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 |
范文 | 尚小明 陈其美主谋杀宋说系“刺宋案”发生后,在国民党人与袁世凯政府激烈斗争过程中,由袁世凯一方、应夔丞及其党徒,以及支持政府的《国报》等共同罗织、构陷而成,而后又经袁世凯之子袁克文于《辛丙秘苑》中杜撰情节,从而为一些不明内情者所信。袁世凯一方构陷陈其美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刺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对政府的攻击;应夔丞及其党徒陷害陈其美的目的,是为了讨好政府,从而寻找机会脱罪;袁克文杜撰情节的目的,则是为了证明其父并非杀宋幕后主使。由于各方动机不纯,各种所谓陈其美杀宋的“证据”,极尽猜测、虚构之能事,完全与事实不符。 从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沪宁车站被刺后不久起,就开始流传一种说法,称宋教仁被刺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指使曾在其手下任谍报科长的应夔丞所为。随着国民党和袁世凯之间围绕“刺宋案”发生的斗争越来越激烈,有关陈其美主谋杀宋的说法也越来越多,并将黄兴牵连进来,认为宋教仁被刺乃国民党不同派系间内讧所致。即使在“宋案”发生百年之后,仍有一些人怀疑陈其美为幕后主使,甚至言之凿凿,认为是事实。然而,只要细加考察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有关陈其美主谋杀宋的种种说法,皆无实据,不过谬说而已。其说之产生,既有反对党报纸之虚构,又有政府之影射;既有袁党之造谣,又有应党之诬陷;既有当时之传言,又有后来之杜撰。 宋教仁被刺身亡当日,即3月22日,共和党《亚细亚日报》就于头版刊登了一篇言辞刻毒的评论文字,其中写道: 宋教仁者,国民党中自命为政治家之一人也。……既已备有政治家之形式,所缺者只未被暗杀耳。何物刺客,不惜一击为玉成之。虽然,国民党者,喜大言,善装饰,好勉强。……宋之被刺,又安知非该党中好弄手枪者故逞一击,以补宋之缺点,而成就其条件乎?果尔,则其术诚妙矣,独惜乎苦■初耳。① 这是目前所见最早影射宋教仁为其国民党同志杀害的文字。3月25日,上海西文《文汇报》又刊登北京来电云: 京内官场之意见,均以宋教仁遇害,必为其同党之人所仇杀,盖宋近来曾力主举袁世凯为正式总统,致为同党所忌。② 3月26日,上海《民立报》报道了法捕房带同译员偕国民党一人及西探三人、华捕四人在应夔丞家搜查情况: 抄得极要之证物,则六响手枪一把是也。该枪内尚存子弹三枚未曾放出,当日在站前后共放出三弹。拆验其中之枪弹,则与宋君所受之子弹同式,此其最要之证据矣。③ 该消息很快传到了北京,但内容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还是《亚细亚日报》,于3月29日率先予以报道: 昨日京中传闻上海捕房于应夔丞宅中搜出手枪一支,上有“陈其美”三字,内存三个枪子,据云此项枪子与宋■初受伤之枪子同一式样。① 这应当是宋案凶器镌刻“陈其美”三字说法的最初来源。3月30日,统一党所办《新纪元报》又报道: 闻昨租界捕房在应夔丞家搜获嫌疑物件甚多,尤以手枪一柄最足供此案之参考。该枪系六响,其中尚存三弹,弹之形式、大小与宋受伤之弹恰同,枪头刻有“陈其美”数字。② 同日,《大公报》也报道: 闻当在应寓搜检时,曾搜获最新式之快抢一枝,其枪身镌有“陈其美”三字,内贮子弹三枚,与宋教仁身中所取出者同一式样,且凶犯在车站放枪亦发三枪,尤为恰合,穷原竟委,是陈亦在嫌疑之中,故会审公堂亦注重此点。③ 同时,各报还提到应夔丞和洪述祖的关系,称二人与陈其美均有密切关系。如《亚细亚日报》称: 洪于革命时,曾为陈其美部下,因与应夔丞相识。应时为谍报科科长,洪所职与应相类。迨南北议和,洪被唐少川挈带来京,因其为北洋旧人,任以内务部秘书。④ 《新纪元报》称: 闻洪与(于)革命时在陈其美部下充当密查之职,同应夔丞职务相同,其相识亦始于此时。⑤ 《大公报》则说: 内务部秘书冯(洪)述祖与应夔丞原素相识,当辛亥冬间上海光复时,应在陈其美处充谍报科长,冯(洪)本与之同事。及唐绍仪由南京携冯(洪)同行,即荐交赵氏差遣。赵为内务总长,即任为该部秘书。⑥ 《顺天时报》也称: 辛亥革命事起,洪述祖及应夔丞等皆在沪军出力。及共和告成,沪军都督陈其美受(授)以总稽查。及唐绍仪赴沪,遂偕之来京,荐之于赵秉钧,位置于内务部,充为秘书。⑦ 此外,上海《字林西报》也刊登“北京访员”来电一则道: 与应桂馨往来之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传称其初系由陈其美君介绍于唐绍仪君,唐荐于赵秉钧,任内务秘书之职。故洪氏之举动,或为政府代表,或为革命党窥伺总理。洪之由北京逃窜,与后说相近。