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
范文 |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作者简介:李志纯,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47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当中的法律关系相较于一般行业更为复杂。无论是招投标环节还是合同管理环节,都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所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不仅要在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树立起一种健全的法律意识,还要在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中时刻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和分析,以科学的方法最大化地防范和抵御风险。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一)关于维权途径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所开展的工程项目是一类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仅需要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更需要多个工作同时进行。即便是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工程项目里也会有着不止一种身份。前一个合同中的工程承包单位,在后一个合同中就变成了工程发包单位。因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所处的合同地位和法律地位均不相同,这也导致了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迥异,往往也因此引发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如发包单位因资金不足或周转失灵导致拖欠承包单位大量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单位以各种理由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约定好的施工合同条款不能得到正确履行等情况屡见不鲜,这都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由于其规模和实力使然,根本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务部或聘请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导致了其不能在最佳时间进行维权,或将随时面临着权利无法主张和损失无法挽回的风险。 (二)关于证据不足的风险 目前,建筑行业诉讼中关于证据的缺失问题,成为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一类比较严峻的法律风险。若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和认知,其就不会刻意在项目施工期间对一些重要的决策根据或施工信息进行收集和固定,就留下了众多法律隐患。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人员不对工期延误的因素进行采集、不留底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不保留发包单位的项目决策书。这些工作细节上的疏忽,导致了在事后维权上就会缺乏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所有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都落给了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承担。这类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不够重视,认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证据只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忽略了其在整个工程实际运作中所发挥的法律效果,因此也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1]。 (三)关于合同条款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是合同内容风险。发包单位在对合同条款进行拟定时,往往会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和法律资源,将合同中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表述的较为含糊,致承包单位无法有效维权;同时又对承包单位的工期、罚款以及质量违约赔偿等方面约定的极为明确,致承包单位经常被各种原因扣款。不平等的合同内容会给处于弱势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隐患。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弱势一方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翻阅就草率签订,其后不仅会面临一些合同执行困难的问题,而且还会给后期资金结算以及工程施工都带来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是黑白合同风险。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以后,有些业主为了节省开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让建筑施工企业重新签订一份约定不甚合理的合同,如变相降低中标标底价款、提高违约责任、提升质量标准的合同,这种合同不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对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三是合同合法性风险。建筑行业的参与者不仅有正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着诸多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若工程发包单位不加以区分,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主体,不仅所签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形成不能以该合同条款约束对方的后果;而且工程发包单位还会因此面临着行政处罚的风险。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提升法律意识,强化风控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的应对策略上,应将提升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放在首位,只有企业人员都树立了专业的法律意识,在遇到纠纷或问题时才会第一时间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处理和解决,才能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达到较好的维权效果[2]。尤其是需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这样在作出一些重大决策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时,他们才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周全考量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发生概率。这种法律意识还应贯彻到施工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通过拟制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隐患进行有效控制。这就需要聘请专业律师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状况对其内部制度进行综合性的优化和完善,从而形成明文条例让各种建筑风险在法律层面都能得到一種周密控制。 (二)加强内部监督,完善信用审查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大部分法律风险,都是因其从业人员的疏忽所引发,证据不足就是其最直接的体现。因此,在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上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对一些重要岗位权利的实施和证据的保全加大监管力度。如对工程款结算单中金额的确认,需要企业相关多个部门配合核对核算,并在确认完成后分别用大小写两种方式对数据进行标明,避免因为核对内容的疏忽或数字表达的不明确给企业权益带来风险隐患。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权责设定方面,可尝试通过一种规范授权的方法进行,细致划分经理、管理人员的职能和职责,对一些重大方案变更、重要设备采购等权利的赋予要进行仔细斟酌。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上,还可以从资金权限的角度出发,对不同岗位的资金使用额度进行明确规定,杜绝因职权的滥用引发的法律风险。 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对他方企业信用和资质的审查力度。如在招投标开始之前,就应当对业主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周全和细致的了解。若发现业主资信有着较严重的问题,就需要对相应的工作进行慎重考虑[3]。建筑施工企业在资料分类和保管方面也应给予足够重视。因为面临诉讼的时候,施工细节和合同的原件将作为重要证据决定着诉讼的成败,所以企业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管理,并将机密文件妥善保管和保密,避免机密泄漏和遗失等问题的出现[4]。 (三)重视合同签署,科学应对纠纷 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和防范方面,应当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约定进行明确,确保合同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合同双方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应进行集中充分讨论,对工程的各项内容及指标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让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条理清晰,保证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执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所面对的工程项目往往都比较复杂,在客观上很难避免法律纠纷。那么在争议发生之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通过科学的方法积极应对有效处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当法律纠纷真正的引发诉讼时,争议双方应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因为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程序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支出减少损耗。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因证据决定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被得到有效的维护,所以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程序,都应及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周期比较长,在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发生纠纷后,可对传统的问题解决思路做出些许变通性调整,以一种“以打促和”的方法寻求和解途径,达到迅速解决纠纷的目的。而对于一些存在挂包、转包和资质问题的工程项目来说,对合同一方往往会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所以需要避免其通过认定合同无效或行为违规的方式来寻求利益的最大化。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也层出不穷。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可通过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优化风控制度建设、有针对性的合理约束各个岗位人员权责、做好合同签订和资料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宁华,刘玉强,王培见.Analysis 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Risk Controllable Capabili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建筑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分析[J].施工技术,2014,43(24):54-57,116. [2]張一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思路[J].法制与社会,2017(28):85-86. [3]王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8):83-84. [4]栗荣.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8(11):18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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