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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范文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 农村基层

    作者简介:陈天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2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254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主要指基于人民群众的共同主张和意愿,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发展现状区治理国家,而不是按照个人想法和意愿去治理。因此,需要整个国家全面贯彻,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制定,避免社会活动受个人意愿影响。总之,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利用法律规则来全面治理国家各层面、各方面,是保证文化、政治、经济不断进步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背景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主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时遵循的根本战略。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建设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符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我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具体贯彻落实期间,需坚持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渐形完善的保障体系、监控体系、实施体系与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还应做到科学立法、公正执法、严格司法,从而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和国家的法治化,促使我国治理能力与法治体系逐渐向现代化方向转变。

    1.依宪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宪法充分体现了全体人民和我党的共同意志,也是所有法律的基础与根本所在。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采取的根本策略,也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能够了解,在党的长期执政中,宪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在实施宪法期间,应充分尊重宪法,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进而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2.黨中依法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

    在国家治理中,党一直占据核心地位,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也应在党的领导下完成。一方面,形成科学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意识,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主张,只有党的执政思路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实现我党长期执政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党应发挥出总览全局和先进性的领导作用,在党员和组织的持续努力下提高执法水平与能力,促使治国理政活动向制度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3.政府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政府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和全面法制化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行政机关需保证执法者忠于法律,提高法治思维,在面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时,领导干部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真正了解用法守法尊法的内涵,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将政府依法行政充分体现出来。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国内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现状

    1978年开始,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此过程中,我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推动民治法制建设速度,在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与此同时,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经济近年来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农村立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在党的十九大中指出,“在建设民主法治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和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党的领导体制,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开始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创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深入推进全面守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科学立法,使得法制社会建设、法制生父与法制国家相互促进,增强了全国人民依法治国观念,完善了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在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成功建设监督体系、改革司法体制与行政体制。”此外,党的十九大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大决策部署,将其视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和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并且在新时代“三农”中,乡村振兴战略也成为了总抓手。从另一角度来看,若要发展农村生产生活,首先应重视农村社会秩序问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建设额农村基层法治落后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而制约了我国建设新农村,阻碍了农村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总之,在建设农村基层法治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当前现状并不乐观。

    (二)国内农村基层法治建设问题

    1.农村地区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不足

    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农村地区法治推进程度,甚至对其有决定性影响。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速度,党中央对法律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这种行为也逐渐提高了人民法律意识,但是农民法律观念仍较为淡薄,法制进展较为缓慢,中国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较为落后,甚至因此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通常情况下,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有限,且部分农村地区未严格按照客观规律与法律规定处理农村人民纠纷,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使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还导致农民对法律价值失去认同感,逐渐形成了“法律虚无主义”这种思想观念,不仅如此,因农村司法社会公正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国家司法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度无法被农民认可,最终造成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不足,进而对建设农村基层法治产生了一定制约作用。

    2.农村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同时,民主法治也日益完善,农村立法也因此得到明显提升,然而相比于發达国家而言,农村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农村地区当前立法情况来看,现有法律体系无法有效解决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虽然我国对“三农”问题一直较为重视,但是从农村基金会的设立情况可以看出,盲目跟风现象过于严重,很多农村在设立基金会时并未进行具体考察,使得农村金融秩序过于混乱。这一现象进一步体现了在建设农村基层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有着明显促进作用,但是也应意识到,农村立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体系化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总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为农民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与依靠,因此,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现有农村基层法律体系不健全、法治化建设不完善。

    3.农村矛盾多发且执法不规范

    相比于城镇地区和发达地区而言,农村地区发生矛盾的概率相对更高,但是农民接受教育程度不同,因此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另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甚至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这种不规范的执法方式严重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通过整理后,可以将农村基层执法问题归纳为下述几点:其一,在传统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下,一些封建思想被保留下来,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仍采用传统方式,而不重视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无法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其二,部分执法部门严格根据章程办事,程序化问题较为显著,无法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体现出来;其三,缺乏充足的执行经费,导致管理方法、方式较为落后,同时也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不规范的执法方式与多发的农村矛盾也制约了国家建设农村基层法治。三、解决国内法治建设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法治意识培养

    首先,加强农村教育发展力度,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与基本素养。在具体贯彻落实期间,加大教育投入,创建农业科技培训学校、农村成人教育等院校,促使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和文化型农民,提高全体农民的综合素质。在此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宣传普法加强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使其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够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通过法治教育来培养农民守法意识、民主意识与维权意识,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农民的凝聚力与号召力。与此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使其意识到建设农村法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其提高到民富国强和国家安定的高度。此外,还要重视提高和培养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普法质量和普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农村法治奠定基础。

    最后,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将法制宣传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群体深入农村、熟悉农村和了解农村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培养基层干部担任兼职法制干部,使法制宣传形成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的教育局面。

    (二)健全农村法律体系

    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和吸收发达地区与国家的立法经验,转变原有的立法思路。实际上,很多发达地区和国家都重视农业的发展,并形成了完善的立法为发展农村地区提供保障,因此为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可以参考和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农村法律体系。在具体实施时可以从下述几方面入手:保证时代的适用性与农业法治的统一性;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具有立法层次性;在制定农业基本法的同时,建设相关的配套法律加以辅助;在法律层面上确定在国民经济中农业占据的重要地位。通过上述方式不仅有利于健全农村法律体系,还可以为我国建设农村基层法治奠定基础,进而为农村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三)改进现有执法方式

    通过制定标准执法程序来改进当前执法方式。只有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充分体现出,因此对法律而言,程序的公正也尤为重要。对此,可以将基层资源整合起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奠定基础,提供经费方面的保障。在司法审判时,人民调解、审判工作应深入基层,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就地办案,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有利于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揭示案件真相,也利于健康发展农村司法环境。此外,在人民司法工作中,人民调价制度作为重要的得力助手与必要补充,在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改变当前执法方式时还可以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规范执法的目的。四、结语

    作为新中国在本世纪中最大的系统工程之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既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推动,又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唯有如此,才能让中国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发展轨道。然而通过本文的论述发现,当前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仍旧存在几项典型性问题,故而笔者通过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下述三点建议:其一,加强法治意识培养;其二,健全农村法律体系;其三,改进现有执法方式。唯有做到上述三点,才能有效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程,进而帮助中国走向富强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勐.东平县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8.

    [2]杜宝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3]何远健.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D].赣南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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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