苟此说不误,则反对赵秉钧之势可略减。⑧ 实际上暗示洪述祖为陈其美在政府中安插之人。 面对各种传言,陈其美反应坦然。《大中华民国日报》曾报道说: 北京报纸中之为政府机关者,自宋案发现后,群欲以刺杀之事归之英士(即陈其美——引者),即沪纸中亦偶见之,英士闻之,一笑置之,谓:“此等造谣,其思想太卑劣。何者?愈造愈使人不信也。”⑨ 事实亦表明,各报所传都是不实的。 关于凶器,捕房的确在应夔丞宅中搜出手枪一支,并且在租界会审公廨及上海地方审判厅预审时,均将其作为主要证物呈堂,但审讯过程中从未提到过枪身刻有“陈其美”三字,而且该枪也非报纸所传六响,而是五响。⑩其中尚存子弹两枚,与武士英在车站放去三枚相合,正好五枚;子弹式样亦与从宋教仁体内取出者相同,证明该枪确为凶器。?輥?輯?訛退而言之,就算捕房从应宅搜出了刻有“陈其美”三字的六响手枪,也不能证明陈其美就是幕后主使。因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应夔丞曾在其参谋部任谍报科长,陈若有赠枪于应之行为,亦属正常。倘若宋教仁系陈其美主使应夔丞杀害,则陈事前必与应商量刺宋细节,包括使用何种凶器等,岂有主使杀人而又惟恐人之不知,故意于凶器留名之理?否则就只能理解为应夔丞欲嫁祸陈其美了。还有,从捕房搜查证据,到会审公廨及上海地方审判厅预审,各方代表皆有参与,若捕房真于应宅搜出过刻有“陈其美”三字的手枪,何以从未要求陈其美出庭说明?何以政府代表律师从未就此提出过抗议?可见枪身刻有“陈其美”三字之说,不过捕风捉影而已。 关于洪述祖与陈其美的关系,各报要么说洪述祖与应夔丞均为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时之手下,要么说洪述祖系陈其美介绍于唐绍仪,而后又由唐绍仪介绍于内务总长赵秉钧任秘书。为此,陈其美曾致函《字林西报》,要求更正不实报道,表示自己“非惟无荐举洪述祖之事,且从未与洪述祖谋面或通信”。①换言之,陈其美根本不认识洪述祖。诸多证据证明,陈其美所言不虚: 其一,在1911年11月19日公布的、以陈其美为首的沪军都督府100余名参谋人员及各部职员名单中,根本就没有洪述祖其人。②其二,从应宅所获第一件证据,便是1912年9月17日张绍曾写给应夔丞的介绍洪述祖赴上海与其见面的信件,③这说明洪、应二人到1912年秋才相识,而沪军都督府在1912年7月就已撤销,④因此,洪、应同在陈其美手下供职之说,显系虚构。其三,洪述祖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讯问时曾说:“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⑤唐绍仪任职高丽(即朝鲜)是光绪中期的事,可知洪、唐二人早就相识,何用陈其美来介绍? 梳理“刺宋案”发生后关于陈其美主使杀宋的各种报道和评论,有两个特点很值得注意。 第一,“刺宋案”发生于上海,照理,上海报纸众多,且各种立场皆有,若陈其美真与该案有牵连,各报一定会率先报道,并密切关注。但事实却是,暗示陈其美与“刺宋案”有牵连的报道,首先出自北方,并且随后的相关报道也几乎都来自北方报纸,包括《亚细亚日报》《新纪元报》《顺天时报》《大公报》等。上海的《字林西报》《文汇报》虽然也有报道,但其消息来源却是“北京访员”或“北京电报”。上述情况很难不让人怀疑相关报道的背后有政府和其他党派在做推手。事实上,这些报纸要么为国民党之反对党如共和党、统一党所办,要么为外人所办,与政府皆有密切关系,有些报道明确指出其消息来源于政府方面。故《民权报》曾批评: 宋先生被刺凶手未获之时,政府中一般恶人遍布谣言,谓系黄克强、陈英士主谋,以冀淆海内之观听。⑥ 第二,在程德全、应德闳于4月26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之前,报纸对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报道和评论尚属较为含蓄的影射,很少见有认定陈其美就是杀宋主谋的决绝论调。之后,随着“宋案”证据宣布,政府嫌疑大增,国民党及部分舆论抨击政府之声铺天盖地,而陈其美主谋杀宋说也忽然开始高调宣传。如4月29日,袁世凯方面的《大自由报》就转载了4月28日《国华报》的一篇文字,讲述了陈其美如何杀宋,然后捏造证据,嫁祸政府,以及如何着人杀死枪手武士英以灭口,其言道: 昨日本京《国华报》载《揭开乱党一年之阴谋》一篇,尤多惊人之语。就中记关于宋案一节云:宋案外间皆传为陈其美所主使,应夔丞、洪述祖皆该党党员,且曾在该票出死力者,该党遂乘机移尸过界,硬说政府所为,以为宣布政府罪状地步。闻近今又令黄郛率其旧兵,借看守为名,死武士英,以为死无对证。(传闻如是)一面又捏造证据,诬赖政府,其实知其内容者,无不笑其拙也。⑦ 此后,关于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报道和评论越来越多,并更多地将黄兴牵连进来,宋教仁之死被说成是国民党内以黄、陈为首的一派和以宋教仁为首的一派内讧所致。