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鹿“禄”义考 |
范文 | 李佳 【摘 要】 鹿作为原始崇拜之一,其意义在各时期有不同的阐释,自成意义之网。与《一切经音义》中的理解不同,鹿被解释为仕禄,首先应是直音法盛行的结果;其次得益于汉代《婚礼》礼辞对鹿的释义的大众化推广;最后巩固于“白鹿随车”典故在士林中的广泛认知。鹿为“禄”义的观念,在南朝已众所周知;后逐渐融入民俗之中。 【关键词】 鹿;仕禄;直音法;民俗 文化符号往往有其衍化规律可循,后人对旧有经典的再阐释,以及新文化理念对符号碎片的再利用,会使旧意象不断地产生新的内涵。鹿作为上古的原始崇拜之一,其意义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阐释,狩猎巫术、生殖崇拜、婚礼习俗、王权象征以及游仙、长寿、隐逸等内涵,相互勾连,不断迁转,自成一个意义之网。而鹿的官禄之意即为此意义之网上的一个结点。本文具体探求鹿为“禄”义的源流,借此理解文化形象随世演变、发展的规律。 关于鹿与禄之关系,唐代释玄应《一切经音义》有一种说法较为经典:“禄,福也。案古者无有耕稼,民食野鹿。在事之人阙于田猎,官赐以物,当其鹿处。后人因之谓为食禄。变鹿作禄者,取其神福之义。”(《一切经音义》卷十五) 这种解释以上古社会生活为依据,存在一定合理性。上古先民,确实不事耕穑,而以狩猎采集为主,猎物也以鹿属动物居多。不过,作为生存之道的原始狩猎是氏族大事,常伴有祭祀、祈祷活动;且因猎捕技术不佳,为求得狩猎成功最大化,田猎的形式也多为合族围猎。因此,在狩猎活动中,氏族首领和大巫往往是其中的主事之人,需要亲自渔猎。[1] 首领尚且参与其中,其他“在事之人”想必也应参与其中。《礼记·王制》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由这段记载可知,虽然周朝已是农耕社会,天子、诸侯已不必事事亲力亲为,但仍需为宗庙祭祀、招待宾客以及自我食用而躬亲田猎。周代田猎是按等级举行的:天子有所获放倒大旗,诸侯有所获则放倒小旗,大夫有所获就停止佐车;之后,百姓才可以开始狩猎。所以周代的大型狩猎,各次人等均需参加,这其中应该包括《一切经音义》中所说的“在事之人”。通过考察周代及以前的狩猎方式,会发现《一切经音义》中“在事之人阙于田猎”的说法与史实是有出入的。上古时期,狩猎所捕之兽,常为族人分食,故而若有因事无法参与狩猎者,似也可分得一份。但是,因“在事之人”参与狩猎是常态,则此种行为应该是偶然零散的,未必形成规章制度。《一切经音义》所述官赐以鹿的制度化安排仅限于推测而已。 另一方面,《一切经音义》中“禄”的解释是对的。《说文》云:“禄,福也。”禄,本义为神赐之福,其后转为财物配给之义。其实,“禄”字的这种意义转化,其理甚明。上古统治阶层,掌握神权、政权的同时,也占有更多的物资。而占有这些物资的理由即因其拥有通天本领,能得到上天更多的祝福。周代承继夏商,实行世禄制。《礼记·王制》所云“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所谓“世禄制”“是指国君按照爵位等级给予世族可以世袭享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是采邑和禄田。”受世禄的贵族世代享有受封的土地和人民,并在封地内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祭祀等自治权。至战国,为了防止家臣专权,各个诸侯国开始废除贵族世袭,选贤任能,对官员推行定期领取谷物的俸禄制。[2]对比这两种禄制,会发现《一切经音义》“在事之人阙于田猎,官赐以物”的表述,似乎更接近战国兴起的俸禄制,而非商周实施的世禄制。 