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范文 | 顾文华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作为路桥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招投标是否合理、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为此,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形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对策;基本形式 1 招投标的基本形式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该贸易方式不仅在采购物资设备方面有所适用,而且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目前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甚至几十个招标人参与至投标工作中,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用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属于兑卖的方式。期包含两种方式:第一,作为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公开投标在运用的过程中,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只要对该招标内容有一定兴趣的人,都有机会对招标资料进行购买并开展投标工作。第二,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对该方法进行运用时,招标人无需在报刊上进行广告的刊登,而是结合自己实际的业务关系及情报资料,由招标人邀请客商。开展资格预审以后,再由他们统一开展投标工作。 (2)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又称之为议标,是属于非公开的。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指标,该指标主要是由招标人物色计价客商直接开展合同谈判,谈判成功后即可达成交易。 (3)两段招标 作为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两段招标方式在运用的过程中,是将公开招标和选择招标分为两段开展。政府采购物资,大多数是对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进行运用。 2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路桥工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作为路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操作不规范、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等,这些因素的大量出现,将对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1)招标投标方操作行为不规范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已经十一年,但一些建设单位依然屡屡违规,一些已发必须运用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收到某些利益因素的制约,运用各种方法规避招标和规避公开招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串通和不正当的手段,将其他竞争者排挤出去,从而达到某种利益相关者中标的目的,实现谋取好处的作用。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及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使市场秩序让段,导致业主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2)违规将不招标项目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国家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很多单位领导根据该规定为理由,对不符合不进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也确定不招标,或项目自身符合条件可以开展招标,但业主单位违反了其他规定,例如:应当对本地区农民工进行使用时,却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还有甲供材料的做法出现。即在项目工程开展公开招标时,业主提供工程中一些必备的材料及设备。这样使一些人钻空子,随便设定甲供材料的范围,而这些甲供材料就是由有权人员随意制定他人提供,实际是变相规避招标政策。 (3)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监管不到位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作为路桥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招投标是否合理、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为此,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形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于路桥施工领域的评标专家数量有限,因此,专家之间大都比较熟悉,因而如果投标单位和某几个专家之前建立了较好联系的话,则就存在着较大可能使这几个专家为其在随后的投标提供便利,甚至通过他们实现对其他投标专家贿赂的可能,从而导致投标失去公正。 3 应对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随着工程管理研究的不断深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也愈加完善,为此,必须进行相关措施的选择,在对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改革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应健全招投标程序,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等,并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进行有效缩短,这也是我国工程招投标发展的重要保障。 (1)健全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可以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审评,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允许参加投标,避免因资格预审通过而导致的串通投标,实现资格预审标准化、科学化。 在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细则,做到有理有据。在开标的过程中对评标的原则及方法进行明确宣布,同时公开唱标,在处于不合理的评标结果下,为提出质疑的单位提供依据,有理有据地说明是否有内定中标者得行为存在。对于设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保密,避免招标人将标底泄露的行为产生。为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指定的评标室进行评标,除现场监督人员外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以保证评标的严密性。 (2)加大执法宣传力度 定期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对路桥建设市场进行检查,对工程不审批、规避招标、肢解招标项目、不履行合同,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陪标"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管单位、建筑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定期培训考试,同时,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做到警钟长鸣。 (3)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针对各种串标行为,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评标意见,暨引入与招标投标方无任何关联的独立第三人全程介入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第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有失公正的行为,则监管部门应立即要求暂停或延期招投标行为,有相关部门介入彻查后再继续进行,不过该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就是第三人的选择问题和第三人的劳务费用问题。此外,可考虑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权重的方法。对评标办法的选择可考虑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总之,通过尝试多种措施,以达到减少串标的目的。 (4)规范市场秩序 考察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得以不断发生的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路桥建设领域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因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在资源配置、市场行为规范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地域、行业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限制外地企业发展等,才是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地域保护主义,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加大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从而使各种市场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企业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到各种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解决招投标各种违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招投标在现代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为此,单位必须做好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并对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在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对增强施工单位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 [2]涂飞,何波,彭佼蛟,邱小平.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06(33). [3]徐锋.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0. [4]邱志伟.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评定标办法中的作用和应把握的几个问题[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 [5]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03). [6]吴红梅,张星,费祥虎.工程建设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分析及其认定[J].建筑经济,2009(8):12-15. [7]夏建中.引起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失灵的问题探索及管控对策研究[J].建筑工程,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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