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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机遇、问题及策略建议
范文

    宋川

    摘 要:“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潜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巨大,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然而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低、赔付率高,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类型少以及资源覆盖的不均衡,影响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此,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立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与沿线国家商签或修订双边投资协定,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代位追偿能力;国家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的能力。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公司;“一带一路”

    自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加大对沿线各国的投资及出口。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民族及宗教纷争突出、政局也不太稳定,导致不少国家依然是处于主权信用等级的高风险区域,加大了中国企业贸易投资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作为政策性保险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发挥其保险屏障作用,为中国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提供支持,以此来降低中国企业的贸易投资风险。虽然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有着巨大机遇,同样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其海外代位追偿能力。

    一、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是以推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依托,通过完善区域范围的基础设施,在各国政策互通以及基建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挖掘沿线统一的市场潜力,进而扩大区域范围内的贸易投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是WTO认可的政策性保险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涵盖了各类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与出口贸易相关的保险。“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出巨大的空间市场,吸引了中国企业在沿线区域范围开展贸易、投资业务,进而给中国信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潜力巨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到85个,总人口超过了44亿人,占到了全球人口的60%,经济总量达到22万亿元,接近全球经济总量的30%。如此庞大的人口与相对较小的经济体量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也说明当前沿线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参与全球化的程度不深,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较高。正是如此,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来推进各国的互联互通,努力降低贸易壁垒,一旦打通了贸易壁垒,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必然会构成一个巨大的统一市场体系。贸易畅通一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通过打造共同的自由贸易网络,降低各国的贸易投资壁垒,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及自由化水平,进而释放各国的市场活力。2013-2019年,中国加大了对各国的投资,不断推进与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6年多时间内,中国与沿线各国的货物贸易额达到了8.56万亿美元,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資源禀赋各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贸易结构也比较单一,容易受到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由此,中国企业与沿线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的风险也比较大,与不同的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有不同的压力,此时就需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作用,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带来了发展机遇。

    (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大

    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在相互尊重主权及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中国企业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沿线国家的交通、通讯、电力等领域的投资,旨在为沿线国家打造一个全方位、立体式、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按照201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基础设施绩效指数评估报告》显示,道路质量、电力供应、固定电话安装率、移动通信渗透率等四类指标排名,沿线国家排在第70位之外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8.96%、60.23%、32.15%和36.39%。落后的基础设施现状亟待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世界银行的报告还预计,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每年大约需要1万亿美元。除了沿线各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之外,依然有大量的资金缺口,亟待外国企业资本的进入。实际上,沿线大部分国家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公共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比较有限,这给中国企业的投资提供了机遇。2013-2019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存量超过了13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工程承包的营业额达到了4898亿美元。然而沿线国家地缘政治复杂,金融市场不健全,政治经济风险普遍较高,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中国企业必将面临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局面,需要更多的信用保险投保需求,这就给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带来了机遇。

    二、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服务渗透率较低

    就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渗透率而言(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额占出口及投资总额的比例),中国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是逐年上升的,2012年的渗透率仅为0.85%,这一数据到2019年已经达到了25.14%,虽然与美国、日本50%和48%的渗透率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渗透率基本上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渗透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业务渗透率较低。从2013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承保额不断提高,渗透率有所上升,但到2015年之后又不断下降,到2019年渗透率下降到13.68%。但同期,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不断攀升,由此说明很多出口及投资业务并没有投保,加大了出口及投资风险。2019年数据显示,中国信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沿线国家提供的业务承保额仅为1541.34亿美元,远远低于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其他地区出口、投资业务的承保额。可见,风险更高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应该有更多的投保需求,但现实的渗透率却较低,这无疑会加剧了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贸易投资的风险。

    (二)保险业务的赔付率较高

    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中国信保公司针对中国企业出口及投资业务制定了差异化的投保政策,然而沿线各国普遍较高的政治经济风险造成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业务的赔付率较高,相应的追偿收入较低。中国信保公司的年度报告显示,从2015到2019年,中国信保公司的赔付额从13.4亿美元飙升到22.8亿美元,增长率达到了70.14%,高出中国信保公司承保业务额的增长率,而同期的追偿收入却从3.92亿美元下降到2.28亿美元,降幅达到了41.8%,追偿收入占赔付额的比重也不断下降。特别是2019年,中国信保公司对沿线国家的赔付额为7.58亿美元,占到了中国信保公司承保赔付总额的36.84%,但这一年的追偿收入仅为0.91亿美元,占追偿收入总额的31.59%。较低的投保率、较高的赔付额以及较低的收入追偿率,使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承保沿线国家业务时风险过高。

    (三)海外投资保险对投资促进效果有限

    海外投资保险是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基本类型,中国信保公司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额在2014年为358.4亿美元,到2019年承保额上升到614.24亿美元,在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的中的比重也有8.1%上升到10.23%,为中国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中国企业2014年对外投资总额为1029亿美元,到2019年对外投资总额上升到1243.93亿美元,比2018年略有下降。但在这种情况下,对沿线国家的投资额也呈现出一定的波动状态,由2014年的137亿美元上升到2019年的150.4亿美元,但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4.25%。相应地,对沿线国家投资的承保率也从2014年的24.5%上升到2019年33.8%,比2018年下降了0.3%,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但总体看,面对沿线如此巨大的投资机遇,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流量并未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如此在2016年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其中,与国家对企业对外投资管控严格有关,导致企业投资趋于理性,同时也可以看到海外投资保险的促进效果不太明显。

