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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安区退休人员再就业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
范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劳动力减少、老人抚养比增加等一系列老龄问题渐渐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既能减轻社会养老压力又能发挥老龄人才人力资源的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老年人退休再就业问题就愈发受到重视。

    老人退休再就业对于其自身来说可以缓冲刚退休的生活落差感,增加老人的社会参与感,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又由于当代老年人的寿命有不断延长的明显趋势,他们多年积累形成的经验技术等能量的释放在进入老年阶段后会保持一种惯性。而且老年人人力资源是社会上年龄层次最高、经验阅历最丰富的特殊劳动群体,可以传授工作经验。政府应该合理利用老龄人力资源,消除制度壁垒,规范引导、监督各层级老龄人力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对接,参与社会发展,创造社会价值。同时社会也应改变传统对于退休老人的观念,消除对于退休老人再就业的偏见。

    2002年,长安区内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大量农民转业从事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多。直至2019年,距离长安区县改区已经过去十七年,就业人口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且当年的大部分就业者已经成为了退休人员。因此,大规模的退休老人退休后的生活以及他们的社会参与互动状况上升为社会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本课题以“老有所为”为研究理念,了解长安区各层级退休人员再就业现状以及社会参与意愿诉求、影响因素,探索政府、社会能为消除阻碍老龄人力资源发挥提供的帮助,拓宽并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期望实现各层级老龄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同时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实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提高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幸福感,实现积极老龄化。

    长安区退休人员再就业现状分析

    本研究通过对一定数量正在再就业或者有过再就业经历的老年人进行访谈以及问卷调查,深入了解退休再就业老年人的再就业状况、对于再就业的看法,以再就业主体的角度探究退休再就业需要调整的地方,以此向政府相关政策实施提供建议。

    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共发放100份问卷。其中有效回收98份,问卷有效率为98%,调查对象是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老年人。年龄涵盖了40-90岁年龄段的人群,其中男性占调查总人数的58.8%,女性占41.2%,51-70岁的老年人占再就业者的70%。在被调查人群中,有再就业经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6.5%,无再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73.5%。

    1、再就业现状

    再就业类型中灵活再就业占42.3%,原企事业单位返聘占46.2%,社会公益则占3.8%。灵活再就业一般是从事体力劳动或家政类服务的人员,而返聘人员一般是专业技术性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相对来说返聘类型的再就业工作较为轻松、且更符合退休者兴趣爱好,而从事体力劳动以及服务业的退休人员一般是出于经济原因进行的再就业。社会公益工作也算是再就业的一类,目前许多老人都很愿意通过社会公益发挥余热,在不占据年轻人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对社会进行贡献。但是许多老年人反映目前很少有相关团队组织老年人进行社会公益,老年人有意愿进行公益事业却没有做公益的渠道,因此再就业类型中社会公益所占比例会比较少。

    如图1所示,再就业老人获取工作的途径主要是靠亲戚朋友介绍或是原来单位返聘,通过政府辅助实现再就业的几乎没有。而通过访谈可知,政府部门没有建立系统的再就业供求双方对接平台来促进退休老人再就业。而作为再就业服务构建主体的劳动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由于成本和政策风险原因也不愿建立使用与退休老人的再就业服务平台。因此目前再就业现状主要是自主就业,以及传统的熟人介绍、曾经有过业务往来、主动寻找等私下的、点对点的对接为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个体客观层面

    (1)男性退休再就业人数多于女性。在此次长安区调研中得到的98份有效问卷中,男性58名,女性40名。在对已有数据的分析中显示性别与再就业意愿及现状的相关性显著,说明性别差异一定程度对退休老年人再就業意愿以及现状有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女性退休者通常在退休后都承担着照顾孙子或者老伴的责任,往往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再就业。

    (2)学历越高,再就业意愿越强。为了分析学历对退休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我们对所有被调查者的学历信息做了统计。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所有的受教育程度划分为两类:从“未接受正规教育”到“中专/高中”为低学历;“大专”及以上为高学历。

