不失原意。对于凌乱、重复的口语,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理顺和适当浓缩。对于涉及案件的重要环节的关键语言,则要尽量记录其原话,因为有的话只有犯罪嫌疑人讲得出,一般的办案人员是讲不出的,这些原话就反映了嫌疑的特质。比如在讯问一名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问其所作的交代是否真实,其称“我拿脑袋担保”,如果把这句话记上,整个笔录就会更具有灵性。五、结语 讯问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侦查手段,是推动案件侦办的强力抓手。因此,我们要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讯问的作用,直接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证据,挖掘固定涉案事实,从而有力推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 参考文献: [1]吴克利.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2]吴克利.吴克利讲讯问[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 [3]杨耀杰.反贪审讯秘籍[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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