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工医保迎来4大变化 |
范文 | 本刊综合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具体来看,职工医保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会议指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98万人,增幅4.6%;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在职职工25398万人,退休职工9025万人。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因此,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会议确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職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如此一来,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那这一部分钱用到哪里了呢?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指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 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会议确定,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数据显示,2020年,60余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检查,40余万家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被处理,223.1亿元医保基金被追回。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基金使用问题。 从4月9日,云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2018年至2020年,云南省医保系统累计追回11.39亿元医保基金,兑现举报奖励8.99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584例。 医保“救命钱”,关乎每一个人,唯有“管得住”,才能“用得好”。随着决策层引导下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相关市场主体能够保持对“救命钱”的敬畏之心,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医保基金成为社会的“定心丸”,惠及更多需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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