    由表1分析可发现,低学历人群中再就业人数占17.2%,高学历人群中再就业人数占40%,说明学历越高,再就业意愿越强。结合访谈分析可知,高学历退休者都是有着一技之长的高素质人才,相比于低学历退休者来说,再就业机会更多。在调查中我们访问到教师教授、科研研究人员、企业顾问等再就业人员,他们大部分再就业方式都是原来企业单位聘用或者其他企业单位听闻其名而邀请退休者任职顾问。而低学历退休者可替代性强,他们一般从事的职业是体力劳动或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这类工作当然是由年轻体壮的年轻人承担更好,因此低学历退休者的再就业机会相对比较少。

    其次,高学历退休者再就业从事的工作大多与自身专业、擅长知识有关,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再就业能够继续在自己的领域工作,做自己感兴趣的事,而并非单纯为了经济收入,他们也就更加愿意再就业。相反,低学历者所能从事的职业大部分是体力劳动,与兴趣无关,且比较劳累枯燥,其再就业的主要原因是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因此在经济状况可以维持的情况下,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再就业。

    (3)健康状况和家庭事务对退休再就业意愿影响较大。通过调查了解到,经济水平足够养老、家务繁忙以及身体状况差是老年人不愿再就业的主要原因,家务越繁忙,退休再就业意愿越弱,身体健康状况越好,退休再就业意愿越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做自己的事情,享受更丰富的养老生活;且退休后老人往往承担了照顾孙辈、做家务的责任,无暇再就业。身体状况不好也是阻碍老年人再就业的重要原因。

    3、个体意识层面

    在问卷调查与访谈环节,我们都设计了若干问题来了解人们对退休后进行社会参与和参加社会工作的态度、对退休再就业的看法、对于退休后社会参与类型的选择倾向,从中了解人们对于“老有所为”的认同感。在调查老年人对于退休后参加社会工作的看法中,赞成退休后参与社会的占57.6%,而不赞成的占27.6%,说明现在的人们更倾向于增加社会参与度。也说明人们的公民意识增强,社会认同感增强,社会普遍认同“老有所为”观念。

    而在对不赞成再就业的被调查者进行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人们不赞成再就业的意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大部分老人认为退休再就业是“挤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受访群体中85%的老人都有这种观念。二是部分老年人认为退休老人在智力、反应力上能力退化,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不具备再就业能力。一些老年人认为年老后无法对社会做出贡献,有轻视自身的想法。

    在对“对于退休再就业的看法”与“个人是否希望退休后再就业”两个问题的回答,被调查者的答案并不一致。赞成退休再就业占所有调查对象的57.1%,赞成退休再就业的人数多于反对人数;而个人希望退休后再就业仅占所有调查对象的38.8%,少于不希望退休再就业的人数。这说明人们在观念上认同退休再就业,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事务、家人意见、个人喜好等导致不少人并不会在退休后选择再就业。

    在调查人们退休再就业动机时,以增加老年生活乐趣为动机占调查人群中的48%。结合退休人员家庭月收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退休金主要开支等调查可看出在长安区,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并不会太差。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退休老人再就业更多是为了满足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因此老年人更倾向为了增加生活乐趣或者是贡献社会发挥余热为动机进行的退休再就业。从社会学角度活动理论分析,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容易适应发展的社会,融入社会,增加生活满意度,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从目前世界提倡的“积极老龄化”目标来说,老年人在经济、社会、文化、公益事务等方面充分参与社会活动,以他们的经验、技能、智慧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属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财富,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有利于减少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压力同时也实现了退休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外部环境层面

    (1)政府方面。在对长安区政府以及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目前长安区政府对于退休老人的再就业问题并没有产生重视,退休老人再就业基本上属于自主再就业形式,就业渠道狭隘,就业机会少。

    另一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老龄人才的人力资源开发增加了限制。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发布了《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意见》的实施,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更加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是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标准过于严格,复杂等问题,给希望继续发挥余热的老龄人才增加了阻碍,一定程度上扼杀了老龄人才发挥余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社会损失巨大。

    (2)企业方面。企业聘请的退休再就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两种:高学历技术、管理人员和低学历体力劳动者,二者的待遇不同,就业机会也不等。在访谈中接触到的高学历退休再就业老人大部分都是由企业或者学校亲自聘请任职,工作时间每天五到八小时,工作强度小,有的配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工作条件较为优越。可以说,高学历退休老人再就业的外部环境是比较好的。而低学历退休老人通常只能找类似于保洁、保安等对工作素质要求比较低的职业,并且这类比较枯燥、劳累、收入低的工作是年轻人不太愿意从事的,因此相比于其他体力劳动,老年人在这类工作中的就业机会会更多。

