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观误区分析及对策研究 |
范文 | 关键词 法学 大学生 就业观 作者简介:陆优优,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6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318 就业观通常是指人们在就业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基本观念和路径选择倾向。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就业观往往起到导向性和关键性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以来,法学专业一直是很多学子向往的热门专业。然而,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招生热门专业所带来的大量法科毕业生;另一方面却是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的冷落。据麦可思研究院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法学专业常年在“就业难”的榜单中出现。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就业观教育,使他们能找准定位、拓宽视野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且现实的课题。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观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对复旦大学法学院大二至大四年级的237位同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从调查和访谈的结果来看,在校本科生选择境内外继续深造的比例为55.6%,其余同学则选择在毕业后直接就业。从选择直接就业的部分学生所呈现的就业观来看,大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就业目标期望值过高,与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少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就业选择中存在着一定的脱离现实的倾向。作为在校生,经常会在各种场合接触到各类成功院友,他们或已成为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或已成为颇有威望的大法官。这些优秀典型在激励在校生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使部分学生形成片面追求高薪水、高地位、高层次工作的趋势,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过于追求“初薪”。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的结果,52.9%的同学期望第一份工作的薪水在8000-10000元之间,13.2%的同学则期望在10000元以上,两者相加的比例高达66.1%。这与我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7000元左右的初薪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而事实上,第一份工作的薪水高低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每个人的职业生涯都是一个马拉松赛跑的过程,起跑太快有时候反而会后继乏力。 (二)就业地域流向单一,呈现“一边倒”的趋势 尽管和前几年相比,愿意去中小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学生比例已经有了提升,但我们仍然发现绝大多数法学大学生(89.7%)仍然只愿意把目光聚焦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45.6%)或沿海发达地区(44.1%)。大部分法学大学生依然只把目光聚焦于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缺乏更广阔的视野。这并不是一种十分理智的就业观,随着我国地区发展战略的调整,中西部地区将迎来越来越多的机会;而北上广一线城市则由于人才趋于饱和,留给毕业生的发展机会十分有限。在当下,毕业生应该更多地把目光转向西部、基层、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将个人的“就业梦”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 (三)就业方向狭隘,过分追求专业对口 曾有一种观念误区,认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面比较狭隘,并有着严格的专业指向,其就业去向无外乎以下几类:以公检法为首的公务员系统、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专利事务所等。随着近年来就业形势愈发复杂严峻,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更看重毕业生的综合素养和学习潜能,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专业对口,法学毕业生逐渐成为就业市场中的“万金油”。产生这一变化的另一层潜在原因是: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公检法机关基本上已丧失留给本科生的机会;律师事务所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较大,近些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形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而绝大多数的公司法务向应届毕业生关上了大门,因为他们倾向于聘用有经验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科大学生不把目光放到其他行业,就业面就会愈发狭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学生可能并未如我们想象中的那样调整思路,依然有相当比例的学生只钟情于和法学专业直接相关的行业。根据调研结果显示:高达79.4%的学生认为自己毕业后会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 (四)就业意识与心态不够成熟 在多年从事就业指导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法学大学生存在心态浮躁、就业不够积极主动的问题。在笔者所在的高校,一些法学毕业生始终抱着当年考入大学时的高分专业心态,有着天然的优越感,认为自己专业好,不愁找不到好工作,从来不肯眼光向下、脚踏实地;一些同学既不着急网申,也不着急找实习,就等着律所上门来开宣讲会。殊不知来学校召开宣讲会的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整体上非常有限,每家律所能提供的岗位往往也只是个位数。反过来,那些既不开宣讲会又鲜有招聘广告投放的律师事务所却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实际用人需求,而这都需要同学们主动出击、“海投”简历。还有一些同学总是“这山看得那山高”,觉得现在来的单位还不理想,总是想再等等,等到一个更好的。从历年的就业数据来看,每年截止到12月底,签约的同学不足一成。但现实情况是:到第二年春天,就业机会并不会增加多少,反而招聘企业的层次可能有所降低。