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络协商民主的发展难题及优化路径 |
范文 | 【摘 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网络化生存逐步成为一种常态模式。在政治领域中,互联网实现了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使网络协商民主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在发展过程中,网络协商民主面临着信息资源分享不均、参与主体表达不佳、协商秩序规范不足等难题。鉴于此,至少应该从政府地位、公民教育及协商秩序三条路径入手推动网络协商民主优化发展。 【关键词】 网络协商民主;互联网;协商;网民 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中,互联网逐渐成为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平台。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要“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1]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通过网络问政决定古迹修复、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商量地铁价格等现象数见不鲜。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政治生活,网络协商民主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网络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对于协商民主而言,互联网的出现,为其扩宽了议事场域、改变了参与者的结构模式、突破了协商的时空限制等。与传统协商民主相比,网络协商民主具有一些独特优势: 第一,网络协商民主的场域更大。互联网的无限性代表着网络协商民主可以突破参与人數的限制,让更多的网民可以自主参与协商,协商规模(至少从人员设置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扩大,由传统的小规模协商会议模式转向大规模协商场域。第二,网络协商民主更具有开放性。互联网的自由性与虚拟性意味着网络不仅允许不同利益群体以隐蔽的身份参与协商,而且也允许各种类型的协商主题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它突破了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条条框框,使虚拟空间中的网民可以自行提出议题、形成舆论或是就某一话题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等。第三,网络协商民主更具有平等性。互联网的共享性象征着准入的零门槛。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突破了地域、种族、职业、年龄等条件的限制,任何人都享有均等的机会、同样的资格参与网络协商。另外,网络协商民主提高了大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网络协商不需要事先商定协商的时间和地点,网民可自行决定何时何地参与议事,大大削减了因参与协商而产生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提高了广大民众互联网平台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二、网络协商民主面临的三大难题 在发展过程中,有三大难题与网络协商民主既得成果相伴而生: 1、难题一:信息资源分享不均,形成数字鸿沟 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对于网络协商民主而言,获取信息资源是至关重要的。它既是自我表达的基础,也是协商议事的来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较2016年底提升1.1个百分点。[2]但是从这一数据来看,还有45.7%地区的人民没有被网络连接起来。由此可见,这部分地区的网民至少在消息分享上和那些居住在互联网辐射区的网民之间是不对等的,存在着数字鸿沟。城乡二元结构就是最好的例子。从网民规模上看,二者存在着较大差距。据材料显示,中国网民增至7.51亿;其中,城镇有5.5亿、占73.3%,农村有2.01亿,占26.7%。在城市,居住着的大学教授、企业职工、公务人员等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稳定且能够熟练地使用网络设备,往往能够更好地掌握并吸收信息资源,使之成为自己在网络协商中争取利益的有力武器,进而能够成功享受公共政策带来的好处。然而,农民、弱势群体因忙于生计或是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而对网络上公布的协商议题不甚了解,在网络协商中也不会掌握过多的话语权,甚至不愿主动参与。长期下去,普通民众被排除在外,网络协商民主成了少数精英人士的民主。这必定会违背协商民主主体多元、参与平等等要求,危及民主政治的根基。 2、难题二:参与主体表达不佳,造成群体极化 所谓的群体极化,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3]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在基于互联网建立起的虚拟空间里,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赞成或是反对某种观点的言论,进而实现自我归属感。其中不乏有一些极端主义者。他们通常会借助特殊的煽动方式、网络群体间的相互影响等获取更多民众的支持,从而使这种极端观点在协商参与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长时间受极端主义影响的普通网民很容易丢弃自己的政治立场,成为极端主义的支持者。 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如果参与主体不能独立地、妥善地阐述观点,很容易造成群体极现象。人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在协商中有被尊重、被认可的需求;同时人又是一种群居动物,在协商时也会主动向那些与自己观点一致或相近的个体、团体靠拢,与之交流彼此都感兴趣或是认可的信息、努力排除“异己”等。因此,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言论得到很多人的肯定时,会更加积极地传播、扩散;相反地,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观点与大多数人意见相左时,出于对言论暴力的恐惧而主动放弃表达想法的机会,甚至是为迎合主流观点而改变立场。主流观点的支持率越来越高,沉默者越来越沉默……在参与主体表达不佳的条件下,不仅忽略了协商过程的包容性,还抹杀了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公共理性,最终只能走向群体极化。 3、难题三:协商秩序规范不足,难以达成共识 网络协商民主作为新兴事物尚处于发展之中,自身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协商程序;国家和政府也不能为其制定恰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导致整个协商过程的混乱无序。一方面,在协商中缺乏信息筛选过滤机制。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真实情报、虚假信息都可以出现在公共视野之中。那些错误的、不真实的信息不仅会扭曲参与主体对议题的理解,而且还会阻碍参与主体间有效沟通,进而难以达成共识。当然,在信息超载的互联网时代,很少有人愿意花费时间去判断、辨别周边信息的真伪度。另一方面,对参与过程的约束力有待加强。