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融资模式多元化与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
范文 | 杨小玲 唐汇龙 摘 要:抵押和信用是农村进行融资的基石,也是防范金融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前提。现有融资模式呈现多元化,主要是基于信用和担保,通过拓展担保物、信用与担保结合、信用贷款等方式进行的创新。因此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应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挥信用对风险的防范作用,继续加强信用和担保的有效结合,推动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关 键 词:信用;融资模式;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16)06-0033-06 Abstract: Mortgages and credit are not only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finance, but also the premise preventing 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 in financial markets. The current financing models present diversified features, which are main innovations through ways of collateral expansion, the combination of credit and guarantee, credit loans, etc. based on credit and guarantee. Thus, to prevent rural financial risk, it ought to,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redit system, give full play to the preventive effects of credit against risks, to continuously strenghthen 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between credit and guarantee, and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consumption rights. Key words: credit; financing model; rural finance; risk prevention 一、引言 自1998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2006年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3年允许民营资本介入金融领域,2014年民营银行成立以来,农村金融整体上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但在渐进式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农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中央管理层也开始意识到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紧迫性,2014年银监会于4月和7月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监督。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要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若不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防范,会对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极大障碍(顾银宽,2009)[1]。 国内外许多学者针对金融风险识别、防范等做了大量的研究。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判断分析农村金融风险程度。如杨栋、张建龙(2009)的研究认为农户信贷风险偏高,VAR值视角下农户信贷净现值甚至低于本金[2]。 二是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探讨。 张云燕等(2013)运用随机效应的变截距回归模型,验证了可能引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因素[3]。何树红、杨采燕(2009)着重分析了我国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并从实际出发给出对策建议[4]。杨大光、陈美宏(2010)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长期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5]。现有的这些研究对于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较少从融资模式多元化角度着手。本文基于融资模式视角探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问题。 二、融资模式选择的理论模型及在我国的传统实践 (一)融资模式选择的理论模型 长期以来,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是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主要方式[6]。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常见于民间借贷,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受到现有法律的保护①。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这3种担保贷款方式的共同点在于都需要担保物,且是农户或中小企业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的主要方式(见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贷款是指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本文借鉴马九杰(2004)的信用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模型[6],探讨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可能选择的理性融资模式。农村金融机构的预期损失即今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可由如下方程来阐述: EL=RE×P×(1-r) 其中:EL为预期损失,是指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RE为风险敞口,指因债务人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余额;P为违约概率, 是指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可能性;r为清偿率,指贷款人违约后,通过清偿回收额占风险敞口的比例。 在风险敞口和违约概率一定的情况下,清偿率越高,则预期损失越小。对几种贷款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保证贷款发生违约时,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降低银行损失;抵押贷款发生违约时,金融机构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收回资金,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低[7-8];质押贷款发生违约时,金融机构可以行使对质押物的权力而收回资金。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担保物,故若发生风险,则预期损失较大,这也是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信用贷款的原因所在。 (二)传统融资模式的实践 鉴于上述理论模型的分析,结合传统融资模式实践经验,农村金融借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质押贷款的效力在减弱。质押贷款是以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重要方式,质押物多为存折、 国库券等稳定财产。对于农机工具、房产、土地等,由于受限于当时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充当有价值的质押物。