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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PP海绵城市建设中社会资本激励研究
范文

    梁营科 陈家红 周志广 缪志强 崔建华

    

    

    

    【摘要】基于PPP模式的种种优势,国家大力支持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然而,由于海绵城市项目的特殊性和部分原因,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有余、动力不足。因此,我们探讨PPP基金平台模式的方案设计,同时构建宏观配套机制,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海绵城市建设。

    【关键词】PPP;海绵城市;产业基金;社会资本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2.0版的新型城镇化,以实现“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五位一体为目标。近几年,政府试图以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等多重身份介入海绵城市建设,但面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政府财政已不堪负重。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解决资金供需矛盾,成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青睐和有效推動,这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海绵城市作为非经营性项目,在推动过程中由于政府与市场边界及其商业模式不确定、进入门槛较高、利益风险分配分担机制不清晰、可操作性受限等原因,导致绝大多数社会资本还处在彷徨之中,其参与PPP项目的动力和积极性还有待提升。因此,我们将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PPP基金平台模式的方案设计,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具体合作问题,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海绵城市建设。

    一、社会资本参与PPP海绵城市建设构架

    (一)PPP海绵城市产业基金运营模式

    海绵城市项目规模大且投资回收期长,适合采用有限合伙制(SPV)的组织模式。募资对象则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收益分配以各方承担风险为基础,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最终保证项目正常进行。最后PPP产业基金若想退出,应以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为前提,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金融机构以清算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固定收益:财政资金可将股权以超低价格转让给下辖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给其他社会资本来获得股权溢价回报,或者以项目附加值带来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详见图1)。PPP海绵城市的模式构架图(详见图2)。

    (二)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l、风险分担机制。(1)招投标与融资阶段。进行项目风险的详细分配,并通过签订合同落实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社会资本对各类风险因素的可控性进行评估,若具有控制力,则可选择风险自留,并据此提出风险补偿价格;若不具有控制力,则可以选择风险转移,提出相应的补偿价格。公共部门在与社会资本就风险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应合同条款,形成法律依据。(2)具体实施阶段。签订合同后,通过风险监测,判别已分配的风险因素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是否出现未识别的新增风险因素,然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风险的再分配。如果风险变化对项目是有利的,则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分享收益。在进行风险分担工作的同时,社会资本还需注意遵守以下三个原则(详见图3)。

    2、社会资本保障机制。(1)构建公平合理的进入机制。尽管政府一直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然而各地区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出现歧视社会资本的现象。诸如:申报项目手续繁多,审批手续周期较长等,都在无形中对社会资本进入海绵城市领域设置了障碍。因此,政府应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出台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得社会资本不受到歧视,从而逐渐构建社会资本平等的进入海绵城市的制度环境。(2)构建确保社会资本良性运作的运行机制。在构建的进入机制基础上,政府还应结合PPP实践,就社会资本的运行机制出台相应的规范流程和指导意见,就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政府与社会资本作为一个共同的投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各自的优势,统筹安排,不断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一旦PPP模式引用进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应精诚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3)构建合理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投资并不是为了公益目的,资本逐利的特性并没有改变。因此,政府应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法,为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建立PPP项目合理的回报机制及必要的社会资本利益补偿机制,消除各种不确定性,为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3、社会资本盈利模式。要想吸引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就要找到可以使其投资的盈利点。PPP海绵城市项目中,社会资本的收益来源可分为三点:一是政府购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二是消费者付费,主要在经营性项目中;三是政府购买和消费者付费相结合。盈利模式的设计要更多的考虑到工程项目自身的经营实现盈利。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详见表1。

    二、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宏观配套机制

    (一)财税激励机制

    PPP海绵城市建设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享有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虽然推动PPP海绵城市建设的财政政策已相继出台,但从目前已有的政策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对此,有相应的改进措施,详见表2。

    (二)监管机制的完善

    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会导致PPP海绵城市运营的偏差。因此,政府更应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PPP海绵城市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制定明确、可监测、易计量的考核指标。在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及监测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考核和绩效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详见表3。

    三、结语

    我国在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中还有不足之处,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理念相对滞后等,而PPP模式下海绵城市的建设,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从而利用社会资本先进的技术、成熟的管理经验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更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该研究同样有利于政府减少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在保证各参与方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有效解决财政投资不足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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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