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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制与路径研究
范文

    周俊霞

    摘要:进一步推动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保障的国有企业,理应从国家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其社会责任履行予以明确,但现实状况却令人担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实践,现拟从规范合法性视角出发,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和驱动路径进行探究,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制;驱动路径;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3-0123-02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企业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扩张,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本国经济时最为注重的社会效应之一。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体现了利益攸关各方在经济活动中的直接需求,更是全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指向标。伴随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企业一直把经济利益视为自身发展的终极目标,从而忽视了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由于其产生背景的特殊性,历史上一直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在计划经济时期大量存在的“企业办社会”现象便是明证,这是国有企业区别于一般民营企业的地方。但在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经常无法准确认识到自己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从而将本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予以规避。因此,有必要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约束国有企业相关行为,并且有利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在制度约束的框架中,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在政府规制的作用下被迫履行社会责任,更能够在规范和认知机制作用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约束企业行为的负外部性。本文以规范合法性理论为研究视角,着重探讨规范合法性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及作用路径,以期能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上去推动促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履行。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承担问题已不再简单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早已上升为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层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首次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应该在产品质量、营利能力、环境保护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所理所应当包括的内涵。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就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而言,相较于普通企业,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要通过利润分配等经济手段实现,这与普通企业的做法是相一致的。然而,除去实现手段上的相同处,国有企业对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具有更大的责任承担,这是基于其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因此,在涉及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时,国有企业需强调公平正义原则,以寻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其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适应性的特点。政府在设立国有企业之初都伴随着特定和政治或经济目的,国有企业就是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而被诞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因此,国有企业能否起到引领示范的效用,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社会责任实践水平的提升。最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约束性的特点。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约束要远多于非国有企业,国资委更是对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受到的约束更多,强制性规制的压力也更大。

    二、规范合法性与企业社会责任

    (一)规范合法性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压力

    合法性是制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都将合法性简单理解为合乎法律规范的,但在社会学语境中,合法性的概念超出法律的范围。Parsons(1960)对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其最核心的概念应当是正当性和适当性。规范合法性源自社会的某种共有体系。虽然这种规范只是起到一种类似道德的弱强制,但基于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约束使社会公众乐于对企业行为进行判断。

    企业想要获得规范合法性,需要不断地进行一致性行为和投入,并不能只进行象征性的行为,而后由社会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预期。由此看来,规范合法性是反映企业是否遵守当地的道德规范的价值判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规范合法性:其一,企业可通过生产符合当地社会生活的产品,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其二,企业要以符合当地习俗和惯例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其三,企业可以通过改善业务流程,让企业文化更符合当地的价值观念。

    规范压力来源于规范合法性。规范压力受当地价值观体系的明晰程度、当地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市场的独立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这种压力可能感觉不到。但一旦企业违背制度主体的意愿从而失去合法性支持的时候,企业将要承受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巨大损失。基于规范压力,企业要更好地履行自己在社会责任,在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公正维护中保持一个良好的角色。

    (二)规范合法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制度环境。一般来说,企业行为的逻辑是制度理性。企业会根据所处环境的合法性压力大小主动调节自身行为:是合作还是对抗?是妥协还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这一切取决于企业对环境合法性压力大小的评估,如果压力过大,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遵守制度。如前文所述,规范合法性压力主要要求企业遵守社会规范、标准和道德体系等等一系列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的隐形规则,尽管这些规则没有具体的条文化,但大多数企业仍然会去遵守。这便产生了选择机制,即合法性主体对企业行为的支持和认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为了获得合法性主体的支持,企业就必须采取与合法性主体所期望一致的行为,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正面的评价,促进企业的发展成长。反之,若企业的行为与合法性主体内心的价值体系相违背时,企业从某种意义上就失去了合法性主体的支持。合法性主体就会通过以市场调节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企业行为的决策。这种激励机制同样可适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因为此乃企业获得合法性主体支持的重要手段,是选择机制作用下的市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规避规范压力的重要举措。具而言之,当企业发生规范合法性危机时,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是规范合法性的一种重要补救机制,在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同时,企业利用其所建立的与合法性观察者之间的沟通渠道以免这种认识偏差的扩大。企业要健全完善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只有这样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评价才能趋向积极和正面。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舆论议题管理和积极的社会响应也可有效提升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评价状况,企业对社会舆论事件的反应能力直接体现出其应对制度压力的能力。能够对社会舆论灵活反应的企业自然会获得公众更多的支持。

    三、规范合法性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与路径

    (一)市场选择机制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作用的机理分析

    国有企业同普通的企业一样,在经营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合法性主体的利益诉求,力求获得更多的合法性支持,这便要求国有企业需采取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所期望的行为。市场的选择机制正是在规范压力的作用下产生的,合法性主体会对国有企业的行为适时作出判断,并实时改变自己的行为。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想要获得规范合法性,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合法性主体所给予的认同和支持。一旦国有企业获得了此种合法性,企业良好运用环境使其得以走上发展正轨。但是,当国有企业无法获得规范合法性支持和认可时,合法性主体也将会运用自己独有的方式去制裁企业,这使得国有企业不仅将面临声誉上的蒙羞,也将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合法性主体会动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对广大国有企业而言,必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以避免利益相关者在对企业评判的过程中出现负面评价。对社会责任的消极履行,使得消费者原本对企业的好感度急剧下降,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国有企业的形象认知和消费意愿。诚然,有些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形象一直都不是很好,连年的亏损以及财报的可信度都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某些国有企业仍然利用手中的垄断特权高高在上,其努力程度也是饱受国民的诟病。一旦国有企业曝出问题或者重大丑闻,第一时间就会引来媒体和舆论的强大攻势,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国有企业应当对自己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以避免社会舆论对它的负面评价。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市场选择机制的特性概括