同时对于存折,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都要求是本系统内的存折;国库券因为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 有稳定的预期回收,也是金融机构首选的质押物。故存折、国库券作为质押物,可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质押物的金额一般要超过实际贷款数额,所以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质押贷款类似于无信用风险贷款(马九杰,2004)[6]。现有的质押贷款还可以农产品生产、种植订单合同作为抵押物, 但由于农产品市场的波动性,目前较多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订单质押物发放贷款的比重并不高。 2. 保证贷款仍是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方式的主要方式。保证贷款是依托第三方(保证人)的信用或抵押物而向贷款人发放的贷款,如果出现贷款人违约现象, 金融机构可以要求第三方偿还或处理第三方的抵押物来清偿,以减少损失, 从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故也是农村金融机构愿意采纳的常见模式。当然保证贷款中保证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需承担贷款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如需对本金、利息、罚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贷款中由于贷款人不需提供抵押担保物,故也需防范由于保证人自身清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3. 抵押贷款比重逐渐提高。长期以来农户缺乏可抵押的资产,故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比例较低。马九杰(2004)的田野调查实验显示,在传统的农村融资模式中,基本上农村信用社都不愿意发放农户抵押贷款。原因在于农作工具、土地和住宅,因为价值低和不能流转,都充当不了抵押物,故以农村抵押物来申请贷款, 批下来的贷款微乎其微。近年来,随着中央逐步放开对“两权”抵押的限制(农村住房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较多的农户(或中小企业)可以以“两权”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逐渐愿意发放贷款,而且呈上升趋势。如江苏省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2010~2015年抵押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见图2、图3)。 其中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由2010年的120.2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08.7亿元,增长迅速。 4. 农村信用贷款往往存在于民间金融之中。农户或中小企业基本上不可能仅凭借自身信用就能从农村正规金融处获得贷款, 这方面的缺失也是民间金融繁荣发展的一个内生原因[9]。对于急需资金的农民或中小企业而言,通过民间金融往往需要支付高昂的利息。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过程中,更多的仍是看重抵押物。图2和图3显示了江苏两家农村商业银行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情况,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占比仍旧较小。 三、现有农村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农村信贷风险主要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现有农村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也主要基于信用与担保的思路,一是拓展担保物,二是信用与担保的结合,三是以信用为主的贷款(见图4)。 (一)抵押担保物拓展的融资模式 由于农村抵押品欠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模式大多基于拓宽抵押物、 担保品的思路。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 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目前,重庆、湖北、四川、黑龙江、浙江等多个省份已开始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对于增加农村土地作为抵押物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抵押担保物拓展对于农户(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增加了可能性,可以有效缓解贷款难的问题(仝爱华、姜丽丽,2016)[11]。但由于新型抵押物贷款涉及环节较多, 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如土地贷款中可能存在地理位置、评估、性质、开发等各方面的风险。 (二)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在渐进式市场化进程中,也逐步出现了以下一些新型贷款模式: 1.信用联保贷款 信用联保贷款是一种依托农户联保的信贷资金支持模式,最初就是针对抵押担保不足的农户而设计的。农户之间自愿组成共同承担贷款责任的小组,形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整体。农村信贷额度控制和金融大数据联保贷款控制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行为(洪正、王万峰等,2010)[12]。当然信用联保贷款方式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不健全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相关的违约风险[13]。由于信用联保贷款方式不需要抵押和其他担保物, 靠的是联保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约束,但若其中有个别成员存在欺诈行为,就容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的农村金融问题影响更大。 2. 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保证贷款的一种, 依托于产业化链条的一种担保。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于2003年开始推出“1+N”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即围绕1家核心企业,全方位为这家核心企业上中下游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模式显著改善了贸易风险融资状况, 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发展。 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推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践中也有许多地方通过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来解决农户融资困境。2014年12月平安银行在青岛成立了现代农业金融事业部,意图从供应链金融出发,打造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 (三)质押担保贷款的拓展 除了传统的质押物存折、国库券等,现在兴起了订单质押担保贷款, 如粮食订单质押担保贷款、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等, 但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如粮食订单能否设定质押,现有的《担保法》、《物权法》等虽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对粮食订单权利可否质押、出质登记及登记效力等做出具体的明确规定。当此类贷款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清收时,银行可能因法律依据不足而导致信贷资金的损失。 同时农业订单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若遇到自然灾害,容易形成风险。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管理的通知》,旨在防范由于抵质押而产生的金融风险。 (四)信用担保的兴起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越来越多的正规金融机构也开始创新融资模式,衍生出了以下几种方式: 1. 关系型融资 信息是金融的核心,是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缓解,其中客户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不对称缓解方式。