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对北京市计算中心的影响 |
范文 |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为了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我国逐步开始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本文首先介绍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背景。第二、 从“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入手,来分析“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北京市计算中心的影响。重点在“营改增”后假设企业收入不变及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税负的变化。第四、计算中心如何降低税收负担。通过介绍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提出并分析降低税收负担的方法:方法一是要增加企业的进项抵扣及应考虑和注意的问题;方法二是企业有了议价空间,测算“营改增”税负平衡点;方法三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最后肯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提高服务价格、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关键词】北京市计算中心;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影响 (说明:北京市计算中心在本文中简称计算中心) 一、绪论:(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按照国家规划,2011年11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012年9月1日北京地区启动“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又会给计算中心这样的新型IT服务企业带来什么影响?首先通过在不考虑进项税额及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 “营改增”前后计算中心的税负变化的测算,发现税负有所增加。如何降低税负?通过增值税征税原理的解释提出如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对现有价格议价、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解决方案。 二、企业减资的相关背景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動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作用与意义。 我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数次的税制改革,增值税制在不断改革过程中,目前已经趋近于成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与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全球范围内的多个国家中,都逐步扩大了增值税课征范围。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作用于意义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减少并避免重复征税 营业税本身并没有进项抵扣,全部是按照全额来计算,这对于一些中间环节过多的服务业来讲,显然是并不合理的。每个环节都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必然会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增值税是对增加价值来进行征税,理论上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 (二)有利于减少税负 我国增值税新增的税率11%与6%,正是为了能够较好的保持较低税率。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减负的,税负的下降会带来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企业发展能力的增强,还可以降低物价,减轻通胀压力。而对于消费者来讲,由于税费在价格中的含量降低,因此消费者最终需要承担的价格也会有所降低,货币的购买能力便会随之增强。 (三)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是企业利润的抵扣部分,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专业分工不断细化,企业中的营业税负担也在不断加重。而原有的税制显然会影响到企业的功能整合与服务延伸,并且由于原有税率的不统一,不同的税率会产生税务不公的情况,增加了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成本,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得大部分第三产业税率得以降低从而成本减少,致使一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也随之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使第三产业和第一、二产业税收政策相同、税负公平,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与升级换代,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等发展大计创造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于提高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第三产业主要是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不能像征收增值税的第二产业一样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从国际市场看,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三大产业都是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减轻了第三产业的税负压力,同时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第三产业的劳务产品出口时可以实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从而增强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可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财税制度,另一方面则是能给部分企业带来降低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的益处。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契合我国目前整体转型的要求,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计算中心的影响 计算中心成立于1973年,是经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科教组批复成立的一所科研服务型事业单位。1978年,联合国开发署同计算中心进行合作,向计算中心提供技术援助一千余万美元,建立了“北京国际经济合作信息处理和培训中心”,引进大型计算机,在此领域首创国际合作之先河。1984年,北京市成立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计算中心划归市科研院管理。2000年,计算中心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致力于应用计算技术研究和服务。2009年起,计算中心的业务向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领域发展。2010年,计算中心开始创建“工业云”服务平台,从而明确了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技术以及“云”商业模式的落地方向。2011年,工业云成为北京市“祥云计划”十大重点示范工程项目之一。工业云是面向工业企业,尤其是对制造型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它涵盖了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研发所需要的各种工具软件,通过互联网向广大用户提供的一种基于云模式的新型IT服务。2012年9月,计算中心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由于增值税计税基础是增值额,增值额越大,缴纳的税款就越多。从理论来看,整体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但由于每个行业每个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营改增”对每个行业每个公司的影响可能会不一样,有些企业税收会降低,有些则会增加。 “营改增”后计算中心遇到的问题: 1、在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税负增加。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即按营业收入额的5%计税,而调整之后由于销售额超过500万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缴纳增值税。 举例:假设计算中心月营业收入100万元,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在营业收入不变又无任何进项抵扣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需作价税分离,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年营业收入1132.07万元(单位:万元) 企业一年多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67.92+8.13)-(60+7.2)=8.85(万元),实际流转税率增加税负=(67.92- 60)/1200=0.66%;一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132.8- 1123.94)×25%=2.22(万元);综合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总体税负增加=8.85- 2.22=6.63(万元),总体税负占营业收入比实际增长率=6.63/1200=0.55%。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后计算中心实际的税负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增加0.66%,若进一步考虑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增加0.55%,也就是说如果计算中心盈利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计算中心的税负还会再降低0.11%,而不像其他一些人所认为的经过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将增加了1%,这些人只是简单的将新的增值税率6%和营业税率5%相减,这样得出的税负增加比例显然是错误的。