    但从整体劳动力市场中讲,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比较不稳定,身体素质较弱,容易发生人身意外,而企业害怕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并不热衷于聘请退休老人。

    (3)社会方面。目前社会上退休老人再就业现象已经比较普遍,逐渐获得社会的认可。但是在访谈中了解到,部分家庭、老人担心退休后出去再就业会让周围人以为自己儿女不孝,不赡养父母才导致老人需要就业谋生;而在调查中,大部分老人还认为退休老人再就业挤占了年轻人的工作岗位,在就业难的现状下加大了年轻人寻找工作的难度。而许多年轻人也认为退休老人的再就业挤占了年轻人的就业资源。社会舆论和观念的不支持导致许多退休老人打消了再就业念头。

    对策建议

    1、对政府的建议

    在分析调查数据与访谈结果后,我们认为政府可以根据三類不同的退休再就业人群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一,在全面推进延迟退休政策的基础上,仍应该继续探索弹性退休制,以促进有工作能力、有工作意愿又有工作需求的老龄人才群体能够适当放宽其退休年龄。

    第二,政策应当因势利导,放开老龄人才及退休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的制度安排,仅对特殊岗位及特殊权力老龄人才进行相应规制,使所有老龄人才有可为、有不可为,为老龄人才创造社会价值和自我实现提供政策层面的保障,给予其合规合法的承认。

    第三,政府建设并逐步形成系统的老龄人才市场,方便供求双方的对接,以便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方面是为老龄人才提供就业信息,丰富其就业选择,另一方面通过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监督,规范退休返聘的组织和个人行为,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信息沟通成本,提高多元主体的合作收益。

    第四,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的机会,积极向老人宣传,组织老年人进行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退休生活。

    第五,对于出于经济目的再就业的退休人员,政府可提供一些简单的、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就业技能培训,同时向老年人提供就业招聘信息,方便老人寻找工作。

    第六,对于再就业老人,政府应完善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各项劳动权益,应要求用人单位与退休再聘用人员签订载有相关权利义务的单体合同,以合同的形式确保老龄人才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不至于损失基本福利,使劳者有保障,安享有价值、有尊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此外,由于退休人员年纪大,疾病风险比较大,企业往往不愿意雇用退休人员,为退休人员承担更多的责任与风险。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应出台对于企业雇用退休人员的激励措施,对接纳退休人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及表彰。把雇用退休人员定义为一种社会责任,以自愿为主,这样既不会过度干预企业运作也能解决社会上经济困难的或有经济需求的退休老人再就业。

    对于退休再就业老人挤占年轻人工作岗位的错误观念,政府应该通过向社会宣传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再就业现象。退休再就业老人群体在就业大军中微不足道,并不存在挤占工作岗位问题,再就业老年人减少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并给年轻工作者提供“榜样”,老龄人才也因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娴熟的技能、厚重的文化积淀成为当下极具开发潜力的人力资源,“老有所为”才更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民族复兴需要。

    2、企事业单位建立多样化的报酬发放机制

    劳动报酬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退休人员返聘的承认和对退休返聘人员的保护。由于老龄人才从事的老龄事业种类纷繁复杂,建立多样化的报酬发放机制具有必要性。

    第一,项目付费制。以政府部门退休老龄人才为例,由于现有政策的限制,固定薪酬制无法在现实中落地,可以对供职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老龄人才通过项目或挂靠项目相关经费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一方面项目制有其优势,就人员调动而言,项目制下的劳动参与具有时效性、创造性、灵活性等特点,退休人员的劳动贡献在项目制下易于同项目绩效挂钩,进行量化;另一方面,老龄人才在退休前从事的行业各有特点,工作风格或特点同现有组织可能有所差异,项目制受到层次和幅度的压力较小。

    第二,市场指导价格制。对于众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其为用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经济价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付费、由供求双方协商付费等方式确定。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制。对于有劳动贡献的常规性再就业的一般老龄人才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四,为了体现社会成员取得劳动报酬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并对报酬进行监督,可以将其纳入劳务费用进行列支,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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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江泫静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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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