综上所述,《一切经音义》对于鹿与禄关系的判断其实是上古合族狩猎、聚餐分食与战国后国君以粮食为俸禄这两种不同时期情状的想象结合,是一种以今度古的虚假臆测罢了。 不过,后世的“鹿”字确有官爵、俸禄之意。而将鹿与仕禄义联系在一起,首先应与汉代以后盛行的直音法有关。直音又称读如法、读若法,是中国传统字书标音方法之一,即以一个常见、易识之字标注与之同音的另一字的方法。如《毛诗·小雅·巧言》郑玄笺云:“禄,音鹿,爵禄。”(《毛诗》卷十二)三国张揖所撰《广雅》注“lu”音,常用“鹿”与“禄”字,如“箓禄籙鹿”(《广雅》卷八)。宋代陈彭年《重修玉篇》注“禄”字时,亦云:“音鹿,赏赐也;又,福禄也。”(《重修玉篇》卷一)由于“鹿”与“禄”的相互注音,有些专有名词也多具有两种写法。如后汉灵帝所铸神兽“天禄”,又名“天鹿”;南朝民歌《獨禄辞》,又作《独鹿辞》① 另外,在周朝婚聘中,以两张鹿皮,也即俪皮作为贽礼的仪式古已有之,这与上古太阳崇拜、生殖崇拜一脉相承。《礼记·月令》孔疏即云:“按《世本》及谯周《古史》,伏牺制以俪皮嫁娶之礼,既用之配天”。但对于这种象征意义,汉代以后逐渐遗忘。东汉婚礼大致因袭周制,郑众《婚礼》礼辞中显示鹿仍在贽礼之中,不过鹿的意义变为:“鹿者,禄也。” (《全上古三代秦汉文·全后汉文卷二十二》)。 以“禄”释“鹿”,显然是直音法运用的一个范例。但是婚礼中的鹿形象也就由象征天地合配、子胤繁盛之意转化为爵禄一义。《婚礼》礼辞作为实用文,其应用异常广泛。故而,鹿为仕禄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最后,鹿与禄之间的联系,又因“白鹿随车”典故进一步加深。谢承《后汉书》曰:“郑弘为临淮太守,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郑弘为政简省,惠及百姓,故而出行时出现异象:既能“随车致雨”,解除干旱;又能使白鹿随轩,夹毂而行。这些瑞兆都是“天人感应”说的一种体现:仁德之人必定得到上天的眷顾。其中,鹿原本是上古大巫的动物伙伴、民族迁徙活动中的引导兽;在后世,成为仁义的象征。一方面,鹿作为祥瑞,常出现于盛世,以歌君主圣德;另一方面,鹿常与德高望重的道士、僧人相伴。在这则故事中,鹿同样作为一种吉兆出现在施有惠政的官吏身边。鹿因贤官而现的记载,除《后汉书》此例外,又如《水经注》卷三十九引南朝宋时王韶之《始兴记》云:“(含洭)县有白鹿城,城南有白鹿冈。(晋)咸康中,郡人张鲂为县,有善政,白鹿来游,故城及冈并即名焉。”《始兴记》所记其实是周平王白鹿原故事的翻版,不过其歌颂的对象并非君主,而是与郑弘事一样的官吏。 应该说,在《后汉书》这则史实中,鹿形象象征仁德是上古鹿崇拜的一种衍化。但是,故事中主薄黄国的解释又引发一层新起之意。黄国认为鹿的出现与当时“三公车轓画作鹿”暗合,代表着郑弘官禄亨通,直抵公卿。古代出行所用的马车依等级有不同的规制。《后汉书·舆服志上》云:“诸车之文:……公、列侯,倚鹿伏熊,黑轓,朱班轮,鹿文飞軨,九斿降龙。”三公列侯之车饰,画立鹿于车前两较,车前横轼则为伏熊之形。其画幡似不像黄国所说有鹿纹,而仅仅是黑色。不过,飞軨之上倒是绘有鹿纹。所谓“飞軨”,有两解,一种认为是系于轴头,用以屏泥的红色油布;一种认为是车子前面和左右两侧的木栏,横竖交错为大方格②若按第一种理解,则黄国所说“三公车轓画作鹿”或即指此处的“鹿文飞軨”。 郑弘一典,因其事之神异,且其结果是士人最为期盼的加官进爵,所以在后世的诗文中常被化用。如 “三鳣表服,二鹿随轮”([梁]萧纲《司徒始兴忠武王诔》,《艺文类聚》卷四十七);“白鹿随轩,丹晕附冕”([北周]庾信《周大将军闻嘉公柳遐墓志铭》,《庾子山集注》卷十五);“彤襟双白鹿,宾从何辉赫”([唐]李白《宣州九日闻崔四侍御与宇文太守游敬亭,余时登响山,不同此赏,醉后寄崔侍御》,《李太白诗集注》卷十四);“自上安下,方惭画鹿之幡;居高饮清,忽戴附蝉之冕”([唐·韩·新罗]崔致远《三相公》,《桂苑笔耕集》卷八)。