关系型融资侧重于强调银行利用和农户(中小企业)长期信贷接触形成的私有信息,对其进行分类排序,并据此发放不同额度的贷款。通过关系型融资不仅可以获得客户的硬信息, 如抵押物、担保物、经营业绩等,还可以获得客户的行为、声誉等软信息。这样既可以使农户(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又可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2. 互联网金融 与传统金融相比, 互联网金融极具开放性,并没有统一的经营模式。 互联网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云计算可以挖掘、辨识、整理和加工大数据,加上互联网金融具有迅速快捷的信息传递能力和复制能力,标准化程度高、复杂度较低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将非常适合从网下走到网上。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鉴网贷p2p运作模式, 为农户搭建借贷平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众筹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以大力发展便利支付、手机银行等业务,并整合现有数据,以大数据为基础,建设农业金融信息链,并从这一整条金融信息链出发,服务农村金融,提高盈利水平。但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 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2016年以来各地P2P跑路、倒闭现象不断增加,若不加以严格监管,则容易恶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融资模式创新过程中防范金融风险的几个着眼点 从现有融资模式创新来看,主要是基于信用担保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可获得性进行改革。可以预见的是, 今后随着进一步对农村融资模式的创新,对信用担保的关注也必然加强。金融创新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风险是否存在及其大小不能完全说明农村金融运行质量,关键在于其防范风险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健全。在今后融资模式创新过程中,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农村信用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信用支撑体系是克服农村信贷萎缩,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包括征信及评级信息系统、 法律及规制系统等(Yaron和Benjamin,1997)[14]。通过农村信用支撑体系(或称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缓解信贷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目前《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相关的部门也已加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中, 对农民的信贷可得能力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时对农村金融风险也有较强的防范作用。2014年3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部署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为1.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1亿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15]。当然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包括多方面的内容, 但是农户及其他微观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司法制度加强、社会资本和社会规范的培育、信贷环境与政策的改善等,应成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加强对信用和担保贷款的有效组合 为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仅有信用或担保并不够,在贷款时可以将信用和担保进行有效组合。可以把信用、保证、抵押、质押进行多元有效组合,探讨多元融资模式,如“信用叠加”、“信用+抵押”、“信用+保证”、“信用+保证+抵押”等。当然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这样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降低信贷效率, 降低信贷可获得性, 故在创新实践中也需兼顾农村金融信贷的可获得性。 (三)推动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和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关, 以往都认为钱是公家的,能借就好,不还也无所谓。这种金融消费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呆账、坏账的产生。同时随着理财产品向农村金融市场的倾入,也有必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加强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能防范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需尽快制定符合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文献: [1]顾银宽. 信贷风险、信用机制与农业保障的地方政府行为[J]. 改革,2009(5):75-80. [2]杨栋,张建龙. 农户信贷有风险吗?——基于Creditmetrics模型的分析[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3):85-89. [3]张云燕,王磊玲等. 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1-57. [4]何树红,杨采燕. 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J]. 经济问题探索,2009(2):97-100. [5]杨大光,陈美宏. 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研究[J]. 经济学动态,2010(6):39-42. [6]马九杰. 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与信贷约束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2-16. [7]Berger A N,G F Udell. Collateral, Loan Quality,and Bank Risk[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0(25):21-42. [8] 李燕,臧旭恒. 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与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经营行为——基于商业银行微观业务数据的经验分析[J]. 南京经济,2014(5):52-68. [9]朱信凯,刘刚. 二元金融体制与农户消费信贷选择——对合会的解释与分析[J]. 经济研究,2009(2):43-55. [10]齐海山. 中国试点农村新型抵押担保贷款方式[EB/OL]. http://henan.china.com.cn/finance/2014/0620/31469.shtml. [11]仝爱华, 姜丽丽.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土地处置机制探讨[J]. 农村金融研究,2016(10):62-66. [12]洪正,王万峰等. 道德风险、监督结构与农村融资机制设计——兼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J]. 金融研究,2010(6):189-206. [13]章宁旦,刘志平,巫乐庭. 农村多户联保贷款引发诉讼高潮,制度缺陷成要害[EB/OL]. http://big5.ce.cn/gate/big5/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308/17/t20130817 _1350906.shtml. [14]Yaron J,MD Benjamin. Developing Rural Financial Market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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