尤以《国报》为代表,宣传黄、陈杀宋之说最为卖力,进行舆论对抗、淆乱视听之意十分明显,其背后既有袁党之造谣,又有应党为使应夔丞脱罪而对陈其美之陷害。关于《国报》对陈其美主谋杀宋之造谣容后再述,在此之前必须先对应夔丞党徒陷害陈其美之阴谋予以揭露,这就不能不就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进行一番讨论。 在各种描述所谓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文字当中,有一篇被冠以“北京国务院声明”的文字,尤其值得注意。该篇文字最初是被学者视为袁方陷害黄兴、陈其美主谋杀宋的证据而使用的,吴相湘在《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中就曾引用过: 宋在南方主张袁为总统,而己任内阁,陈其美一派深忌之,黄亦恶其不举己为总统,且疑其为亲袁派也,亦欲排而去之。陈于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为举黄之说,以离间黄、宋之交,而使他日内阁总理之庶归之于己。宋、陈之间,暗潮已极激烈。应本陈旧部,武又黄之私人,适洪述祖因宋争内阁,恐赵不能安于其位,欲败宋之名誉,以全赵之位置,托应求宋之劣迹,应以之告陈,陈乃利用此时机,假应、武之手以杀宋,而归其罪于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实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于陈者。盖应、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为反陷之举,遂毫不设备,亦不遁逃。而陈事前既为间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获之后,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经供出,陈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巨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及移交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口,而以巨金贿西医剖验以为病死,于是应益有所惮而不敢言。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且谓非转移他处不在若辈范围以内,则此案真相,必不可得。渠在监内日夜防护,以巨金赂典狱者,每食必与人共坐,俟人先尝,然后下箸,否则不食,其危险之状,已可想见。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部所扼,计不得逞,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日前竟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① 吴相湘没有注明该段材料的具体出处,但他在引用前曾写下“据北京国务院档案,知袁方对宋案发表之声明,即多方罗织陈英士者”一句,可知他把该段文字当成了“北京国务院声明”。丁中江在《北洋军阀史话》中也引用了该段文字,并在引用前写下“北京国务院还发表了这么一个荒谬声明”一句,②可见他也是把该段文字当成“北京国务院声明”。然而,如果我们能注意一下该篇文字的行文语气,或稍稍注意一下公文常识,那么,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诸如“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幸厅长尚未允诺”“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之类的语句,根本不可能在国务院公文中出现。吴相湘、丁中江将该段文字视为“北京国务院声明”,可以说犯了很低级的错误,好在他们并不认为“声明”内容是真实的。但他们也没有片言只字来说明何以其内容为“罗织”,为“荒谬”,这就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一些“宋案”探究者,竟然真把该段文字当成了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并将其视为陈其美主谋杀宋的“有力证据”。如思公的《晚清尽头是民国》,就给该段文字冠以“北京国务院声明”的标题,并写道: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