    (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较少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是由大型国有企业来承担,这些企业一方面是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投保能力也比较强。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进入沿线国家贸易投资的中小企业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企业投资经验不足,抗击风险的能力不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沿线国家市场,一旦遭遇风险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研究显示,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为5-8%,损失率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每年损失额接近400亿美元,其中中小企业损失额接近一半。中国信保公司近些年推出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政保险”、“信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贸易投资风险,2019年覆盖各类中小企业达到了2.54万家,其中有一半的企业有“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及投资业务,帮助这些中小企业先决赔付款达到0.91亿美元。但是这些保险产品品种相对单一,而且保费较高,制约了中小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五)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资源覆盖不均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国内的发展不够均衡,2019年中国信保公司在国内的保险渗透率约为25.14%,但各省市的渗透率差异较大,如北京、湖北、上海等地的渗透率超过50%,大部分地区的渗透率维持在20-25%之间,西北省份的渗透率在10%以下,西藏地区为零。总体而言,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中西部地区的渗透率偏低,但“一带一路”的很多节点城市均位于中西部地区,正是因为保险服务分布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和动力。当前中国信保公司20家分公司和6个直属营业部基本上集中在东中部地区,而这些地区企业的对外投资额、出口额占到了中国对外贸易投资总额的60%,这种不对称的状况造成了部分地区资源过剩,部分地区资源短缺。在境外的服务网点设置也存在较大的不均衡,尽在伦敦、纽约、东京等大城市设立了办事处,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没有任何服务网点,难以直接为当地的中资企业提供服务。

    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策略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沿线国家保险业务模式

    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投资环境更加恶劣,中国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也比较高,这就需要中国信保公司在针对沿线国家业务承保的时候,要不断开拓创新,创新出新的险种及保险模式。但是,自从1989年我国推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以来,至今没有针对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很多内容在法律上是处于空白状态。尽管《保险法》可以作为多类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各类保险险种及经营模式设计均可以参考,但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特殊的政策性保险服务,其主要承保海外风险,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加突出。因此亟待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范围、险种类型、赔付方式、追偿模式、费率等内容进行规范,并且要为其在不同的风险环境下开展业务创新提供法律支持。世界上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和英国均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日本有《海外贸易投资保险法》、英国有《出口担保及投资法》。

    中国信保公司在沿线针对沿线国家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需要根据沿线国家特殊的经济、政治環境创新其具体的险种及承保方式,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对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业务的覆盖率。当前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中有恐怖主义险等险种,中国信保公司的《投保指南》中列举的政治险险种有征收险、汇兑险、政府违约险、战争险、暴乱险等,但并无恐怖主义险。事实上,对在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特别是随着投资的范围及规模的扩大,政治风险往往超过经济风险,恐怖主义在沿线国家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增加这类险种。还比如,中国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中并无财产险、人身安全险等商业险种,如果企业想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同时为企业员工附带投保此类险种,只能是通过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来办理。这样不仅程序繁琐,还会增加投保成本。基于此,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可以将一般的商业保险作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附加险种,提供多种险种组合供投保企业选择。

    (二)推进双边投资协定商签及修订,提升中国信保公司的代位追偿能力

    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较高,中国企业的投资可能会遭遇较大的损失。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涉及到海外投资保险问题,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遭到风险后,如果通过东道国的法律无法获得救济的时候,中国信保公司就只能是先行赔付然后代位求偿。但中国信保公司在承保的时候要求中国企业投资项目既要符合中国外贸、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还要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并获得相关的许可审批。这种承保的模式不是以与东道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为前提的单边模式。这种单边模式的代位求偿权很难获得双边投资协定这类条约法的认可,不仅造成当前中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流于形式,而且导致代位追偿的成功率大大降低,无疑增加了中国信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单边模式下的代位追偿一旦不成功,只能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如果要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因为双边条约对此没有予以认可,可能会造成仲裁主体不适格问题。

    从当前中国信保公司追偿收入与先行赔付款两者之间的比例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信保公司的追偿收入占先行赔付款的比重不断下降。因此要从法律上保证中国信保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就必须要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的商签或修改。沿线国家没有与中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中国政府要加大商谈力度,尽快签订并在协定中明确中国信保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及行使方式;已经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如果协定没有规定代位追偿权的,应该通过谈判加以修订。只有在双边投资协定这类条约法中确立了中国信保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才能够提升中国信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才能够更好地为中国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三)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提升中国信保公司承保沿线国家业务的能力

    出口信用保险属于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存在较大的不同,其风险准备金主要是来自于国家财政预算。受制于我国的公共财政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费率较高。此外,还因中国信保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投保政策,按照贸易投资业务开展国家的风险等级不同,设置了差异化的保费费率,风险高国家的贸易投资业务承保费率要高于低风险地区。正是因为费率过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无论是中国信保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承保规模之间的比例,还是保险准备金规模与承保规模的比例均出现较大的失衡,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能力不足。

    中国信保公司的资产规模只占其承保规模的5%,根源就在于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准备金不足,2019年的风险准备金只有206亿美元,但其承保金额达到了5750亿美元,远低于国际出口信用保险行业规定的5%的準备金标准。而“一带一路”国家大多数是属于中高风险地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准备金投入,建立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凸显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和非营利性,这样有助于中国信保公司降低保险费率,提升中国企业投保积极性,进而更好地降低企业贸易投资风险,最终提升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抵抗力。

    参考文献:

    [1]毛勤晶,卓志.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2020(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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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毛勤晶,卓志.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2020(1):36-50.

    [4] 章添香.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与发展[J].国际经济合作,2020(1):1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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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