二、法学专业大學生就业观问题剖析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个体改善经济绩效的能力依赖其信念和心智模式,而后者又受到其知识存量(文化)的影响;积累起来的知识存量又被置入学习中,并成为路径依赖,即过去是对现在和未来的巨大影响的渊源。 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路径依赖现象,有时我们也将其视为“惯性思维”或“思维定势”。法学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路径依赖现象,同时随着每一级同学的毕业而逐步强化甚至处于锁定状态。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文化积淀下的惯性思维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直接相关的行业向来都是法科生的首选职业,也才能最能符合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对口”。这种惯性思维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必然伴随着长久的文化积淀。社会的反馈、家长的观念、专业老师的教导,都使得学生越来越强化这种观念,就业观的路径锁定也就随之而来。 (二)保障健全、社会地位高的制度依赖 体制内的工作向来对学生们有着不小的吸引力。从其优势而言,主要有:工作相对稳定、职业发展前景较为明朗、社会地位高等。从工资待遇上来看,虽然与律师的长远差距较大,但总体而言也能维持一份较为体面的生活。假如时间回到本世纪初,当时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确实还有相当数量可以进入政府、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除了普通公务员依然向本科生开放,司法系统几乎向本科毕业生关上了大门。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形下,本科生进入体制内岗位的意愿依然十分强烈。 (三)不确定性的预期收益的比较 人的惯性思维还体现在对不确定的收益通常持观望态度,而不会采取积极改变的措施。主体作出积极改变往往只有当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学毕业生选择之所以长期以来把目光局限在公务员、律师和公司法务,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工作相对舒适,而律师是高收入的代名词,公司法务则是性价比很高的一种职业。从地域选择上来看,选择特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原因同样是:从通常的情形来看,这些地区的收入与发展比較确定;而在多数同学眼中,中西部地区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因此,很多毕业生不愿意冒风险去尝试其他行业、其他地区。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这也是通过成本收益比较之后做出的自然选择。只有经过实际就业市场信息的不断渗透,在经过成本和收益的反复比较后,毕业生们才会积极地调整自己的就业观。 (四)社会主导价值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这样一种价值理念: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收益和享乐都是自己的,同时也需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这样的价值观将人生与物质财富紧密相连,把个人拥有物质财富的多少与人生价值紧密相关,正深深地影响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大学校园早已不是象牙塔,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必然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会受到上述价值理念的影响。面对现实环境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毕业生的价值观开始倾斜,就业观也自然会受到影响。加之已经毕业的学长留给他们的成功范例,使法学专业大学生们觉得选择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公务员岗位或是经济收益高的律师行业成为理所当然。三、提高法学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有效性的对策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法学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以上列举的法学大学生在就业观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成因,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和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阶段有着较大的关联度。这些就业观并未定型,仍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何把握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并结合当下的社会背景指导学生进行理性选择和准确定位,应成为就业观教育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各种灵活的教育工具,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法学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关注他们的就业心理需求及其自身价值实现的需求。 从大的方面讲,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一个长期、内化的过程,其终极目标是使大学生逐步形成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时代要求相统一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小的方面讲,当前法学大学生就业观日趋务实,这也是社会大背景影响的结果,学生工作者在进行就业观教育时要循序渐进,从他们的实际出发,把理想信念教育与法学大学生身心发展结合起来,采取的教育方式要多样化、“接地气”。事实上,尽管近年来就业情况持续复杂严峻,但中西部开发的持续深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也使得毕业生们迎来了新的机遇。对于法学大学生而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也有机会在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作用。要鼓励他们去西部、去基层,挖掘先进典型,借助榜样的力量,不断渗透对法学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二)正确定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以适应当前社会环境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专业化培养”是我国多数高等院校对法科学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强调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从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法学专业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但近年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进入专业领域的比例大大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培养目标,建立与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新理念和思路。 