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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粤港澳警务合作的历史与现状
范文

    辛昊

    【摘要】本文介绍了粤港澳警务合作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粤港澳警务合作现状。认为,近年来,三地警方在警务合作的内容与机制构建等方面逐渐趋于成熟。但是,由于三地在法律、技术和协作程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三地警务合作仍然面临挑战。深化三地警务合作必须通过完善合作的理念和机制,夯实合作发展的法律基础,提升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等手段,逐步构建完整的警务合作机制。

    【关键词】粤港澳地区;警务合作;现状;机制

    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东与香港、澳门三地警方逐步建立起警务合作关系。三地警方通过30多年的磨合,形成了实用高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加强了三地警务互动,不断完善合作机制。近些年,由于粤港澳地理位置毗邻,不法分子频繁利用特殊的地理交通条件,跨界作案,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在已有的警务合作框架下,共同维护粤港澳三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做出新的贡献。

    一、粤港澳警务合作的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初,大陆警方和港澳保安部门便开始了尝试性的接触。1983年,广东省公安厅与葡澳警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始移交逃犯和互通情报。1984年,我国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在北京成立了该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中国国家中心局按期分别会晤该组织香港和澳门支局,协商维持三地社會稳定,加强合作等问题。1986年12月,广东警方通过国际刑警渠道与港澳警方直接开展警务合作,并设立国际刑警广东联络处。

    香港、澳门回归前,粤港警方通常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以该组织名义进行警务合作。双方交流犯罪情报和经验,开展个案协查。粤澳警方通常以治安会晤的名义进行警务合作。

    港澳回归后,广东省公安厅在“一国两制”基础上开展警务合作,统一以“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警务联络科”的名义进行。通过不断摸索,三地警方加强了相互间的联系,有效地促进了三地警务合作的良性互动和日益完善。

    步入新世纪。粤港澳三地警方通过个案协查合作,逐步建立了直接联络机制。利用“缉毒联络官”制度,针对跨境毒品犯罪,三地警方建立了24小时的情报信息互通机制,以及特情转接和搜集涉毒线索制度。2001年底,粤港警方开通了直接的调查渠道。2002年,在粤港澳警方联合开展的扫黑行动中,三地警方建立了24小时情况通报机制,快速协调、查证案件中的线索、情报。另外,2008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建立“粤港澳三地警方网上合作平台”,强化情报信息等方面的合作。2009年8月,粤港澳三地警方在广州开通了情报信息共享平台。

    二、粤港澳警务合作的现状

    在广东省公安机关与香港澳门警方纪律部队的警务合作制度的基础上,三地警方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开展了一系列警务合作,建立并完善了三地警务不同层次的警务合作机制。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涉香港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通知》要求,三地警方开展一般性业务交流和联谊活动,通常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公安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

    1、会晤机制

    粤港澳三地警方开展会晤机制。会晤方通过该机制能够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增强信任感,为三地警方提供了便捷的协商平台。

    (1)定期会晤。主要有7种形式:一是每年4月召开粤港澳三地警方刑侦工作会晤。二是每年举行一次粤澳警务工作会晤。三是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粤港澳三地警方联络官会议。四是每年举行一次粤澳警务联络工作会议。五是每季度举行深港陆路口岸警务协作工作例会。六是每年举行一次珠澳两地口岸警务协作工作例会。七是每年举行两次粤港澳三地警方刑侦技术会议。另外,公安部每年还与香港澳门警方轮流举行一次定期会晤。

    (2)不定期会晤。目前,该会晤制度通常是指粤港澳警方以商定共同打击某类跨区际犯罪为目的,而召开的业务对口部门的工作例会。

    2、协作机制

    归口联络机制。粤港澳三地警方设置有专门负责管理警务合作的日常工作机制。通过归口联络,能够使三地警方准确掌握案情、快速协调指挥。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与港澳开展警务合作事宜(除上海和广东外),均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归口联络单位统管。在粤港警务合作中,广东省公安厅常设港澳警务联络科、厅办公室外事办,香港警务处设立有联络事务科。同时,因为深港两地相邻,珠澳两地相邻,在深圳、珠海市公安局还设置港澳警务联络科,分别管理情报信息、协查线索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

    对口协作机制。粤港澳三地警方在归口联络机制基础上,分别授权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协作请求事项,在明确无法律责任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之下,可直接联络对方相应业务单位的机制。该机制为三地警方在情报交流、线索协查等方面建立了快速通道,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治安局、禁毒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反恐处以及网监处等部门与港澳警方均构建对口联络渠道。

    3、行动机制

    个案协作机制。在侦办跨区际刑事犯罪个案时,粤港澳三地警方在配合下共同完成案件侦查工作的相应机制。在实时共享情报,及时反馈信息等方面,个案协作机制能够集中警力快速完成侦查工作。近年来,粤港澳警方全部利用该机制携手展开侦破大案要案工作。针对突发严重跨区犯罪时,双方或者三方利用该机制,首先成立联合指挥部,其次指定临时专职联络员,最后利用精锐警力,重拳打击,力求速战速决,打击粤港澳三地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行动机制。粤港澳三地警方通常针对某段时间共同关注的某类问题,经过协商研究,互派联络员,同时发起行动,按时发布新闻的行动机制。利用该行动机制,不仅可以扩大三地警方携手打击犯罪的影响力,震慑违法犯罪人员,还对遏制犯罪活动具有积极作用。

    4、通报机制

    定期通报机制。粤港澳三地警方根据日常掌控的情报信息、案件线索和日常化、规范化等特点,采取定期通报的形式,保证警务合作顺利进行。《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和《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关于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是内地警方与港澳警方开展通报机制的雏形。

    多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也在完善与发展。虽然,因为历史、法律等方面的因素,粤港澳三地警方的合作过程也有坎坷。但是,随着粤港澳三地警方从会晤、协作、行动和通报机制的建立,再到全方位的警务合作,促进了粤港澳三地警方的警务合作频率,更新增设了警务合作的内容。通过完善粤港澳三地警方的警务合作机制,构建规范、科学、合理的警务合作模式,三地警方通过增加协作模式,搭建立体合作框架,完善警务合作机制,为粤港澳三地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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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