    1.产权性质决定对国有企业更高的道德要求。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国有企业这种经济形式在设立之初就有别于西方的企业制度,从其最初设立的目的上看,应当包含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双重目的。由于与自身切实利益紧密结合,合法性主体对国有企业寄予更高期望,在行为选择和道德约束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

    2.国有企业受到更多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国有企业相较于普通企业,通常会受到更多的媒体和舆论关注,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合法性主体本质上多为市民与社会团体,基于其主人翁意识因而会更多考虑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国有企业的行为;其二,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其在社会责任行为上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得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此类诸多问题集聚不满,如国有企业高管的高薪酬、市场垄断、腐败问题以及极不透明的裙带关系等等;其三,一些企业的恶意竞争行为更是加剧了舆论对国有企业的围攻之势,我国国有企业综合实力近年来有所增强,而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美、欧、日等跨国巨头公司的实力受到严重削弱。为了在市场选择机制中获得相对优势,民营企业与外企企业携手利用媒体及舆论力量打压国有企业发展,这客观上增加了国有企业在各类媒体上的曝光度。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选择机制的影响因素

    1.合法性主体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削弱了选择机制的驱动力。合法性主体的诉求表达也就是利益表达是指合法性主体向国有企业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是整个市场选择机制的开端。合法性主体利益诉求的目的是影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选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公民社会的确立以及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合法性主体的利益表达诉求越来越迫切,但现实仍缺少相应的渠道。由于计划经济思想残余未能及时清除,我国国有企业合法性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亟待完善,这直接导致了合法性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显然是与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相背离。

    市场的选择机制要求国有企业理解合法性主体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利益诉求,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做出社会责任行为的正确选择。而合法性主体诉讼表达渠道不畅阻碍了这一互动过程,削弱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选择机制的驱动力。

    2.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溢出效应削弱了选择机制的驱动力。企业社会责任声誉溢出效益通常包含对比效应和传染效应两大方面。当一企业履行某种社会责任行为时,其影响力可能溢出到另一企业的社会声誉上,这种彼此关联关系即理论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溢出效应学说。企业之间的相似度,加之不同的市场运营对策呈现出溢出效应的多种表现。

    由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似度强,受合法性主体的关注也强导致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溢出效应非常明显,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溢出效应影响了合法性主体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评价。一方面是传染效应,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备性,国有企业一方履行社会责任获得良好声誉的同时会让合法性主体觉得某一相似企业也同样承担了社会责任,因而也另外给相似国有企业带来了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对比效应,与前种相反,一个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合法性主体在评判时会觉得其他企业没有做好,只是其他企业也承担了社会责任但信息未能被合法性主体获得。国有企业之间在性质上、功能上和关注度上的相似性容易引发传染效应,因此这种声誉溢出效应易于干扰合法性主体的判断,影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选择机制作用的发挥。

    3.国有企业中的行业垄断性削弱了选择机制的驱动。国有企业在市场垄断影响的选择机制中,合法性主体对哪种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的选择过程,垄断限制了合法性主体的自由选择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完全由政府行政权力掌控,既不能独立运营,也不必自负盈亏。政府的计划和行政命令完全决定了国有企业一切的活动。伴随改革开放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政府职能转变逐步简政放权,国有企业开始参与市场竞争。但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领域内大多还保留着计划经济落后的身影:市场条块分割严重、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政府在这些领域内的行政特权也较多。国有企业的垄断以及不公平竞争加剧,主要表现在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人为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有些利润丰厚的市场根本不对其他企业开放。政府诸如种种的垄断手段,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多处于行业垄断的市场当中,严重阻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市场选择机制发挥作用,影响到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

    四、结语

    以规范合法性理论为视角,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合法性框架约束机制中进行研究是一种管理科学方法论。这种优势可概括为:首先,这是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考虑,将有利于推动国企履责的社会新实践。市场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获得最终的均衡状态,客观上促进了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发挥;其二,制度环境的合法性框架约束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适用于国有企业广泛的情景模式,从产品和服务质量、社会公益的慈善义举到环境保护等行为均可纳入;其三,激励约束机制是利益关系,只要这种约束框架开始起作用,它便能自动运行指导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国有企业一旦意识到合法性的压力,便会主动通过制度环境的合法性框架约束机制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陈留彬: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实证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7(11).

    [2] 陈维春: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沿革[J].WTO经济导刊,2007(10).

    [3] 郝云宏,唐茂林,王淑贤.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理性及行为逻辑:合法性视角[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2(7):74-81.

    [4] 李健斌,刘 杨.重复博弈视角下的企业环保行为规制[J].山东社会科学,2009(2):64-67.

    [5] 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南方经济,2006(1).

    [6] 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7] 宁亚春,罗之仁.政府管制与双寡头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博弈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0(2):157-164.

    [8] 田 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J].管理现代化,2006(1).

    [9] 王 馨,艾庆庆.基于网络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选择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7):97-100.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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