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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与英美的比较研究
范文

    桑明慧

    摘要:近年来,我国基金会发展迅速,成为了社会公益的主要力量,但由于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慈善丑闻的出现制约着基金会公信力的提升,本文通过分析英国以及美国基金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规范、监督机制、组织结构等来为我国基金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金会? 信息披露? 英国? 美国

    我国基金会已有近40年的发展历程,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基金会已深入大众生活。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会总量达到了7828家,其中参加基金会中心网评选的有6394家,2019年中基透明指数的平均分为51.34,满分基金会有225家。由此看出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的质量层次不齐,英国、美国基金会发展历史悠久,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基金会借鉴的地方。

    一、国外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分析

    (一)英国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分析

    英国的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民间公益团体、最早将政府监督纳入慈善组织监督体系的制度都是在英国出现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改进,英国的慈善组织建立了相对完善、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

    1.基金会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英国在1601年颁布了全球第一部慈善组织相关的法律——《慈善法》,《慈善法》主要制定了慈善组织的法定审计规范,这就为慈善捐赠的审计能够有法可依,加大了慈善组织審计落地的可能性;《慈善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只能从事慈善相关的活动,不能赚取任何利益,也不能与政府产生联系,从而保证了政府在基金会监管方面的独立性。另外《公司法》对慈善企业进行了审计等方面的约束,为慈善组织的管理做了补充。

    2.基金会信息披露体系。英国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有着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在内容上分为法定信息披露、自愿信息披露及特殊披露部分,主要通过基金分类信息和整体报告两种方式对外报告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组织框架等方面的信息。在英国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属于社会公共组织,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以及上级组织机构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与相关报告对自身的活动及组织结构进行披露。

    3.基金会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在英国对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慈善委员会,慈善委员会进行审计监督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为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加了保障。同时英国专门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制定了财务会计报告准则——《慈善组织会计与报告:推荐实务公告》(SORP),SORP对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基金会计、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慈善活动相关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英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不同规模慈善组织的审计与检查标准,明确了审计师独立性等方面的监督条款,一系列法律条款的出台可以使慈善委员进行审计时有法可依。

    (二)美国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分析

    在美国基金会既可以是慈善组织也可以是与慈善没有任何关系的机构,根据美国基金会中心的文件把基金会分为独立基金会、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以及运营型基金会四种,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吸收各种赞助来为社会公共福利服务,基金会在构建及运作过程中具有独立、稳定、公共等特点。

    1.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美国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也较为完善,《税务法》和《模范非营利组织法案》两部法律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对信息披露进行了约束,根据税法的要求基金会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基金会信息披露的途径,同时基金会需要向税务部门和捐赠者提供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了基金会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以及免税情况等。美国的宪法、公司法、雇佣法等法律中也对基金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做了相关规定。美国的相关法律也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披露的组织进行惩罚,例如,未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的的会被取消免税资格,未按要求向公众公共年报的要按天缴纳罚金等。

    2.基金会内部管理体制。在美国基金会大多属于非营利企业,但其在运作方面采用的企业化的专业管理从而能够在资金管理方面更为有效、基金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面更为科学。美国基金会的管理层主要由董事会和经理部构成,其中董事会是主要的决策权力机构同时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负主要责任;经理层面是基金会主要的运作部门,维持基金会的正常经营,协调各项工作和各种关系;除了管理层外,基金会中一般还有法律、金融、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从而构成基金会完善的管理结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金会的管理也开始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更为有效、更为高质量的管理与运作。

    3.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在美国对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监督主要分为政府监督和非政府监督两类。政府监督方面,一是国税局的监督,国税局要求基金会向其提供年度报告并对其免税资格以及捐赠活动进行调查,并对出现违法行为的基金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各州司法部门的监督,各种司法部门对基金会募捐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捐赠活动信息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非政府监督方面,主要是两大自律组织——基金会理事会和基金会中心,基金会理事会作为美国基金会会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自律组织,将各个基金会以及基金会与国税局、国会会员联系到一起,为基金会信息的输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基金会中心是基金会发布其基金会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致力于促进各基金会进行信息公开、搜集基金会的相关信息资料。