另外,诸如《白氏六帖事类集》之类的类书亦收有“白鹿随车”一典。由于此类诗文的点化多侧重在因白鹿随车而致使仕途昌达之意上,所以对鹿的仕禄意义的认知——尤其在士林之中——大有助益。 鹿为“禄”义的观念,或在南朝已为许多人接受。《南史·吉士瞻列传》记吉士瞻早年梦中得十一领鹿皮,醒后喜曰:“鹿者,禄也,吾当居十一禄乎?!”其后果然仕途顺畅,历经十一任官阶而终。至唐代,这种观念流播更加广泛。唐代姚汝能《安禄山事迹》记与此相关的二事。一是安禄山行军至钜鹿郡,本欲驻宿于此,忽而警醒地意识到其名为“禄”,钜鹿非其易宿之地,乃别地而驻(《安禄山事迹》卷中)。另一事记史思明梦于沙上逐鹿,逐至水边,遂见鹿死水干。其身边的伶人知其梦后,“相谓曰:‘鹿者,禄也。水者,命也。禄与命俱尽矣”,其后不久,史思明果然被杀。(《安禄山事迹》卷下)又,《太平广记》引《祥验集》,记唐代范阳节度使朱克融猎鹿得珠,麻安石占之:“鹿者禄也,鹿死是禄尽也。珠初软后硬,是珠变也。禄尽珠变,必有变易之事。衰亡之兆也。”当年五月,朱克融军叛乱,朱家全门罹难(《太平广记》卷一四四)。 宋代以后,鹿为“禄”义渐延伸、融进民俗之中。占梦之书常记有此方面内容。在宋代邵雍辑刊的《梦林玄解》中,凡梦鹿者,常以仕禄解之:“鹿者,禄也。人无妖寿,禄尽则亡。故梦得鹿者,主富贵;梦失鹿者,十(主)困穷。鹿生则存,鹿死则死。”又有梦中食鹿脯者,则解梦曰:“鹿者,禄也。有得禄之兆,梦神赐者,受天禄也。梦授人者,分君惠也。梦共食者,禄厚也。梦独食者,禄薄也。□之无余,禄有尽也。愈食愈多,禄无穷也。”此外,尚有“梦猎鹿吉”、“鹿栅大吉”、“鹿裘吉”等不同梦境的占卜。又列举诸多具体事例,将南朝以来吉士瞻、史思明等著名梦境解析全部囊括其中,且新增“戴斗登山明”、“二鹿一羊明”等故事。鹿代表荣禄的这种观念已经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人们不仅消极等待鹿梦的降临;而且积极创造条件,以祈福禄的临门。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记民间重九节會做糕点,“每糕上置小鹿子数枚,号曰食禄糕。”(《岁时广记》卷三十五)明清时期,民间服饰图案中常有以梅花鹿等构成的“加官受禄”、“爵禄封侯”以及“受天百禄”等图纹。[3] 这种流风播传所及,就成为幼年鲁迅三味书屋中那头暗示仕途俸禄的肥鹿画像。 【注 释】 ① 《南齐书·乐志》注《独禄辞》曰:“右一曲晋独鹿舞歌,六解,此是前一解。……伎录云:“求禄求禄,清白不浊。清白尚可,贪汙杀我!”晋歌为鹿字,古通用也。” ② 《后汉书·舆服志上》薛综注:“飞軨。以缇油广八寸,长注地,画左苍龙右白虎,系轴头。二千石亦然,但无画耳。”《说文》:“軨,车轖间横木”。其它注引及解释见[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1348. 【参考文献】 [1] 陈槃.春秋“公矢鱼于棠”说[M].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论文类编﹒历史编﹒先秦卷.北京:中华书局,2009.208. [2] 赵晓龙.先秦世禄制向俸禄制的历史转变[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9. [3] 周汛, 高春明.中国衣冠服饰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639. 【作者简介】 李 佳(1975.1—)女,汉族,河北武安人,文学博士,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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