不同于传统协商对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和次数有严格的规定,在网络协商民主中,网民不需要考虑发言过长会影响他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决定发言的长短。于是,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凭借自身优势在协商中长时间地把握话语权并控制舆论走向,导致诸如弱势群体等一类人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从而形成了少数人“一言堂”的局面,毫无共识可言。 三、优化网络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针对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所面临的诸多阻碍,或许可以从以下路径入手推动其优化发展: 1、路径一:发挥主体地位,主动披露信息 与面对面协商民主相比,网络协商民主的可操作性更强。政府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早日完成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4]政府作为推动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主体,应继续强化自身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利用互联网之便,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搭建好稳固的沟通桥梁。着力于提高互联网覆盖率,在偏远山区、贫困地区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消除网民间因信息资源分享不均而造成的数字鸿沟。其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带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早日脱贫。然后,主动披露信息。“在信息社会,信息不仅是一种经济资源,而且是一种重要的权力资源,控制和垄断信息就意味着具有了权力,就有了对他人支配的能力。”[5]网络协商民主中,政府无疑是信息的绝对享有者。它如果不能自觉公布信息、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必将影响网络协商民主的效果。因此,可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信息公开走向规范化与常态化的发展道路。如建立官方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布政府工作动态,包括工作计划、重大决议等。 2、路徑二:加强公民教育,充分表达民意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言论的自由,但前提是不损坏国家利益、不妨碍他人行使权力。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形成的群体极化现象显然是部分极端主义者破坏他人言论表达自由造成的。所以,需要加强公民教育。对于极端主义者,要培养其公共精神。网络协商民主涉及的议题一般都属于公共领域,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协商的结果是双赢的,不具有排他性。因此,极端主义者应当摈弃“唯我独尊”的错误观念,帮助其树立起公共观念,使其在协商中能够充分尊重各方主体并与其平等交流讨论,从而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协商结果。对于一般网民,需要加强其信念教育。在协商中时刻保持理性,有自己独立的政治立场,不屈于网络暴力、不盲目跟风、不被大环境左右,运用自己的理性做出明智的网络行为选择。网络协商民主秉持着平等参与、共同协商的理念,允许且鼓励网民独立、自主地表达意见。 3、路径三:规范协商秩序,加强立法建设 目前,网络协商民主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从各个层面规范网络协商民主的发展。首先,建立并完善网络监管制度,规范协商秩序。政府组建监察小组,严厉打击网络欺骗、网络犯罪等违法行为,对网络上的各种消息进行过滤、净化网络环境,为网民剔除错误信息、不良消息等。但是,政府层面的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还需要广大网民的努力。从网民自身出发,加强甄别能力,不受网络谣言蛊惑;加强自身修养,尊重他人网络言论自由,不发表极端言论。充分理解他人观点,即使与其根本对立,也不谩骂攻击他人。其次,加强网络立法建设,规范网络秩序。民主失去法律的约束,必将走向无序。“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6]从时间上来看,国家立法明显具有滞后性。虽然2011年废止和修改了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但终究不能促进当前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建设,规范网络听证会、网络投票等网络协商民主形式。 【注 释】 [1] 论习近平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6-9-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7/c_129301058.htm.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状况统计报告.2017-8-3,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4.htm. [3]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 论习近平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6-9-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7/c_129301058.htm. [5] 陶文昭.电子政务与民主参与[J].电子政务,2010.9 . [6] 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参考文献】 [1] 论习近平的网络空间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6-9-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7/c_129301058.htm.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状况统计报告.2017-8-3,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4.htm [3]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 陶文昭.电子政务与民主参与[J].电子政务,2010.9 . [5] 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6]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政治中国今日[M].中国出版社,1998:259. [7] 伍俊斌.论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J].中州学刊,2015.2. [8] 赵祥斌.论网络在协商民主中的价值及其路径选择[J].观察与思考,2014.4. [9] 刘舒.网络协商民主的局限及克服[J].学习论坛,2017.6. [10] 张等文,杨才溢.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障碍因素与良性运行思路[J].2017.4. 【作者简介】 杨倩倩(1993.3-)女,内蒙古巴彦淖尔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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