尽管说企业税负的增加不到1%,但毕竟还是增加了。 2、计算中心在“营改增”时已经完成平台基础建设的投资,2009年至2011年,计算中心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千万、专业软件总投入超过八百万。而目前计算中心正处于云计算业务的发展期,原则上不会大批量更新设备及软件,但会对机房进行局部小规模的改造工程,而目前建筑行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总体上看,在此阶段计算中心是销项税额大而进项税额少。 而国家此次税改的目的明确是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计算中心又要如何降低税负呢?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后计算中心如何降低税收负担。 上述的分析证明税改前后计算中心若在保持原先营业收入并又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企业税负将会增加,但不直接等于6%与5%两种税率的差额。如何做可以降低计算中心企业的税负。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的征税原理。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因此减轻企业税负。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抵扣”两个字。计算中心要想降低税负,就要采用进一步的行动,运用多种方法,既要争取获得更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也可以通过议价及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接下来我分别对这几种方法逐步介绍分析: 方法一:增加企业的进项抵扣及应考虑和注意的问题。 我测算了假设无进项税抵扣且月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税改前后,每月交税的变化,进项税额在达到销项税额的什么比例时才对企业有利。 原营业税率5%时: 月营业收入=100 营业税=100*5%=5 税费附加=5*12%=0.6 当月缴纳税金=5.6 改增值税率6%,无任何进项税时: 月营业收入=94.34 增值税=94.34*6%=5.66 稅费附加=5.66*12%=0.68 当月缴纳税金=6.34 增加=0.74 增长率=0.74/5.6=13.21% 也即是说计算中心只有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大于13.21%时,才使应纳税额减少,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企业有利。但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小于13.21%时,则应纳税额增加,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在取得进项税时还应考虑和注意如下问题: (一)财务人员要通过对有关“营改增”及增值税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及哪些类型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了然于胸。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却因财务人员不知道可以抵扣而实际未能抵扣,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负;相反,企业若因不知道而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一旦税务机关查实该情况,除了该进项税额会被转出并补缴增值税之外,还可能将其认定为偷税、逃税而被加征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在税务部门的信用评估。因此,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清楚并准确地把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以及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并在实践中严格恪守执行,是非常必要的。 (二)要对计算中心其他人员进行培训,预先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要件形式要求做好采购环节应对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法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否则即使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也将因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而得不到抵扣。这就要求企业在采购环节注意两个方面:1、供应商的构成,由于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2、供应商的地域,若购买的服务为非试点地区,也无法取得服务型进项抵扣凭证,从而使税负增加。例:有三个服务供应商A、B、C,A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可以去税所代开可以用于抵扣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而C在非试点地区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三个供应商的报价均为1000元,由于三家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种类不同,三家供应商的发票内容分别是A价格为943.40、进项税额56.60,B价格为970.87、进项税额29.13,C价格为1000.00。在此条件下,采购时应当优先选择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但当C把报价降低时,企业就应综合权衡产品价格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增加进项抵扣发票可以降低税负,但是降低税负未必就一定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在采购之前要对持有不同发票类型的供应商给出的实际成本进行比价,而不能为了抵扣而去抵扣,否则将造成企业税负降低但成本却上升。 方法二:“营改增”为试点企业的销售提供了新的议价空间,“营改增”后,试点企业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报酬后,会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客户就可据此发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在原适用营业税的情况下,客户是无法在收入中抵扣这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因此,客户也是“营改增”实质上的受益者。显然,试点企业可以考虑分享这部分收益,适当提高定价水平。我以计算中心为例测算“营改增”税负平衡点: 原营业税率5%时: 营业收入=1200 营业税=1200×5%=60 税费附加=60×12%=7.2 税费率=(60+7.2)÷1200=5.6% 净收入=1200- 60- 7.2=1132.8 假设改为增值税率6%后,要保持和原来营业税率5%时税负相等,则税后净收入应仍旧保持1132.8,设此时销售的价格为x,则: X - X÷(1+ 6%)×6%- X÷(1+6%)×6%×12%=1132.8 X = 1209. 48,则提价比例=(1209.48- 1200)÷1200=0.80% 即当计算中心从5%营业税转为征收6%增值税后,即便计算中心没有进项抵扣,提价0.8%便可以要使税负和原先相同, 0.8%就是“营改增”税负平衡点时提价的下限。 方法三:“营改增”之前免营业税的业务在“营改增”税改后政策不变,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计算中心要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技术开发收入税务备案工作。根据当月取得收入下月报税的原则,计算中心对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先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技术开发认定工作,在到国家税务机关完成免征增值税的备案工作,后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报税时便可免征这部分技术收入的增值税。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计算中心在“营改增”后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提高服务价格、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达到企业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 六、结论及建议: 国家“营改增”税改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本文结合了我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测算计算中心“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指出计算中心在“营改增”后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提高服务价格、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达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基于“营改增”后计算中心税负的变化,计算中心需理顺思路,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 100005)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2]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2012-08-20. [3]北京市國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务事项的公告 2012-08-21 [4]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2-08-27.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7号)2012-08-31. [6]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2012-09-03. [6]张栋.“营改增”对河南省财政收入格局的静态效应[J].时代经贸,2015(22). [7]王玉娟,魏然.新税收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5(13). [8]陈舒,倪民军.浅谈企业“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J].时代经贸,2016(06). 作者简介:刘彧(1975—),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会计师,北京市计算中心财务副经理,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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