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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研究
范文

    刘洪彬,于桂娥

    摘 要:随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放缓,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以家庭为单位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综合考虑空间和人口转移数量及时间客观制约,是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更为现实的考量与选择。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约束条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6-0027-03 ? ? ? ? 中國图书分类号:F323.6;F299.2 ? ? ? ?文献标志码:A

    1 ?以家庭为单位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紧迫性

    1.1 ?实现“百年”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实现中国梦,需要完成“两个一百年”的具体目标。近期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远期目标是建国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在“7·26”讲话中再次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也是下一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1]。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只有城镇的全面小康社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

    为实现这个目标,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推进城镇化与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手段。

    1.2 ?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迫切需要

    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和根本途径,而新型工业化战略则是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但仍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设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出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等实际问题。

    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比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两者差距达到16.17%,表明无法转化为市民的农民工比重仍较大,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

    近年来,我国甚至出现了农民工回流问题。以劳务大省湖南为例,外出务工农民工人数由2008年的900多万人,降至2016年的788万人,回流112万多人,占比12.4%[2]。农民工市民化缓慢和农民工回流问题,已经阻碍了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工作会议、十九大、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均提出要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2 ?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约束条件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其影响因素众多。在相关理论和实践中,对“过高的成本负担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重要障碍”已达成基本共识。

    综观相关研究成果,当前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明显不足。一是对2020年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所形成的空间上限和2020年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亿人就近城镇化”目标数量下限的双重经济约束条件考虑不足。二是缺少针对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的研究。

    这两方面的不足,将影响到成本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

    2.1 ?两个约束条件的分析

    2.1.1 ?空间约束条件分析

    第一个约束条件是因为城镇化或农民工市民化是以土地为载体的,而城镇土地不能无限扩张,其现有土地的使用是受约束限制的。在某一阶段及相应条件约束下,土地承载能力有限,这必然会对城镇化或农民工市民化产生影响。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基本格局已经明确。2011年6月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城市化地区,虽也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但其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限制开发区域作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但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那些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对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政府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对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因此,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城镇化而言,能够或适宜使用的国土面积在一个相对时期内有空间约束的上限。

    具体到不同省(市、自治区),其国土空间具体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是不同的。受到区域规划功能的限制,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城镇或区域可使用土地的规模、位置等不同,导致土地价值有很大差异,进而影响到市民化成本。

    因此,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需要考虑国土功能区规划对土地使用的空间限制和制约。

    2.1.2 ?人口约束条件分析

    第二个约束条件,是因为2020年既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时间点,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时间点。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迁移人口的战略任务,主要是流动农民工市民化1亿人口和农村居民市民化1亿人口。2个“1亿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不仅是推进城镇化战略任务的最低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

    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鉴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在农村而非城镇。

    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是重要而关键的一环。

    我国2.87亿多的农民工[3]为农业供给侧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农民工周期性流动不利于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村仍需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市民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2个1亿人口的市民化任务就成为了必须要完成的任务的最低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约束下,完成2个1亿人口的最低任务要求,必然涉及各种资源的调整与配合,引起资源价格变动,从而导致市民化成本的变动。

    因此,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及其成本需要考虑2个1亿人口市民化的硬性约束条件。

    2.2 ?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研究的家庭视角选择

    从家庭视角考虑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及相应制度约束逐渐弱化和解除,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市民化比重显著提升(蔡昉,2010),且占到较大比重(刘传江,徐建玲,2008;邓鸿勋,陆百甫,2012)。

    以家庭为单位的迁移,已经逐渐成为当前农民工进城的重要选择。我国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出发点和归宿均应是“人”。“人”不是孤立的,而是家庭中的“人”,家庭是经济社會发展的“细胞”。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不是单个人的城镇化,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城镇化。

    吸纳农民工流入的各城镇,需要改变以往将农民工单纯当作城镇发展建设者和过客的观念与做法。为农民工创造适合以家庭为单位留下居住的条件,使其不再只是一个过客而真正成为这个城市的主人。以家庭为单位的市民化,可以改变父母、儿童长期分居城、乡两地的境况,也可以避免6 100万留守儿童问题[4],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农民或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向城镇转移并市民化,即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才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3 ?选择两个约束条件分析的意义

    3.1 ?空间与人口两个经济约束条件的现实意义

    将空间与人口两个经济约束条件,与农民工市民化行为结合起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城镇化实践滞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两者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和条件完全不同。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基本不存在空间与人口的硬性经济条件约束。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和城镇化整体布局的战略演变,以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国明确提出了将2020年实现空间(即主体功能区规划)与“2个1亿人口”的明确的、有时间点的具体约束条件。这两个约束条件具有时间和实践上的紧迫性。

    3.2 ?将研究视角由农民工个人转向农民工家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农民工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但受户籍等制度限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工只是一个人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往返。

    随着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间延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以家庭方式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在事实上已成为城镇居民,只是不被户籍等制度所承认,由此衍生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客观社会现象的影响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倒逼户籍等制度进行改革。

    因此,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时,将视角由农民工个人转向农民工家庭,无疑反映了当前的现实问题。

    3.3 ?将两个约束条件纳入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研究有理论意义

    发达国家农业人口迁移理论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人口迁移实践,均反映了不同于我国城镇化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与条件。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而提出的国土空间约束条件和2个“1亿人口市民化”的目标约束,反映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要求。

    国外相关理论及国内相关文献,对此背景和条件约束下的农民工家庭市民化成本研究较少涉及,这使得本研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意义。

    3.4 ?从家庭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体现了人文价值

    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应该让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农民工离开家庭单独一人在城镇工作和生活,明显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初衷,给长期两地分离的农民工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两地分居对农民工家庭的影响、留守儿童等问题。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流动的农民工比重越来越大,家庭已成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及其成本的重要因素。稳定和谐的农民工家庭,已成为新型城镇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

    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和推进,重塑和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而不只是改善经济条件,越来越受到农民工关注和重视。从家庭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充分反映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7-07-27].http://www.gov.cn/xinwen/2017-07/27/content_5213859.htm.

    [2]李松.传统输出大省农民工回流趋势明显[EB/OL].[2017-02-09].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2/09/? ?c_1120440547.htm.

    [3]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8-04-27].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4/t20180427? ? _1596389.html.

    [4]参考消息网.港媒关注内地6100万留守儿童:情况在改善 症结仍待解[EB/OL].[2017-09-06].http://www.cankaoxiaoxi.com/china/20170906/2228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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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