    二、我国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慈善丑闻层出不穷导致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公信力降低,社会大众的公益之心受到打击。为提升社会大众的慈善信心继续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发挥其社会职能,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基金会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在基金会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披露的基金会信息质量不高

    我国基金会的信息披露主要是对基本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四个方面进行完整性、易得性、及时性等维度进行考核。我国基金会数量繁多数量增长较快,基金会之间的管理质量参差不齐,且在信息披露市存在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信息重复披露、披露渠道过于狭窄、信息披露时效性差等问题导致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我国虽然出台了约束基金会管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但各基金会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全面高质量的披露,但相关法规并未对基金会的不规范信息披露提出严格、明确的惩罚措施,法律规范对基金会行为的约束力并不够。

    (二)信息披露外部监督体系不健全

    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监督力量主要源于基金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外部审计以及政府四个方面,对于基金会自律组织是自发形成的对于基金会的监督作用有很强的主观性,社会公众的监督具有随意性且不成体系,因此提升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监督能力需要通过完善政府和外部审计等组织的监督功能。但我国很多基金会具有政府背景,政府的不独立性导致政府监督力量减弱,而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范围不全面,且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基金会,要想保持其审计结论的全完客观、公正也有一定的难度。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为重新配置社会募捐资源的重要一环,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成为了社会成员间互帮互助的纽带,其存在具有社会意义,但由于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某些人员从中取利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基金会需要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其信息,但目前还有大量的基金会并没有成立自己的官方网站,或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会不重视信息化建设,缺少相应的技术人才。政府、社会公众特别是捐赠者有权及时了解公益活动的整个流程,而没有官方网站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是其他途径就加大了获得相关信息的难度,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基金会管理中较低的信息化程度制约着信息披露的不断完善。

    三、国外基金会信息披露启示

    提高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是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英美两国基金会的发展的历史悠久,在立法、治理结构、外部监督等方面形成了符合本国特色的基金会管理体系,借鉴英美两国的管理机制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基金户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

    (一)提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进一步完善我国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建设,明确惩罚措施。我国基金会数量众多,规模、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发展参差不齐,应当设立基金会等级划分标准,针对不同标准下的基金会制定不同的法律条款,从而使得法律约束更有针对性。同时要加强惩罚性法律条文的落地,对基金会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进行惩罚,使基金会在信息披露时不仅有法可依,还可以有法可畏,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约束力来提升基金会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在基金会监管方面政府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的效果是最好的,如何改善我国政府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体系对于提升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意义,基金会在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对于社会风气建设、大众慈善信心的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要想提高外部审计的质量首先要改善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可将外部审计的受托单位由政府的审計部门承接或是由政府雇佣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审计,这样很好的保证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扩大审计的范围,使审计范围扩展到过程审计,也就是对于任何一个慈善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能够及时在官网或是第三方网站上公布并接受审计监督。通过完善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延伸审计范围可以大大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公益活动的流程实时更新、公布

    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可以帮助社会公众、政府更好的了解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管理结构、财务信息、公益项目。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立每个公益项目的流程通道,这样不仅可以追踪每笔捐赠的来源、募集财务的去向,还可以对每个公益项目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减少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建设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需要一支专业技术高的人才队伍,因此基金会要加强吸引、培养相关人才,从而保证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艾雯岚.英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及启示[J].财政监督,2013(05):30-31.

    [2]吕杰,宗文龙.美国大学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以印第安纳大学基金会为例[J].比较教育研究,2013,35(06):93-97.

    [3]樊子君,赵秋爽,李灿.美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经验及启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03):119—123.

    [4]罗照华.公益基金会监管与信息披露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2):192-194.

    基金项目:山东管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年度一般项目“我国公益性基金会信息披露研究”(项目编号:XJ20180305)。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山东新型城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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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3: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