从某种角度来讲,法律在当今社会已演变为一项重要工具,尤其是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这种工具的重要性已不亚于外语、计算机等传统的工具学科。 大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一些中介、代理机构都对法学专业学生有一定数量的需求;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本科生时已不再看重专业背景,而更看重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因此,教育工作者也应该转变教育观念,不要仅仅把培养学生的目标定位为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应该做到一只眼睛盯着社会,一只眼睛盯着学生,以全新的人才培养目标指导教学,拓宽学生的就业视角。引导学生在扎实打好法学专业基础的同时也要积极摄入其他相关学科的养分,例如社会学、政治学、金融学、会计学等等,并鼓励学生通过辅修二专或二学位进行系统学习。从这一点而言,笔者所在的高校从2005年开始推行的通识教育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尝试,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也确实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促使法学大学生尽早开始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是就业指导工作与职业指导教育的延伸和发展,它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心理测评与职业咨询、求职择业指导、就业创业教育等内容。 这是一种全程化的职业指导,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帮助其树立生涯发展目标并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在我国高校,职业发展教育的起步相对较晚,2000年以后才开始试点推广,各高校间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目前仍处于探索階段。 从学校和学院的角度出发,要大力加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既要保证职业发展第一课堂教育,例如开设必修课或选修课,使每位学生都尽早树立生涯规划的意识;又要充分依托第二课堂的作用,通过师兄师姐见面会、校友论坛、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向同学们渗透职业发展教育的理念,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朋辈教育的作用;此外,学院还应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请老师们在平时的教学指导中对法学大学生们进行职业引导,真正实现全员、全程和全方位育人。而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在当前就业形势持续严峻的背景下,应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尽早启动职业生涯规划;在行动上通过主动咨询、个体评估、实习实践等方式尽快找准自身特长和兴趣所在;同时在个人能力方面不断挖掘潜能,实现“成长力”的提升,以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 (四)多管齐下,引导法学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法学大学生就业观的培育和引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联合社会、家长和学生自身的力量。 首先,社会要更新观念,不能始终墨守陈规。不可否认的是,整个社会观念的形成与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同样会对学生择业观的形成产生影响。从媒体宣传的角度应该多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大学生眼光向下,不要一味追求高薪水、高地位,要脚踏实地,把眼光放得远一些。 其次,对于学生家长而言,要转变自身观念。学生自小接受的各种教育中,家庭教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很多法学生的家长当初把孩子送到法学院求学就是希望他们今后能从事法律职业,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高薪水、高地位。一些家长也在不断地向自己的孩子强化这种观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就业背景下,家长们应该首先转变观念,引导孩子正确定位,把握自己将来的生涯发展。有条件的家庭,还应该多多鼓励法学本科生继续深造,这绝不是单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更是为了增强学生个人的竞争力,实现将来更高质量的就业。 最后,法学大学生自身要努力做好调整,树立多元化的择业观。法学大学生除了选择与法学专业直接相关的行业,还有很多其他选择。在当下社会,学历和专业只是一块敲门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把本科生的专业背景放在首位,而更倾向于招聘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所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途径非但不狭窄,反而是十分广阔的。此外,从本校近几年的实际数据看,法学本科生毕业后在国内继续深造或出国留学的比例目前已经接近60%,且有继续提高的趋势。而这些学生将来就业的质量和层次总体上确实会上一个台阶。国家近年来也一直在加大研究生的招生力度,这对法学大学生而言,的确是一个福音。作为学生工作者,要鼓励法学本科生在择业时摆脱专业的束缚,引导他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深造,并且要使同学们坚信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大有可为的。 注释: 王文贵.就业观念的路径依赖与锁定:法学专业就业生态的新制度经济学问诊[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1). 叶进,孟晓莉.浅议全球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培育[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 2009(6). 李昌郁.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认识误区及建议[J].出国与就业,2011(5). 何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3). 张宗恩,姜启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8(15). 陆优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以“成长力”提升为视角[J].思想理论教育,2014(6).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