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税收筹划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应用 |
范文 | 张朝晖 摘要: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企业要理清税收筹划和偷税的界限,选择运用税收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在筹资、投资、利润分配中科学合理地进行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界限;财务管理;财务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4-0083-02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 印度税务专家 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 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包括这样几层涵义:一是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二是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三是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四是方式多样性。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 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例如,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二、划分税收筹划和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界限。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 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 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 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目前,企业在税收筹划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之实。 客观地说,避税与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 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例如,利用“挂靠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有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 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 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企业的筹资方式很多,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企业在融资时就要合理确定融资渠道和比例,才能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 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 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 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 投资地的确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也应作为考虑重点,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大开发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资地点选择的恰当,不仅可少交税,而且还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于已于国都有利。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 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投资决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4.设置分公司的选择。 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三)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1.股利分配的选择。以股份制公司为例, 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 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 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2.利润再投资的选择。若有利润分配后的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时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四)利用纳税期的递延进行税收筹划 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称为纳税期的递延。 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主要方法有三种。 1.合理安排收入实现时间。企业可以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推迟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 2.推迟收入确认。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推迟收入的确认 。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 3.期间费用的计入。通过凡是直接能进入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的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等方法来尽早确认费用。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 有利于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随着社会化的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国别税制,税收筹划必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四、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一)收入的筹划 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时间也有差异。因此一般销售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销售时点的认定,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当的销货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分期付款销售及长期工程合约的节税策略在于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长期工程合约采取竣工结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当年收入最小化,获得延迟纳税利益。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成本费用的节税策略在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达到成本与费用的极大化,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一是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二是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及时计入费用,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 (三)存货计价的筹划 企业存货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影响当期发出存货的价值,即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四)折旧、摊销方式的筹划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有多种折旧(折耗)方法可以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企业税收筹划原理与方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 陈建欣.浅析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 [J].商场现代化,2011(7). [3] 宋 榕.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和对策 [J].经济研究导刊,2012(9). [责任编辑:方 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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